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最新解讀|《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徵求意見:十條新規將如何影響未

6月15日,證監會正式就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開徵求意見,目前實行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是在2002年1月7日發佈的,時代較為久遠。從修訂內容來看,對於未來上市公司治理將帶來一些改變。

我們現在就來一起學習下新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做出了哪些修訂,我們總結共10條。

1、在“總則”第三條增加規定上市公司應當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實踐,明確公司治理應當健全、有效、透明, 強化內外部監督制衡,並在後續條款中予以具體體現。

影響:未來上市公司對外進行捐助行為、扶貧工作和公益事業會更多,而那些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上市公司將會被問詢。

2、增加上市公司黨建要求。徵求意見稿第五條第一款對上市公司黨建工作提出原則性要求。第五條第二款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黨建入章”作出專門規定。這是在目前《公司法》總則第十九條“ 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的細化。

影響:未來應該會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在公司中設立黨組織。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則要把黨建工作寫入公司章程。

3、再次強調保護中小投資者,比如第三條的“保障所有股東權利公平對待”,第八條的“上市公司治理中,注重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第十條的“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利潤分配辦法尤其是現金分紅 政策,具備條件而不進行現金分紅的要充分披露原因”和第十五條的“明確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以現場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以便利股東參會”。

影響:主要是第十條,保護中小投資者是近年來的監管主基調,而此前交易所也多次向可以分紅但是沒有分紅的鐵公雞發了很多問詢函,現在有了明確規定後,上市公司分紅應該會稍微積極點,但是因為不是說,可以分紅的強制分紅,所以影響有限。

4、加強了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監管,第六十五條:“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不得承諾明顯不可能實現的事項,承諾的同時要明確違反承諾的責任”,第六十八條“控股股東放在上市公司的董事和監事要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承擔上市公司工作”

影響:控股股東違反承諾或者長期不履行承諾的行為多次發生,監管層也採取了各種手段,包括在交通出行上出臺了限制政策,不過,就公司治理準則修訂的內容來看,也只能是撓癢,當監管層做出處罰時可以有法可依,實際約束那些鐵心的老賴影響不大。

5、鼓勵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並對外公開參與公司治理情況及其效果。

影響:機構投資者一直以來以財務投資為主,參與上市公司經營的行為較少,在這種鼓勵下,未來,機構投資者主動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現象會增多,相應的股權爭鬥可能也會多起來。

6、強化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此前滬深交易所對《股票上市規則》進行了修訂,增加了上市公司必須設置審計委員會的要求,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徵求意見稿中則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作了強化。

7、新設了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徵求意見稿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分別對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履行社會責任情況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信息作了規定,形成了 ESG 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影響:增加了上市公司對於環保和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內容。

8、新規就新出現的現象做出了明確意見,比如針對很多上市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來抵禦“野蠻人”入侵,新規第七條明確表示,“不得通過公司章程、 股東大會決議或者董事會決議等剝奪或者限制股東的法定權利”。針對很多上市公司出現強制解聘董事的行為,新規第二十條“要求董事解聘的補償條款內容公平合理”,控制權變更的過渡期內,要保持穩定經營。第六十六條“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過渡期內有關各方應保持公司穩定經營,出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影響:未來通過不合理修改公司章程來抵禦野蠻人的行為將會少了。

9、對上市公司獨董履職行為提出了新的要求,當公司出現股權爭鬥時,獨立董事應該站出來,維護公司整體利益。

影響:獨立董事不能再置身事外,或者站隊太明顯了,不然就要被以未履行職責被罰。

10、第九十條對上市公司自願性披露做出了規定,鼓勵自願性信息披露,但是自願性信息披露要有始有終,及時披露自願性披露內容的進展,自願性披露出現預測性信息的,要提供預測依據。

影響:主要是起到了約束上市公司利用自願性披露炒作股價的行為,將自願性披露內容等同於達到披露標準的重大事項對待,不能開始自願性披露了,後面就不繼續披露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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