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不僅有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平淡,
還有小三插足欲上位,
原配努力保江山的精彩。
俗話說的好,防火防盜防小三,
小三的威力可謂是極強。
不少人都對其望而生畏,
感覺防不勝防。
即使社會對他們百般歧視,
他們也永扛大旗不倒。
難道,法律拿小三真的沒辦法嗎?
事實上,小三本身涉及到的只是一些民事糾紛,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對其約束,但是並不代表所有的小三都可以逃之夭夭。
有些情況,小三當不好就成了犯罪了。
01、重婚罪
【法條鏈接】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構成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是否構成重婚,法律上有嚴格的規定。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就是有兩本結婚證。
事實上的重婚是指沒有登記結婚,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對外一直以夫妻宣稱,並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訴也可以由有關單位、個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報案或舉報,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02、破壞軍婚罪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構成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的一種通姦罪,主要是對非軍人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
如果是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們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不構成本罪主體。
除了上述兩種情況,
一般的小三是不構成犯罪的,
需要注意,不僅小三可能構成犯罪,
原配對於“打擊”小三這件事處置不當,
也可能構成相關犯罪。
01、故意傷害罪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原配打小三達到故意輕傷以及以上後果的,達到犯罪的標準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02、侮辱罪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例如,原配當街撕小三,扒光衣服,情節嚴重的,將可能構成此罪。該罪屬於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03、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些原配用暴力的手段闖入小三家中“捉姦”,殊不知此種行為將會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條鏈接】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在遇到此類情況時應分析利害,確認感情破裂無法挽回的,應及時保存對方出軌的證據,包括而不限於聊天記錄、照片、往來信件、視頻音頻資料等,可以在離婚時爭取獲得更大的財產權利。
當婚姻出現狀況時,當事人應第一時間尋找專業律師的幫助。或調解修復,或做好相應準備再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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