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大數據殺熟”罰50萬!你同意嗎?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於消費者反應較多的虛假預定、不合理低價遊、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信用監管等問題,都做出了具體規定。

“大数据杀熟”罚50万!你同意吗?

《暫行規定》一經發出,便引起了網友的熱烈討論,尤其是對於飽受詬病的“大數據殺熟”現象。

@深圳私募哥:每次出去玩,不同的手機,同樣的酒店,價格都不一樣……

@BLUE-STRANGER:我這次國慶出遊就遇到這些情況,向平臺投訴也沒用,只能吃啞巴虧。

@好一朵兒迎春花:支持,用法律剎住這股歪風!

什麼是“大數據殺熟”?百度百科的解釋是:

同樣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貴出許多的現象。

“大數據殺熟”還當選為2018年度社會生活類十大流行語。可見這種現象的普遍性。

“大数据杀熟”罚50万!你同意吗?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該《暫行規定》起草專家朱巍對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表示,在現實生活中,“大數據殺熟”現象廣泛存在,在線旅遊服務平臺方面的反應最為強烈。而現有的電子商務法,並不能解決這個實際問題。

“把‘大數據殺熟’寫進規定的主要目的,就是把保護消費者權益納入到在線旅遊服務平臺中去。”

在《暫行規定》中,針對“大數據殺熟”現象特別指出,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針對不同消費特徵的旅遊者,對同一產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設置差異化的價格。

“大數據殺熟”還將面臨最高五十萬元的處罰。

《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該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罰。具體來說,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朱巍強調說:

“據我們調查瞭解,‘大數據殺熟’現象並不是單純出現在在線旅遊服務中,其他行業也是實實在在存在的。如果在這個行業中首先得到突破,明確禁止‘大數據殺熟’,那麼對於其他行業的指導意義也是很大的。

在一片支持聲中,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則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他認為,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不是針對“大數據殺熟”的規定,第七十七條並非關於“大數據殺熟”的處罰。因此該規定援引電子商務法的規定作為處罰依據是不準確的。

“作為部門的規章,在沒有充分上位法依據的情況下,究竟是不是應該設置如此嚴格的處罰規定,學界是有不同看法的。”

薛軍說,“大數據殺熟”現象,確實引起了相關部門關注,但處罰未必是一種好的思路,可以通過市場的力量來解決。即使要對這種行為進行規範,也要注意避免擴大化,最好不要過多介入到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中去。

“現在尤其強調要改善營商環境、充分尊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地位,現在出臺這樣的規定,我認為,要對其合理性進行研究和慎重分析。”

“大数据杀熟”罚50万!你同意吗?

據悉,從10月9日開始的未來一個月內,《暫行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來源/中國婦女報

文字/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 富東燕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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