03.06 所有金融借款,還款付息不能永遠利滾利,最多不能超過本金的十倍,合理嗎?

左羅14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第七條分別作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24%的受法律保護。超過36%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超過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按照這個計算,利息需要複利11年才能超過本金的10倍!

綜上所述

1、利息確實太高,超過36%,超過部分無效!

2、法律只對利率有相關的規定,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對於利息總額沒有明確規定!


梟六爺


到底是誰用金融的藉口把中國變成了全民高利貸時代。


用戶1146009072494


年息24%受法律保護 年息24-36% 雙方承認 也受法律保護 高於這個法院反正是不認的


Scorpius-Stream


這是一種防止發行永續債,從而行程”明債實股”的措施,同時限制本金和利息比例。這不存在合理不合理,只是一種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小郎說


不要花未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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