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電商法中“線上線下統一監管”為什麼不對?

电商法中“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为什么不对?

為什麼要制定《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三審稿》)》第一條開宗明義,將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宗旨界定為是“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如果仔細分析,此次立法的目的有三:第一是保障電子商務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二是規範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第三是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第一個層面可以視為界定權利,第二層是維護秩序,第三個層面是促進發展。不過從《三審稿》的具體內容來看,這三個方面的內容都是乏善可陳,大都是將分散在《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規定作了重新表述,甚至在某些方面還是倒退,比如關於電子商務平臺侵權責任的有關規定。

那麼,《三審稿》的精髓在哪裡?

在我看來,線上線下統一是其要害。儘管整部法律中沒有“線上線下統一”的規定,但是第五條中的“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已經有這個含義,在我看來,這恰恰是《三審稿》的核心內容。

何為線上線下統一?在相當長一段時間以來,很多人認為中國線下零售業之所以不景氣,那是因為電商崛起導致了線下零售業的式微,更加準確的說法是,是電商的“不正當競爭”打垮了線下零售市場。那麼到底哪些是屬於線上的“不正當競爭”?

首當其衝的估計是稅務。此前有多家線下的零售機構痛陳線上市場實施了不正當的競爭,原因就在於線上機構逃稅。比如說步步高集團董事長王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就指出,電商的迅速發展,主要依靠價格優勢,而這種價格優勢主要來源於稅收的優惠政策。實體經濟與電商行業相比而言,承擔的稅費相對較重,且對實體經濟的稅收監管機制也相對比較完善。因此《電子商務法》應達到營造線上線下企業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建立健全線上線下統一的稅收監管體系、嚴厲打擊電子商務行業的偷稅漏稅等非法行為以及建立電子商務稅務誠信檔案和誠信體系等目的。

正是在這個思路下,《三審稿》格外重視線上線下稅負一致原則,並在多個條文中提到。第十一條談到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第十二條講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納稅並享受稅收優惠,第十三條講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第十五條講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開具合法的發票,第十六條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在其首要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和其它與經營業務相關的行政許可信息。

如果仔細觀察這些條文,那麼我們就可以得到這樣一個結論,第五條所說的“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最後的結果就是線上向線下看齊,而不是線下向線上看齊,而主要目的就是要讓線上機構多交稅。

那麼,電子商務在中國真是因為低稅負而崛起嗎?如果不是,那麼電子商務法有比沒有必要對線上商家作如此的規定?

通常認為,互聯網對商務活動的影響時往往發生在這兩個方面:一是拓展了交易半徑,而是降低了信息不對稱。

線下的交易半徑是以客戶所能達到的商家為限,但是在線上距離已經不是問題,只要是快遞能夠到達的地方,理論上交易都可以達成——像生鮮等對時間有特別要求的物品除外,所謂的足不出戶購物就成為可能。所以我們可以坐在家中就可以收穫來自國內甚至境外的各種物品。信息不對稱的降低則是因為線上所有的信息都是留痕,因此用戶的消費更加放心。所有的線下交易只能靠口碑相傳,這個口碑沒有文字記錄只能在小範圍內流傳,但是網站交易卻通過顧客點評等方式讓所有的消費者都知悉,而且任何交易環節都可以追溯,極大降低了信息不對稱,提高了用戶的消費信心和消費慾望。這可能是買買買欲罷不能的根本原因。

但是在中國,電商的崛起還有另外一層意義,那就打破了商品的區域分割。如果仔細觀察中國的百貨商店,我們會發現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那就是中國絕大多數的百貨商店都是集中在一個城市,而非全國範圍內營業。

不妨以國內零售業、尤其是百貨業的領頭者上海百聯股份為例。從2017年上海百聯的年報來看,在其26家綜合百貨門店中,有24家開在上海;16家購物中心中,有13家是上海。再看它的營收,在其近471.81億的營收中,有超過423.58億近89.78%的營收是來自於華東地區,而華東地區的營收絕大部分也是源於上海。如果放眼發達國家,那裡的百貨業的龍頭則不可能是隻在一個城市營業。以美國的梅西百貨公司(Macy’s)為例,作為一家在2017年的財富500強中排名第425位且有257.78億美元營收的公司,它在2016財年共有829家百貨門店,但是這些門店並沒有像中國百貨業那樣集中於一地,而是分散在全美各地:東北部以250家門店排名第一,但是其它各個地區也都有超過100多家門店。

