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持有美國永久綠卡,但是離境超過三年,想返回美國該怎麼辦理?

寒羽良17310944


持有美國永久綠卡,即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仍是中國公民,與美國公民的區別僅在於政治權利和居住義務。



所謂居住義務按書面司法解釋即為:綠卡持有者單次離境不可超過183天,單次入境時間不可少於24小時。

當然這只是書面司法解釋的的基本要求而已,可不可以打破呢?答案當然是可以的。

一般而言單次離境時間超過半年但不超過一年,只要不是屢犯,準備好為什麼要在中國待這麼長時間的證明文件,入境官基本也都會放行。

但是入境官也有權力暫扣你的綠卡,並將這個案子轉至移民法庭審理,這時你需向法庭提交必須要在中國長時間滯留的理由和證據,比如重病或者其他等等。

如果離開美國前知道要離境超過一年,那麼一定要記得申請回美證,這樣可以2年內回美國即可。關於回美證可以查看我之前的回答,這裡就不多說了

那麼要是沒有辦理回美證又離境超1年,原則上入境官是可以直接取消你的綠卡的。

至於題主的情況,肯定是沒有辦回美證,而且即使有也超期一年了,這種情況只能第一時間聯繫你在美國的律師。針對已有合法居留美國身份的永久居民,適用於離開美國兩年以上的永久居民,有“居民返美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填寫DS-117表格 )可以申請。

但是千萬不要認為申請居民返美一定會成功,一定要找靠譜律師處理。


海外信息小磚家


三個辦法入境美國:

一是不要綠卡,去美使領館申請B1簽證(同時填表放棄綠卡),拿B1赴美。

二是直接登機赴美(綠卡要在有效期之內),美國移民局是會沒收綠卡的,但有兩個出路:一是自己申明放棄綠卡,填表,移民局會給你護照上改成B1/2簽證,二是你拒絕放棄(不填表申明放棄),移民局也會沒收綠卡,但會給你B1/2臨時身份入境,你要找移民律師,打官司拿回綠卡(法院判決有效,移民局屬於行政決定)。如果你能拿出有效證據證明你還有在美國長期居住可能,法院可能會判決你還可以拿回綠卡。證據主要是:每年在美國按時納稅,美國有固定房產,美國的近親(夫妻,子女)一直居住美國。

三是飛到加拿大,墨西哥等邊境國家,偷渡回美國。一般講美加邊境管控鬆些,容易一些。

以上路徑,我都見過實例。


david86929


如果你還有子女在美國,最簡單直接方式就是到美國大使館去申請B1簽證。10年有效的B1簽證也挺方便。面籤時,帶上對方邀請信和其它材料,帶上過期綠卡,向簽證官說明一下,過期的綠卡會還給你。

想試著用過期三年的綠卡直接入美國海關:1. 如果你是單獨一人,多半你會被遣返;2. 如果你的美籍親屬陪同你回美入關,海關當時就會收掉你的綠卡,交給移民官員,並詢問過期理由,詢問過程會被記錄一表格上,這份表格會給你當事人一份。因為有美籍親屬和一同返美,多半移民官員會給你一個請律師打官司,要回綠卡的機會。你也可以直接說放棄綠卡。總之你可以被給予呆在美國大概兩個月時間。 重要的事情是,那份表格一定要保留好。回國後再次赴美需要辦B1簽證,一定要帶上,簽證官看後,正常情況下,會給你簽發B1簽證。


ozinfo


那就要看你運氣好不好了。移民局分分鐘可沒收你的綠卡。輕者會盤問你原因,需要你提供諸如身體不好,在外接受治療,又或必須在外處理的事情,然後警告放行「需提供書面材料」。重者可能即時遣返。當然也有平安無事的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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