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臺灣中天電視臺“大家嘸離開”事件 法院打臉NCC

臺灣中天電視臺“大家嘸離開”事件 法院打臉NCC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2018年11月11日擔任陳其邁旗山造勢大會主持人。(柯宗緯攝)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臺灣中天新聞臺2018年報導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大家嘸離開”抑或是“大家麥離開”爭議,遭NCC裁罰,不過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原處分撤銷。

中天新聞臺播出《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新聞報導,經當事人檢舉,該報導把“大家嘸離開”,報導為“大家麥離開”(臺語),恐為內容不實,NCC決議依照臺灣地區“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裁處20萬元新臺幣。

中天新聞臺當時回覆NCC,該報導於12時55分播出,中天在同日晚間6時57分,有再做更新報導,訪問了“立委”趙天麟,中天主張“跟網友認知不一樣”,到底是“不要離開”或“沒有離開”,各自有解讀,因此後續報導僅將邱議瑩或趙天麟意見據實呈。

臺北地方法院2019年12月24日以簡字第81號行政判決,撤銷NCC原裁罰處分。

判決指出,不管主持人邱議瑩所喊是“大家麥離開”抑或“大家嘸離開”,均無法掩蓋當天候選人陳其邁造勢活動並無可觀參加人數之事實。係爭新聞之呈現,可以讓選民獲得造勢活動之信息,選民才有可能做出比較正確之投票決定,並無損害公共利益之疑慮。

臺北地方法院認為,本件新聞既系選舉造勢活動之兩大黨競爭相關政治活動報導,所欲呈現支持人數多寡,藉由現場採訪畫面做綜合背景評論,核與“無中生有”之假新聞明顯不一致。

臺北地方法院指出,被告(NCC)裁處書所言係爭新聞不當影響觀眾信息接收權利、損及閱聽眾視聽權益、並以損及公共利益云云,即與事實不符,尚難採認。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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