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員工在試用期懷孕了,和公司坦白了,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了,公司這樣的行為違法麼?

既無忘


曾經有一個女員工,隱孕入職到新公司(其實和試用期懷孕沒什麼區別),告知公司她懷孕了以後公司不敢給她多安排工作,她心安理得享受著公司在她懷孕期間的照顧,這還不夠,她還去醫院開出病假條(其實不一定要託關係,只要孕婦誤導醫生一些先兆流產跡象醫生敢不開病假條?),開始以保胎為由休長期病假直到生產。生完孩子休五個半月產假,產假結束也不好好上班,動不動請假,沒兩個月和公司提離職,說沒人看孩子回家照顧家庭。

滿打滿算招了她一年半,實際出勤四個月,還包括三個月試用期。

於是這家公司學乖了,再也不敢隨便招短期內有懷孕可能的女員工了。

最近我還碰到一個求職的女HR,她在自我介紹時就特意強調,她是已婚已育且已有倆娃,我還想還是HR懂套路。轉頭面試結束我的男領導就問,他倆娃多大有沒有人看孩子?有沒有精力投入工作?我瞬間無語,女同志的職場之路真是艱難啊!

這也不怪我這領導忐忑,辦公室有三個家有二娃的女員工,紛紛表示不能加班。一個因為加班多申請調走了,一個整天在辦公室抱怨帶兩個孩子有多累,還一個對職場晉升無慾無求。

這樣下去,從公司角度來說,一定是更願意招男生。如果招女生,要麼是適當平衡一下男女比例,所謂男女搭配幹活不累,要麼是女性在那個職業更有優勢或者女性從業者更多,要麼就是更現實的,招這個女生性價比更好。女性要非常優秀,才能拿到同等的薪資待遇。


職場三原色


我以前的公司也有人在試用期懷孕,公司雖然是大公司,但也是不允許在試用期懷孕的,我想不管大公司和小企業都介意試用期懷孕的員工。那個女員工來了兩個星期就說懷孕了,然後被勸退了,後來自己辭職的。我不知道人事部是怎麼跟她談,不過公司的勞動強度的確不適合剛來就懷孕的,除了要經常加班,業務上的熟悉要花費很多精神和腦力,公司是給足加班費,不過腦力消耗很大,老員工習慣了沒事,試用期還懷孕的員工絕對適應不了。站在企業的角度,這種員工絕對不能留的。


吃貨二百五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員工在試用期懷孕了,向公司坦白了,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了,公司這樣的行為違法嗎?

很顯然題主這個問題涉及到勞動合同糾紛,在試用期如果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肯定是可以辭退的,但如果僅僅因為懷孕了就辭退,肯定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女職工參與就業有特殊的保護,處於懷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規定了不得隨意辭退。



不得隨意辭退女職工有哪些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第3項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4項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的,因此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限制,因此符合特定的條件,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與懷孕的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懷孕能否作為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女職工的理由?

因為那位顯然不得以懷孕為藉口,辭退試用期的女職工。不論是在試用期,還是正式員工,懷孕都不是用人單位合法辭退員工的正當理由。

女性有生育的權利,國家為了保障女職工的生育權,還專門定製了特殊保護規定。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入職時,與其約定兩年內不得懷孕,結婚是違法的,屬於無效條款。

對於有些確實不適宜懷孕女職工工作的崗位,用人單位可以在入職時與員工約定,一旦出現女職工懷孕的情況,用人單位有權在保證工作時間工作條件以及薪資福利待遇同等的情況下,為懷孕女職工調整崗位。


哪些情形可以辭退試用期的懷孕女職工?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以女職工懷孕為由,在試用期內辭退。那麼應當以什麼樣的理由辭退呢?

一般用人單位都會在試用期,及時的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考核,如果試用期內考核結果達不到公司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書面通知,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但千萬不能以懷孕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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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


哎,你們公司真的是太沒有責任擔當了,你向公司坦白了懷孕的事,沒想到結局就是被公司辭退,挺讓人無語的。我跟你說吧,你們公司辭退你的行為的的確確是違法的。辭退你的理由我更是想不通,什麼叫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啊?試問,不符合錄用條件,你們公司當初為什麼要錄用你呢,既然錄用了,就符合錄用條件。很明顯,你們公司辭退你的理由都找的很彆扭很矛盾,可想而知就是因為你懷孕了,公司才故意辭退你的。

既然公司的辭退行為違法,你就可以採取維權舉措。很明顯,你維權的目的絕對不能是主張賠償,因為你還在試用期,工作時間還很短,要求賠償根本拿不了幾個錢的,對你沒有什麼太大的益處。所以,你如果還在乎這份工作,還想繼續在公司裡面乾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辭退行為違法,申請撤銷公司的辭退決定,恢復你的原崗位工作,並且支付從辭退之日起到恢復工作前的這段空缺時間段的工資。這種維權主張才是對你最為有利的,因為你已經懷孕了,日後肯定會涉及到醫保報銷的事情,能保住工作是最好的。

