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西漢為什麼採用郡國並行制?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嗎?

“郡縣制”、“分封制”是歷史上的兩大政治制度,周朝最初採用的就是分封制,但是在之後秦朝選擇了“郡縣制”。由於秦朝比較短命,所以郡縣制並沒有完全深入人心,而且因為短命所以漢朝的政治家都在思考“郡縣制”到底合理不合理。漢朝建立的時候也面臨這一問題,到底該採用郡縣制還是分封制?最後的答案是“郡國並行制”,也就是同時採用“郡縣制”、“分封制”。為什麼西漢會採用“郡國並行制”?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嗎?今天江郎就帶大家分析一下這其中的利弊。

郡縣制和分封制的抉擇

劉邦:諸位愛卿,現在江山剛打下來,我們應該用什麼政治制度?

愛卿a:啟稟陛下,我們應該採用分封制,畢竟周朝用分封制堅持了八百多年的壽命。

劉邦:愛卿啊,你這是詛咒漢朝的壽命只能活八百多歲嗎?拖出去斬了。

愛卿b:啟稟陛下,我們應該採用郡縣制。

劉邦:愛卿啊,我可是看著秦朝滅亡的啊,你這不是要坑我嗎?拖出去斬了。

愛卿們罵罵咧咧的走了····

劉邦:哎,求人不如求己,還是自己想辦法吧。

西漢為什麼採用郡國並行制?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嗎?


劉邦他是公元前256年出生,這一年發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東周滅亡。周朝採用的政治制度就是分封制,最初確實是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以“血緣關係”建立起的紐帶逐漸薄弱,周朝迅速走下坡路。前朝的滅亡教訓是新朝的首要問題,因此秦朝建立之後就廢了“分封制”。但是秦朝沒多久也滅亡了,壽命還不如周朝。之後項羽同樣分封諸王,但是沒過多久也死了,而且還是死在劉邦的手裡。在這種情況下劉邦就非常敏感了,自己會不會重蹈項羽的覆轍?

小孩子才問對錯,成年人只考慮利弊。皇帝考慮的問題是國家是否穩定,而不是制度是否完善,研究古代政策一定要基於一條定律,那就是維穩大於天!在理論上“郡縣制”確實要比“分封制”完善,但是沒有十全十美的政策,當夢想照進現實,理論結果就會出現偏差。“郡縣並行制”本身其實就是對現實的妥協,這是在權衡利弊之後的抉擇,雖然不是很完善,但是已經是當時最優的選擇了。接下來我們展開“分封制”、“郡縣制”的利弊,看看西漢的妥協之策到底有用沒有。

西漢為什麼採用郡國並行制?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嗎?


維穩方面的利弊對比

劉邦:諸位愛卿,你們把利弊都說說,我看看選啥。

愛卿a(分封制代表):陛下,現在天下剛建立,還不太平。如果把功臣分封各地,讓功臣鎮守土地,那豈不是就和平了很多?

愛卿b(郡縣制代表):陛下,他這就是坑你的啊。你可別忘了,當初項羽分封你到蜀地,結果你生生的逼死了項羽。我們應該採用郡縣制,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避免重蹈覆轍啊。

愛卿a:你上嘴皮碰下嘴皮說得容易,韓信手握重兵、彭越戰功卓著,那些功臣哪一個不是赫赫有名的。不裂土封侯,他們能罷休嗎?萬一激起兵變,你去送死啊!

西漢為什麼採用郡國並行制?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嗎?


劉邦稱帝的時候就承諾了“有功者輒裂土而封王候”,此時的韓信、彭越、韓王信都是有兵的,失信無異於帝逼將反。因此翦伯贊(北大歷史系教授)認為劉邦封異姓王只不過是對同盟軍的承認而已,這幾個人都是有權無名,封不封王只是名號有區別罷了。但是項羽的悲劇歷歷在目,當年項羽分封出個劉邦,現在劉邦再搞分封會不會再分出一個“劉邦”?今日的劉邦會不會成為昨日的項羽?基於這一教訓劉邦在分封之後陸續剪除了異姓王,但是天下並不太平,邊患始禁不止。

為了避免匈奴之禍蔓延到內地,為了避免重蹈秦朝覆轍,為了避免重蹈項羽覆轍,劉邦決定大封劉氏宗親,史書的說法是:“海內初定,子弟少,激秦孤立亡藩輔,故封同姓以鎮天下。”大概意思就是秦朝是因為人少被孤立滅亡的,我要吸取這一教訓,要加強劉氏宗族的力量。這一效果還是有效的,具體利弊如下:

1:分封同姓王避免重蹈項羽的覆轍,從短期看確實有利於國家穩定(內地王侯取代異姓王,邊疆王侯抵禦邊疆)。但是血緣關係是會淡泊的,我們過年的時候家裡總會有那麼一些叫不出名字的親戚,這才幾代就連名字都叫不出來了,傳十幾代的話還算親戚嗎?

西漢為什麼採用郡國並行制?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嗎?


