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男子假冒醫院院長騙取1100餘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武穴一男子胡某自稱某醫院院長,以幫助子女入學、就業、介紹、合作項目和開辦醫院等理由騙取12名被害人現金1100餘萬元。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胡某掛名武漢某醫院的法人代表,兩年後,胡某購入一輛轎車,花5000元託人掛省直機關牌照,聲稱調到省直機關工作,持有省直機關工作證。2008年3月至2014年8月,胡某假借醫院院長或省直機關工作身份,結交多名被害人,經過培養信任後,利用被害人需要辦事、承建工程等心理,向被害人詐騙1800餘萬元請託和投資等費用。多名被害人見胡某能夠自由進入省直機關,並且對所說的許多承辦事項有相關印證,認為胡某具有可信的身份和能力,很少對胡某產生懷疑。一旦被害人稍有意識到受騙之後,胡某就以資金週轉不開等藉口推脫還款。事發後,經被害人多次逼債,胡某償還部分被害人600餘萬元。2015年7月,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後,胡某親屬償還兩名被害人10萬元。

男子假冒醫院院長騙取1100餘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多年老“熟人”竟是騙子

2011年,胡某找蔣某分幾次借了幾千元錢,都及時還款。後胡某稱有個項目急需30萬,蔣某心想已認識胡某七八年,聽說他是“醫院院長”,平時感到他人“不錯”,就借與19萬元。還款日到後,胡某要求再借2萬,承諾下個月一次還清21萬。最終胡某沒有如約還錢,蔣某才知道自己陷入騙局。

男子假冒醫院院長騙取1100餘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

為兒找工作,十四萬打“水漂”

2012年,高某夫妻聽同事說胡某在武漢某醫院任職,有好大的“關係”,便萌生讓胡某為剛剛大學畢業的兒子小高介紹工作的想法。胡某稱可以通過北京的關係將小高安排到北京某建築公司上班,但要14萬元“打點”。高某在網上查到這家建築公司確實存在,便高興地向胡某匯款12萬。可當兒子在家待業了兩年,也不見胡某繼續介紹工作。高某猜想胡某是認為自己家沒有給足14萬而拖著不“辦事”,又向胡某轉賬2萬元。孰料到2015年,胡某都沒有提供介紹工作的下文,也沒有還錢,高某一家才知道這是個騙局。

男子假冒醫院院長騙取1100餘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

不論老闆還是司機,騙你沒商量!

2012年,學設計的劉老闆在飯桌上結識胡某,胡某拿出某飯店改建項目的設計圖,說自己認識很多領導,可以把項目給劉老闆。劉老闆認為胡某人際關係不一般,便對此事很心動。胡某稱前期要出47萬元“跑關係”,還寫了借條,說事情沒辦成就將錢退給劉老闆。過了一段時間,胡某說要買些禮物送禮,劉老闆又轉給胡某7.5萬元。直到2015年,劉老闆都沒有等來所謂的設計項目,借條也變成一紙空談,劉老闆這才知道自己被騙了。

2013年,司機唐某因自己老闆認識胡某,經常送喝酒的胡某回家。唐某見胡某住在省直機關對面,以為胡某是省直機關領導。二人閒聊中,唐某說自己想開一家網吧,可要辦很多手續有些為難。胡某說他有能力找關係審批,只要10萬元就可以在年底拿到許可。過了一段時間,胡某說已經找了幾個領導辦理,但還要6萬元送禮。唐某開網吧心切,便輕信胡某向他轉賬。直到2014年5月,胡某不斷推脫辦網吧的事,唐某才明白鬍某一直在騙自己,給他的錢都打了水漂。

男子假冒醫院院長騙取1100餘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法院認為,胡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詐騙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由於胡某親屬已償還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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