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感情穩定的小情侶來說
領個小紅本步入婚姻殿堂
是人生中最美滋滋的事情了
但椒江的周先生和臨海杜橋鎮的王女士
在領證這件事上
卻一直不能如意
兩人以夫妻的名義在一起已經有20多年了
一直想要得到法律的認可
領一張結婚證
可是王女士戶口本上的“已婚”二字
卻給兩人添了不少麻煩
01
領證迫在眉睫
周先生稱,1989年,由於做生意失敗,他欠了100多萬的債,前妻就和他離了婚。離婚後,周先生便外出做生意,也掙了點錢。1993年底,他認識了比自己小十幾歲的王女士。王女士是1991年與前夫在杜橋法庭下屬的機構起訴離婚的。周先生認識王女士時,王女士還欠著十幾萬的債,周先生就幫她還清了。1994年,他倆去登記結婚,但是由於沒有找到離婚證,雙方無法辦理結婚手續,就一直拖到現在。
“我和王女士感情還蠻好的,但是因為沒有結婚證,讓她受了不少委屈。”周先生慚愧地說,五六年前,他和王女士去南京旅遊,碰上公安查房,因為兩人沒有結婚證,還進了當地的公安局,當時還說要罰款、拘留。最後,還是打電話到兩人的戶口所在村核實,證實後才相安無事。
今年11月,王女士與鄰居發生爭吵,鄰居說她是姘頭,說如果是夫妻,怎麼會連結婚證都沒有?王女士一氣之下買了五六包老鼠藥。周先生說:“我的孩子們也不認可我們,家裡都不給她住,讓她出去租房,這些都是因為我們沒有結婚證造成的。我今年都71歲了,她也56歲了,我真的很希望馬上能領張結婚證,成為合法的夫妻。”
02
領證困難重重
為了領證,周先生跑了好幾趟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雖然周先生的離婚證丟了,但好在戶口本上寫著離異,所以公安部門給他出具了證明,以後就可以正常結婚。但王女士的問題卻相當棘手,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依然顯示“已婚”。
周先生說:“肯定是民政部門的系統出了問題,因為王女士的前夫已經再次結婚了,也重新領了結婚證。”
12月5日,記者幫周先生諮詢了椒江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副主任孫美利。
孫美利表示,系統裡只能查到王女士結婚的記錄,沒有其他信息。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那是沒有離婚證的,但也等同於離婚。“這種情況有兩種解決途徑:第一種,王女士可以拿她前夫的結婚證複印件,或者是給她前夫的結婚證拍張照片,我們這邊再幫她聯繫臨海的有關部門,進行倒查,再核實證明她確實是離婚了;第二種,王女士帶著有效證件,去杜橋法庭或者臨海法院,查找當時法院的檔案資料,如果在,那也是沒有問題的。”
記者向周先生轉達了兩種途徑,他決定去法庭查找當時的記錄。
今天,周先生再次找到記者,稱不知道如何查找法庭的記錄。記者詢問了臨海法院的徐周法官,徐法官稱,由於時間較早,杜橋法庭的檔案應該已經移交到臨海法院的檔案室。如果王女士確實是在杜橋法庭離的婚,那她可以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到臨海法院的檔案室去申請查找檔案,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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