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何看待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禁賽八年?

褚逸飛


也來談談此事,本帖的分析、看法、觀點是基於今日頭條上有關發表的主貼、評論區留言為根據。

孫楊經過了幾十次各種檢測,都是很配合的,為什麼那次要抗檢呢?據很多零碎的消息還原可知,血檢和尿檢都順利進行了,按規定,孫楊還保留了一份,這說明當時孫楊是配合的。

在檢測過程中,有人拿手機進行拍照,引起了孫楊的警覺,隨即要求檢測人員提供資質,三人中,只有一人有資質,其他兩人不具備檢測資質,認為此次抽檢程序違規,矛盾就此爆發了。

怎麼處理此次的檢測?當時報經了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或同意,或批准,於是孫楊方把配合抽檢的樣本砸了。

從孫楊砸樣本,到國際泳聯允許孫楊參加後續的比賽看,起碼國際泳聯和孫楊所在的有關部門認為抽檢程序是違規的,抽檢不具有合法性。

那麼為什麼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會對孫楊禁賽八年呢?給出的理由就是暴力抗檢,不管出於什麼原因,不能砸已經抽取的樣本,孫楊沒有讓法庭信服的理由砸樣本。

第二個理由就是法庭認為抽檢程序不違規,因為三人中,有一個人具有資質。

我們不知道抽檢程序怎麼規定的,只知道孫楊說,抽檢不允許拍照,也不知道是否只要有一個人有資質,至於其他人有沒有資質,都可以對運動員進行抽檢的規定。

從當時孫楊的有關部門支持孫楊不準帶走樣本看,從國際泳聯知道後,還能允許孫楊繼續參賽看,對於抽檢程序是否違法,國際泳聯和孫楊有關部門對國際興奮劑組織機構是有不同看法,理解的。

西方是注重程序正義的,如果程序有瑕疵,任何其他證據,都不會被法庭採納的,例如美國在一次槍毒案件中,由於當事人不懂英語,聽不懂警察的話,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搜查,雖然檢查出了有冰毒,也不被法庭採納,最後被技術性的撤案。

如果如孫楊所說,檢測是不允許拍照,檢測人員都應該具備資質,是國際泳聯規定的,那麼,此次的飛檢或者是即暴力抗檢不成立,因為不具有合法性,不然誰都可以對運動員進行任何檢查。

如果體育仲裁法庭認為只要一個人有資質,其他人儘管沒有資質,都可以隨時對運動員進行檢查,即孫楊的暴力抗檢成立。

程序正義是西方最重視的法條,從美國的槍毒案審理就可以看出來,只不過我們不知道國際泳聯與反興奮劑組織機構的有關程序是如何制定的。

國際泳聯顯然認為對孫楊的飛檢有瑕疵,才允許繼續參賽,反興奮劑組織機構認為程序沒有錯,才會對孫楊起訴。

顯然,國際體育法庭採信了對孫楊飛檢的程序的正確性,才會以暴力抗檢的理由對孫楊禁賽的判決。

由於孫楊是第二次,根據相關法條,對孫楊作出禁賽八年的頂格處罰。

有很多網友認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處罰的是暴力抗檢,與是否興奮劑是兩個不同概念,我們不要忘了,西方最重視的就是程序正義,既然國際泳聯支持孫楊繼續參賽,起碼認為這次對孫楊的飛檢程序不合法,既然不合法,就不存在暴力抗檢。

基礎不存,大廈安在?不合法的程序,(基礎)就不會有暴力抗法之說(大夏)參考美國的槍毒案。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已經判了,留給人們有很多反思,記得我國的體操比賽,經常被西方裁判打低分,對歐美運動員就不一樣,特別是美國運動員,可以說是格外開恩,我們的回答是,只有自己更加強大,才能征服裁判,而不是耍脾氣,對著性子幹,我們的體操隊員用行動證明了自己。

是的,孫楊事件給我們提了個醒,很多事情還就是不能耍脾氣,雖然明知道對錯,要向體操運動員那樣,有憋屈,用更強大的實力說話,才能獲得認可。

從砸瓶事件看,能警醒很多運動員,脾氣,還是收斂一點好,不光要有好的運動競技水平,還要有一個清醒的頭腦與智慧。

從某種意義上說,何嘗不是一件好事,文明理智才是我們更應該遵循的。


pulaoda627


這是個就事論事的問題,但我從另一個角度分析:1,紅線問題:興奮劑問題就是運動員的紅線。無論是誰都不能碰觸。恰恰孫揚碰了,同樣的飛檢程序,實行了23年,全球各類運動員19000餘次,就是孫揚也經過60次。不處罰你能行嗎?2,職業操守:運動員是個職業。守行業規則是起碼的操守。違章是要被處罰。3,心態:心中有愛,才有度。目中有人,才有路。一個人的修養,來自一顆尊重他人的心。


WangWei8


CAS算什麼東西?一個歐美狗代言的組織。美國鬼好色鬼魔術師艾滋病。賭鬼喬丹,吸食大麻的飛魚菲爾普斯。這些人渣CAs怎麼不去管?就欺負中國的運動員是不是?中國運動孫楊已經非常的厲害了,非常優秀,非常棒。CAs這個組織人都是腦殘,舔著美國鬼屁股的人嗎?你們這些雜碎去死吧!傳染梅毒跟艾滋病死翹翹了。




