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9 惠州提高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下月起实施

下月起,我市将提高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近日,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同时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自愿终生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计划生育对象,符合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的纳入相关计生奖励扶助范围。

通知明确,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提高标准的扶助金由市、县(区)财政按原比例4:6承担,并统一全市特别扶助金标准,其他事项按 《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促进计生奖扶政策的公平合理,解决终生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对象因配偶或前配偶的生育行为未能享受相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问题,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终生只生育 (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计划生育对象,符合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的纳入相关计生奖励扶助范围。奖扶金自提交申请的下个月起发放,其他事项按《印发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计生奖扶规定执行。

据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东江时报 记者周智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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