2:避免重蹈秦國的覆轍,秦國直接採用“郡縣制”,此舉必定會觸動當地土著(六國貴族)的利益,因此遭到頑強反抗。而分封制就不一樣,分封制雖然也會觸動當地土著的利益,但是分封制的王侯會更加盡力維穩,加強漢朝的影響力。壞處就是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會產生封地人民只知有王不知有帝,地方做大威脅到中央。

歷史也驗證了我們的觀點,劉邦死後皇帝不能鎮住場子(諸呂之亂也有影響,但主要原因還是新皇帝無法掌握皇權),所以導致王侯們飛揚跋扈。之後皇帝逐漸開始削弱藩王的影響力,但是激起了“七國之亂”。七國之亂平定之後漢朝就意識到了分封制的弊端,開始強行在王侯封地推廣郡縣制,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從長遠看“郡縣制”比“分封制”要好,但是在王朝初期“分封制”要比“郡縣制”好。西晉、朱明在王朝初期都是用的分封制,而且秦始皇三十四年的時候淳于越仍舊請求上書分封,這就證明在當時政權並不穩固,分封制比較適合王朝初期使用。但是全盤採取分封制很容易玩脫手,七國之亂漢中央能鎮壓地方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直轄地實力雄厚,如果沒有中央直轄地,那麼很容易被地方顛覆,這就是漢朝末期無法削藩的原因。

西漢為什麼採用郡國並行制?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嗎?


經濟方面的利弊對比

經濟方面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是脫貧問題,第二個是賦稅問題。這兩項搞不好都會讓國家陷入動盪,因此十分棘手。

劉邦:諸位愛卿啊,現在是國弱民窮,怎麼樣才能更好解決這個問題?

愛卿a(郡縣制代表):陛下,我們可以用郡縣制。國家直接收稅,沒有中間商(藩王)賺差價。

愛卿b(分封制代表):陛下別聽他瞎忽悠,郡縣制的話官員都是拿工資的,誰會給你拼命幹。我們應該用分封制,直接包產到戶,把土地包給藩王,對藩王收稅。藩王有發展經濟的積極性,我們也省不少心。

愛卿a:陛下,多一層中間商就多一層差價啊。

西漢為什麼採用郡國並行制?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嗎?


這個經濟問題理論很難證明優差,我們直接看數據。在七國之亂前西漢的人口增長率為12%,其他諸侯國的增長率都超過這一數字,吳、楚的人口增長率更是一度高達20%(數據出自《西漢時期人口自然增長率初探》)。文景時期小國要比漢中央更加富有,對於流民的待遇也是非常好的,經濟、人口都得到了質的飛躍(出自《漢書·高惠高後功臣表》說:逮文、景五世間,流民既歸,戶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萬戶,小國自倍,富厚如之。)。人口增長率是經濟好壞的標杆,諸侯國的生育率高於漢中央,而且有關描述諸侯國富裕的記載數不勝數,這兩點是證明諸侯國經濟不錯的最有力證據。

分封制是把土地包給了藩王,藩王會想盡辦法提高經濟,漢中央只是負責抽取稅收。郡縣制的官員是拿死工資的,人家怎麼可能拼命幹。從短期看分封制要好點,但是從長遠看還是郡縣制好,畢竟飽暖思淫慾,諸侯王有錢之後就會想要權力。其實從生產上看分封制不見得就比郡縣制差多少,只不過分封制的不穩定性太大,不如郡縣制。

經濟發展不平衡其實不難理解,我們就拿最簡單的賦稅來說。

劉邦:諸位愛卿,我們現在沒錢了,就收點稅吧。

之後一番操作定下收稅標準執行,傳達後···

關中百姓:才300啊,還行,能接受。

甘肅百姓:什麼?300?要命的啊,不行不行。

嶺南百姓:不多說了,造反吧。

劉邦:諸位愛卿,為啥百姓對待賦稅的差距這麼大?

關中官員:這就是小題大做,不用管他們。

甘肅官員:我們這窮啊,百姓交不起錢。

嶺南官員:+1

劉邦:那我讓甘肅、嶺南百姓少交點錢?

其他地方官員:不公平,不公平。

西漢為什麼採用郡國並行制?這樣做有什麼好處嗎?

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所以各地的人均收入都不一樣,土地不同所以畝產也不一樣,在這種情況下各地百姓窮富差距還是有的。郡縣制如果執行一個標準,那麼很容易導致窮苦百姓造反。但是如果選擇性收稅,那麼很多百姓就會有意見。都是百姓憑啥他交稅就少?百姓不患寡而患不均。在這種情況下郡縣制統一標準顯然不利於維穩,所以王朝一般都是初期用分封制,等經濟都差不多的時候再用郡縣制,當然到時候也會有一定的經濟補貼。

劉邦選擇“郡縣並行制”的原因

秦始皇在位時期四處開拓土地,但是由於秦朝比較短命所以還未開發完畢就滅亡了,漢朝接了一個爛攤子,各地經濟發展都不平衡,而且很多地方還是窮苦狀態。另外政權在短期內多次更迭,人們對政策制度也十分敏感。在權衡利弊之後劉邦選擇了“郡縣並行制”,一方面讓藩王刺激經濟保家衛國,另一方面王朝也在休養生息,並且在之後不斷削弱藩王的實力。七國之亂、推恩令,這些都是針對藩王的,幸運的就向漢朝這樣從“郡縣並行制”成功轉型到“郡縣制”。如果不行,那麼就是建文帝的下場。讓藩王顛覆明中央,然後繼續向郡縣制轉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