手機用戶6985477791子華


血檢和尿檢人員的具備什麼資質問題是由制定規則一方決定而不是由孫楊和他的團隊決定,孫楊有權利質疑血尿檢人員的資質但沒有權利砸血檢樣品,在沒有得到國際泳聯允許的情況下把檢樣砸了是錯誤的況且國際泳聯的代表當時正用電話和國際泳聯溝通,錯誤不在孫楊而是在孫楊的隊醫和他的團隊,由於他們的無知才造成了孫楊今天的結果,國際仲裁法庭對孫楊8年禁賽裁決已經回答了代表國際血尿人員資質是否有效,


老王4320


首先覺得孫楊事件在奧運之年來臨很蹊蹺,而且判罰的過於嚴厲。顯然仲裁法庭經過了長時間的準備,而孫楊團隊的準備明顯的不充分。

孫楊一百多次的血檢足以證明清白,這其中包括孫楊團隊認為的某次的不夠規範操作。檢查官曾以此質問此次為此不配合,其用心極其險惡。反過來說,上次配合不規範的操作,並不應該成為再次不規範的藉口,更不應該據此暗示孫楊此次不配合可能隱藏有問題。

核心問題是暴力抗檢。當晚主檢官帶兩位資質有疑問尿檢官和護士,對孫楊進行飛檢。從表面上看孫楊不存在暴力杭檢的問題。

當孫楊團隊感覺飛檢人員當中有證件不妥後,聲明血樣不能帶走的訴求。

任何運動員都會認為飛檢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嚴肅到事關運動員運動生命的程度。此次的抽檢對孫楊來說更為嚴肅,因為孫楊有過一次教訓。孫楊及團隊對此次飛檢嚴格要求與認真是可以理解的,我認為也是應該的。

經過一番理論,主檢官在請示後確認此次抽檢無效,血樣可以留在孫楊處。但血檢的外包裝必須隨主檢官帶走。而分離血樣瓶和外包裝的唯一辦法,就必須破壞同樣是玻璃材質的外包裝。這就是孫楊暴力抗檢的核心所在。

興奮劑檢測機構或主檢官應該知道帶回外包裝意味著什麼,同意血樣瓶與外包裝分離同樣存在著玄機,而破壞外包裝的髒活三名從檢人員並未參與。

可能興奮劑檢測機構或主檢官對這次飛檢因自身的資質不全未成惱羞成怒,於是順手安排了上一幕。

既然確認此次血檢無效,而又過於強調外包裝的破壞的嚴重性。請問興奮劑檢測機構,不破壞外包裝怎麼能兼顧兩全呢?在運釀了很長時間後,以"暴力抗檢"遐以罪名,也實在是無奈。此次國際興奮劑檢測機構對孫楊的判罰,可以概括地認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順便提一下孫楊上次的教訓,只禁賽三個月,就足以證明孫楊過錯輕微性,興奮劑機構的檢測報告也足以證明孫楊過錯的輕微性。

運動員的權益應該得到尊重,中國運動員更應如此。國際興奮劑機構和它的官員們更應該憑良心和誠信對待每個國家的運動員。


試曰心語


說白了,這世界沒有絕對公平。正所謂有前因才有後果,而只提後果而強加罪行那隻能說明不公,所有的公平就是沙子堆出來的。很多人噴孫楊,我認為都是無腦,孫楊是體制下的一員,是國家培養出來的,當然代表國家,怎麼可能只代表他自己?大家要扒開表像看實質,去偽才能存真。有些事,我們還真應該頂真的翻,直到翻過來為止,即使翻不過來,也要達到以後我們的運動員不會被欺負。


雪地篝火


只要三個檢測員不是冒充的!孫楊你自己說清者自清!你在怕什麼?甚至還不顧一切砸取樣箱!是巴隊醫告訴你什麼了?你們知道這次拿走血樣尿樣結果了?真正目的你們最瞭解!還有你們團隊不要一來就說,我們中國!萬一你有什麼我們中國以要為你個人行為背黑禍嗎?


用戶62399607326


WCDC和體育仲裁庭費盡心機,指驢(指南)為馬(建議),這中間又多次偷換概念,糾纏以前誤服等等,終於完成了所謂的華麗轉變,這是一幫玩世不恭的小人在玩弄的屬於常規常理的基本良知。想一想,他們在國際泳聯裁定時還沒想出這個辦法,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終於想出這個損招,把指南說成是建議,實質上說指南是廢紙,引孫楊眾人入坑。實事上,指南和標準在與運動員關聯的部分要高度一致,並且指南是你寫給我的,如果我遵守了指南的規定,又冒犯了標準,責任在你不在我。法庭怎麼不問上次仲裁時你們沒有提出指南是建議嗎?我也反感孫楊他們開口閉口建築工,但事情各歸各。


莫小林說事


興奮劑的檢測結果,無疑對運動員是關乎存亡的影響,這麼重大的事頂,難道可以隨便找人取樣?這本身很可笑。

在此案中,關鍵點應該是,是否有規定採血的流程,孫場的質疑有沒有文件依據,只要有,就沒問題,與後來的行為無關。如果文件有明確丘採血人員可以隨意,那就沒話說了。


腳前有燈Lion


我相信孫楊:也相信楊冰柔:林黃芬和武文:都相信我們中國人是善良的只是我們中國人中了某些人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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