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6 緊急通知!日照市嵐山區嚴格禁止市場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

1月26日晚,嵐山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嚴格禁止市場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的緊急通知》。

關於嚴格禁止市場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的

緊急通知

為切實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有效阻斷病源傳播途徑,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嚴格禁止市場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6日起,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應急防控期間,全區暫時停止在市場(含農貿市場、農村大集)、商超、活禽宰殺店進行活禽(指雞、鴨、鵝、鴿、鵪鶉、人工馴養繁殖或者合法捕獲的野生禽類等)交易和宰殺,全面關閉各類市場(含農貿市場、農村大集)、商超、活禽宰殺店的活禽交易區和宰殺點,定期做好消毒工作。對武漢調入我區的活禽進行嚴密監控。

二、對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白條禽及禽肉產品,一律禁止轉運販賣,一律禁止進入市場。鼓勵實行集中屠宰、冷鏈配送、冰鮮上市的經營模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消費需求。教育引導公眾加強自身健康防範意識和科學消費意識,不生食或半生食。

三、從事白條禽及禽肉產品經營的各類市場主體,必須依法持證經營,嚴格落實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制度,且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四、有關部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加大巡查和監管力度,對違法違規進行市場活禽交易、宰殺活動和經營未經檢疫合格的禽類產品或偽造檢疫證明等行為進行堅決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發現有違法違規開展市場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的,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勸阻,並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嵐山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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