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關於全面整治規範科爾沁區主城區停車秩序的通告

關於全面整治規範科爾沁區主城區停車秩序的通告

關於全面整治規範科爾沁區主城區停車秩序的通告

關於全面整治規範科爾沁區主城區

停車秩序的通告

為切實解決無序停車現象,進一步整治規範停車秩序,科爾沁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決定集中開展整治規範停車秩序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停車是指在城市道路及道路兩側,停車場、商場、廣場和機關單位、臨街商鋪門前等車輛通行的區域,規範停放車輛(含機動車、非機動車)的行為。

二、街路兩側設置禁停標誌的區域一律不得停放機動車。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設有停車許可的場所或停車線內,按照指定方向整齊停放,不得超出、騎跨停車泊位,不得逆向停放,不得佔用人行橫道、盲道及在沒有劃設停車位的地方停放。臨時停車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及行人的正常通行。對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城管部門將依法予以重罰或拖移。

三、非機動車(共享單車、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等)應整齊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區域,不得與機動車混雜停放,更不得佔用盲道、綠地、快車道、消防通道。對於違法停放車輛,城管部門將依法予以重罰或拖移。

四、廣大市民要文明使用共享單車,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騎行安全。愛護單車,不亂貼亂畫、惡意損壞、不將共享單車佔為私有。遵守交通法規,不闖紅燈、不逆行、不闖機動車道、不追逐打鬧,騎駛共享單車後,自覺整齊停放在指定的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嚴禁隨意亂停放,影響市容秩序;共享單車經營業主要加強運營管理,嚴格監管人行道上停放的共享單車,對隨意停放的單車及時規範糾正,城管部門將對管理不到位,影響城市形象的共享單車業主,嚴管重罰,直至勒令退出;對佔用盲道、遺棄在綠化帶內清理不及時等亂停亂放的共享單車,依法予以重罰或拖移。

五、對長期佔用公共資源、公共車位、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的無人使用、無人維護的已報廢或接近報廢的“殭屍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小區樓道內、車棚里長期停放的廢舊自行車,將盡可能聯繫車主責令其自行處理;對於限期內無人認領或逾期不處理的車輛,城管部門將依法予以重罰或拖移。

六、除公安、交警、城管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商鋪、酒店、賓館附近等道路範圍內擅自設置、佔用、擴大或撤銷停車泊位,不得擅自設置障礙、阻止車輛在停車泊位內停車,違者將依法予以重罰或拖移。

科爾沁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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