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淨網2018 因不滿交警處罰 玉溪一女子在朋友圈辱罵警察被處罰

6月16日玉溪市華寧縣一網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佈了一條:“一萬個艹尼瑪青龍交警隊......出來拿錢砸死你花子”的信息,文字中帶有許多對交警侮辱性的話語。

淨網2018 因不滿交警處罰 玉溪一女子在朋友圈辱罵警察被處罰

隨後,華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依法將網民聞某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調查核實,16日13時許,聞某的丈夫段某駕車途徑華寧縣青龍鎮澄華路段時,因不按秩序排隊等候通行,逆向行駛被青龍交警中隊民警依法查處。聞某不滿交警的處罰,為發洩情緒,便在自己微信朋友圈發送了一條辱罵青龍交警的文字消息。

目前,華寧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嫌疑人聞某處以行政拘留4日的處罰。

——“每日學法”分割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