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四年佔地引糾紛,強制執行促和解

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四年佔地引糾紛,強制執行促和解

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四年佔地引糾紛,強制執行促和解
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四年佔地引糾紛,強制執行促和解

今年是全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之年,欽北區法院針對久拖不結的積案加大了執行力度,經過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成功執結了一起長達四年之久的侵佔林地糾紛案件。

占人林地,拒不返還

2002年8月,欽州市某公司與欽州市青塘鎮某村民小組簽訂了土地租用合同,合同約定村民小組將其名下的170畝林地租給某公司使用,租期為五十年,公司在租賃期間不得損害村民小組的利益。本案被執行人潘某作為其村民小組成員,以公司侵害村民小組利益為由,侵佔了公司承包的林地,並以個人名義向林業部門申請領取了造林補貼。2013年7月31日,某公司以潘某不經其同意為由,強行在其承包的林地上種植桉樹,侵害了某公司的合法權益,要求潘某停止侵害,把侵佔的林地交還原告管理使用,並賠償原告損失27000元。該案經開庭審理,欽北區法院於2014年1月15日作出判決,判令潘某清除在林地上種植的32畝桉樹,將林地交還原告使用,並賠償原告損失12800元。判決生效後,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原告不得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受挫,終本執行

法院立案受理後,依法向被執行人潘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但潘某沒實際履行,也不向法院申報財產,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做其思想工作,講明法律後果,但潘某無具體的履行措施,只是其表示林地他不再經營,由法院自行處理。由於涉及清除桉樹的面積、數量較大,而且砍伐林業需符合林業有關法規的規定,2016年8月5日,欽北區法院向欽北區林業局去函詢問了解對於林木如何強制執行,經執行人員和林業局工作人員共同到現場勘查,發覺林木尚沒成材,屬於幼苗,沒達到砍伐、清除的條件,由於不具備砍伐條件,使得案件執行無法繼續進行,法院對該案作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

強制執行,案件和解

2018年4月,申請執行人要求對該案恢復強制執行。時值解決執行難之年,主管執行的張副院長高度重視該案,並指派法警大隊配合執行。執行法官多次打電話給潘某,但潘某不接電話或敷衍了事,規避執行行為明顯,經向分管院領導彙報後,決定對潘某實施拘留。2018年5月10日,執行法官率領法警上門尋找潘某沒果,5月28日,執行人員再次前往青塘鎮潘某家中尋找,但潘某玩起了躲貓貓,拒不露面。執行人員與其家屬做工作,講明不履行的厲害關係,經過執行幹警做思想工作,其妻子同意打電話動員潘某回來,將潘某拘傳到法院之後,經法官的嚴厲釋法教育,潘某表示認識到錯誤,並表示會積極配合好發於解決好本案。鑑於本案的特殊性,執行法官再次組織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而此時林木已將成材,清除會造成很大的損失,同時也需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最終由被執行人繼續種植經營,一次性將十年租金給付申請執行人。至此,歷時四年的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欽北區法院在解決執行難的過程中,既加強執行強制措施,也注重執行技巧,通過執行中的溝通,促使案件和解執行,既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使被執行人減少了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收到了明顯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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