為什麼百聯股份不能像梅西百貨那樣把更多的百貨門店開到其它城市?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零售業的地方保護主義。這個保護主義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所有制歧視,就是民營資本很難進入百貨業。2002年公佈的連鎖業前十名中只有兩家是民營企業,一家是外資企業,其餘均為國有或者國有控股企業;二是地域分割,國內各大百貨公司儘管都已經經過了公司制改造成為了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但是如果追根溯源,它們和當地政府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外來競爭者很難有大作為。

在這種地方保護主義的背景下,用戶需求很難得到滿足,消費者權益得到不保障。在客服了支付、物流等硬骨頭後,電子商務順勢崛起,你很難想象,當線下門店還存在退貨難等問題時,淘寶網就已經通過擔保支付等技術手段解決了這個問題;當線下門店對用戶橫挑鼻子豎挑眼時,網店小二卻是以“親”來稱呼用戶。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互聯網的到來,使得中國零售業第一次有了全國性的統一市場,因為此前妨礙統一市場建立的行政因素在互聯網上不復存在,最典型的就是在網上開一家小店不需要接受“七站八所”的干擾。

2014年,國家統計局首次公佈公佈網上零售額的數據,2013年網上零售額27898億元,而當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62394億元,網上零售額約佔後者的10.63%。四年過後的2017年,全年網上零售額71751億元,而當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366262億元,網上零售約佔19.59%。僅僅四年時間,網上零售額就提高了近十個百分點,不能不說是一個奇蹟。儘管網上零售額的體量已經十分龐大,但是到現在為止它還是以超過30%的增速在擴張。在剛剛過去的2018年上半年,全國網上零售額同比增長30.1%,而同時期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只是增加了9.4%。

到現在為止,我們不難發現電子商務之所以能夠在中國迅速發展的原因,那就是線上市場突破了行政的不當干擾,“市場”而不是“市長”是讓電子商務快速崛起的主要原因。而很多人所說的稅收優待(或者說偷稅漏稅)其實是一種錯覺。

之所以說這是錯覺,因為電子商務是否納稅本身就是個偽命題,在稅務機關的眼裡,並不存在著電商、非電商兩種稅制,只要從事生產經營,都要徵稅。為什麼很多人會認為電商不納稅呢?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很多用戶不會在網上購物時要求商家開具發票,於是就有了很多人說的“電商不納稅”的錯覺。需要指出的是,這些用戶即便是在在線下購物時也不會為了自用而開具發票,但我們並不會因此而認為線下商家不交稅。

以阿里巴巴為例,在其5月公佈的2018財年Q4及年度業績顯示,天貓實物GMV在2018財年的年同比增長45%。眾所周知的一個事實是,入駐天貓的賣家都是公司,而公司的稅收並不會因為來自線上就獲得額外的優惠。而是以小賣家為主的天貓,如果它們在線下運營的時候,也不需要繳納相關稅費。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在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開以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而營改增全面推開後,對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而最新的政策是,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免增值稅延長至2020年底。

不幸的是,《三審稿》所謂的“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實際上就是以防止線上機構偷逃稅款這一目標而設計起來,因此有了各種瑣碎甚至不必要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市場主體登記、開具發票、公示信息以及電子商務平臺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身份信息等。

其實對商家而言,不管是線上還是線下,只要經營的達到一定規模,它們就必然會主動申請納稅登記,原因很簡單,每一個企業都不是孤立存在於市場之中,它們還有上下游供應商,在現有的增值稅體系下更是如此,企業只有獲得完整進項銷項發票時稅務成本才是最低,不僅是稅務機關,它的上下游企業會催著它繳納相應發票。從這個角度而言,說電商崛起依靠偷稅漏稅則純屬臆想,而《三審稿》中為了防止偷逃稅款這一初衷而設立的各種手段其實並不必要,除了增加電子商品經營者和平臺經營者的成本外,並沒有多大的意義。同時,成本的增加還會阻礙很多潛在的創業和創新,會減少消費者的選擇,毫無疑問又會導致電子商務市場的生態固化。

當我們今天在制定電子商務法時,有必要明確一點的是:電商在過去不僅帶來4000多萬就業機會,幫助中小企業發展,其自身發展也已經遠遠超過電商範疇,成為中國科技、金融、物流等領域創新的代表。而所有這一切的取得,都是因為網上市場破除不恰當行政管制的結果。而現在的《三審稿》,實際上就是要把線下高昂的行政成本套用到線上,而不是借鑑線上去管制的成果,將之用於線下的經營。其實對於相關監管部門而言,更應該深刻檢討,為什麼以往法律規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在線下市場實現不了,到了線上就實現了?

如果沒有對線上經驗充分總結而制定的電子商務法,最終會以表面上中性的“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導致線上線下雙輸:線上增加了成本,而線下並未減少成本。

首發於FT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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