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 县纪委监委派出4个督导组实地“督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县纪委监委派出4个督导组

实地“督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日前,县纪委监委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即日起至4月底,派出4个督导组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31个部门(镇、筹备组)进行督导。本次督导坚持问题导向,对扫黑除恶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力、失职失责、作风不实的党组织、单位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据悉,本次督导成立专项督导工作组,下设4个督导组和1个综合组,各组组长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担任,重点督导在专项斗争工作前期零线索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政府。本次督导将进一步完善方法手段,确保督导成效。通过采取听取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谈话了解、现场督导检查和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每个乡镇至少抽查1个行政村(社区)现场检查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情况。督导结束后将形成书面督导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县纪委监委派出4个督导组实地“督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督导对象:

(一)第一督导组

督导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金江镇、金安筹备组。

(二)第二督导组

督导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交运局、县农机局、县民政局、县公路局、加乐镇、中兴镇。

(三)第三督导组

督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山镇、桥头镇、老城镇。

(四)第四督导组

督导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委、县旅文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发镇、文儒镇。


督导内容为:

1. 各镇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省、县相关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2. 各镇、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责集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结合前期线索摸排情况,制定整治打击方案,全面开展整治和打击工作情况。

3. 各镇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4. 各镇各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发动群众举报,以及落实经费保障等情况。

5. 各镇各部门对省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6. 各职能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日常监管情况,如打击在建筑工程和材料供应、交通运输、非法占地、违法建筑、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农产品流通、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组织部门、民政局、各镇党委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宗族势力充当“村霸”情况。

8.教育局加强校园管理和学生教育,加快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严防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的情况。


通讯员:徐红豆、肖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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