如果你不打算維權,你就要想好結果。因為在後續的求職過程中,你可能更加的難以找到工作,甚至就此找不到工作,這是最難的處境。如果你有一定的技能或文憑,那麼你就繼續投遞簡歷吧,或許能碰到良善的公司不介意你懷孕;如果你做的是車間操作的工作,那麼看能不能找一個兼職或者臨時工做做,就做頭幾個月,後面就不做了;或者實在找不到工作就回家養胎。

總之,你向公司坦白懷孕這件事沒有做錯,有錯的是公司,且公司因此把你辭退,其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是可以維權的;但要不要維權就需要你自己三思了。


Sir聊HR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女員工在懷孕時公司還敢辭退,這公司也是夠大膽的,但是一看在試用期,有點理解公司的做法了。

首先,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公司不得隨意辭退員工。但是公司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理由來辭退,如果公司能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試用期工作不合格,那這個理由是成立的。

至於賠償的部分,即使你去勞動仲裁,公司鐵了心的要辭退你,也不過就是面臨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你還在試用期,工作時間也不長,就算要賠償你,頂多也就是一個月工資的賠償,沒有多少錢。

所以目前最好的方法是和公司協商能留下來,哪怕是後面這些月沒有工資,公司能給交社保到孕期結束,然後報完生育津貼再離職,這對你而言是最好的狀況了。

剛入職就懷孕對公司而言確實是有些難以接受了,各位女同胞們,大家如果入職時有備孕需求建議和公司講清楚,不然女性職場之路會更難呀!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


HRGOGOGO


答:員工在試用期懷孕,公司以試用期懷孕為由,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屬於違法行為。

首先,對處於“三期”內的女職工,《勞動合同法》第42條,嚴格限制用人單位適用非過失性解除或經濟性裁員,但並未限制用人單位適用過錯性解除。

也就是說,除非員工出現重大違規或者涉嫌信息造假可以解除,用人單位不可以因非過失或者經濟裁員解除“三期”員工,違法解除“三期”女員工,如果女職工要求公司恢復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關係,則單位不可以拒絕;如果女職工同意解除,可依法要求公司補償雙倍經濟補償金;

其次,試用期哪些情況下,這些情況下,三期女職工才可以依法解除?

①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最後,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的一部分,並不是想解除就解除的!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此可見,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的一部分。

也就是說,試用期的職工也可以依法享受正式勞動合同工的待遇,而且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為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重點保護女職工。所以,不管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工,三期女職工都不是隨意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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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說社保


首先,對你的遭遇感到同情,對於公司的做法感到無語。

作為職場人,本著誠信的原則告訴公司自己懷孕的事實,結果被公司以試用期不符合條件辭退。不過氣憤歸氣憤,還是要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下面看法律如何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明確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女職工在試用期間懷孕的,用人單位同樣不得解除。  

不過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並不代表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女性勞動者可以在三期內無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為所欲為。《勞動法》第39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根據上述規定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時並沒有限制性規定。即使勞動者在試用期懷孕,如果其行為符合某些法定情形,用人單位同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首先明確的是,你是在入職後懷孕的,並非入職前隱瞞懷孕的事實,不存在提供虛假信息。這時候就看你工作中有沒有違反《勞動法》39條中的其他條款。

因為是企業把你辭退的,企業就必須拿出有效的證據來證明你存在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如果企業根本無其他任何證據,就因為你懷孕而辭退你,你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企業不服勞動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訴。


因你處於懷孕期,如果直接讓企業賠償的話,估計最多也就1-2個月工資,並且再去找工作估計很難,一般很難被企業錄用。

所以建議你維權的時候提出訴求最好就是讓企業恢復與你的勞動關係,畢竟在職員工懷孕,有休產假、生育補貼及其他的福利,相對於直接補償要划算很多。


職步青雲


如果是你老闆乾的,要他出撫養費,不管有沒有結婚,他都有義務。


該名字已經存在啊


這種女人我見多了,就想佔公司便宜,我公司從2012年成立到去年就有7個女人這樣做,一來就懷孕,休完產假就辭職走人。老闆頭疼啊,乾脆就給人事部說,已婚未育的女人來公司應聘,一律不招,投簡歷了也不回覆。現在都是招剛畢業的女生或者是已婚已育的女士,男人不做規定。

我們隔壁兩個公司的老闆也是頭疼,和我們公司遇到的情況一樣。

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不是你想來就生,生完就走,到頭害得就是他們的同胞。


佛山技工男建哥


實際上可能有這方面的原因

工作幾個月就要帶薪休產假半年

如果是這樣只能說明公司不厚道

談不上違法

試用期間不符合需求是可以解僱的

但是

公司不會這麼草率的做決定

會考慮你給公司帶來的價值

值不值得公司錄用你

明顯是不值

所以不用考慮太多

注意身體

把孩子生了再去工作

祝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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