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刻意的假裝


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在二輪承包地的基礎上又延長了三十年,給農民吃了定心丸,確保了土地政策的穩定。而為什麼會有“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這樣的問題產生呢?因為我國農村土地承包長期以來一直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做法。現在我們先來回答問題。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弄清土地承包和新增人口的關係。在我國,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分配的,而不是分給某個人的。也就是說,在漫長的三十年承包期中,只要農村家裡戶口本上有人,土地就是一直在這個家庭名下承包著的。新增人口自然可以繼承使用。

其次,這個問題的另一個方面是沒有地的人口,有沒有機會獲得土地?這個機會還是有的。因為在漫長的承包期中,總會有一些人比如說,沒有後代的孤獨老人去世,或有的家庭全家遷往城市,以及土地長期荒蕪的情況,這些土地都會被村集體收回,然後作為機動地再分配。新增人口有可能因此得到承包地。

最後說一下,“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做法是有好處的,因為一、“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實施,加速了農村勞動力的非農化,活躍了農村經濟。把土地按人口增減分配,人人有份的做法看起來公平,卻無形中把農民給禁錮在了土地上,單靠種地,農村經濟是很難發展起來的。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實施,制止了土地的浪費。近些年來,農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大多數農村成了“空心村”。而如果新增人口都分地的話,將會使得農村承包土地更加細碎化,卻又沒有人耕種,不但造成了更大面積承包地的荒蕪,加重了在家人員的負擔,也使得農村承包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變得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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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生活資料,也是農民最主要的生活來源。一直以來,國家土地改革的根本原則就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1978年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的18位農民簽訂土地承包關係,以此為標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在我國各地陸續展開,並一直延續到現在。我是【鄉村關中】,職業農民,農技從業者,“三農”問題觀察員。與此同時,為了更好地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權益,2003年3月1日起,《農村土地承包法》開始正式實施。要回答題主的問題,我們必須弄清楚土地承包的原則和法律基礎。【鄉村關中】對此問題的解讀如下:

第一,我國農村土地的承包關係。

1、土地承包期限。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是從1983年前後開始的,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承包期是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這樣就到了2027年前後。近期發佈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第20條裡講到的耕地承包年限再延長30年,即第3輪土地承包期要到2057年。

2、農民承包土地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即,農民承包村集體的土地在承包期內,不因人口遞減或增加,而改變土地所屬關係。因此,在農民承包土地期內出生,或離世的人,都要遵照該原則執行。

3、土地確權更加明確了農民擁有土地的權益。從2014年開始,國家對農民承包村集體的土地進行確權登記,從法律上明確了農民擁有土地面積和承包關係。頒佈的土地法明確指出:“嚴格保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繼續延長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保持三十年不變!”

第二,承包期內農村新增人口獲取土地的辦法。

1、承包關係長期不變。按照新規,第三輪農村土地承包期限至2057年,農民若想再重新分地,至少要等到40年以後!新規明確了現有的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長期不動搖,直到2057年。

2、法律基礎。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給新增人口。因此,現在農村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通過向村集體申請這些土地來獲得土地承包權益!

3、通過繼承、分家的形式獲得土地。這是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雖然說土地所有權個人不能繼承,但如果在同一戶口簿是的人,是可以自動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的。

4、通過申請承包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土地。很多村集體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預留的部分機動土地,可劃分給新增人口;若村集體內機動土地沒有劃分完的情況下,可申請劃分機動土地。

5、村經濟組織對土地承包方式進行小調整。《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這就說明村委會可以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小調整,但前提是有人自願退出承包經營權,或者有無人繼承的土地空餘出來,而又有很多新增人口沒有土地,村委會經集體研究方可進行。

6、還有一種方式就是農民自己開荒。《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7、通過流轉的方式獲得土地。現在國家對農村的土地進行確權登記,以後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直接從擁有土地而不想耕種土地農民手中進行流轉,通過付出流轉費用的方式獲得土地。

第三,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長30年的好處。

1、農民的土地更加值錢。從10年的期限延長到了還有40年,土地的價值得到了提高,農民如果需要申請貸款,信用額度也就更高了。

2、農民能獲得更多實惠。想要土地流轉的農民來說,意味著自己本來只能收取10年的租金,變成了能收取40年,土地租金也就更多了。

3、土地的增值空間更大。延長期限激活了農民對土地種植的熱情,農民不會擔心這擔心那了,會更加用心的對待自己的土地。

4、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長,承包關係長久不變,不僅是下一個30年的原則,農民也不必擔心失去承包權。這樣一來,農村土地也就更加值錢,荒廢的土地也會變少。

所以,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了以後,農村土地確權不調地,承包關係繼續維持到2057年。無地農民要想像過去一樣,通過重新分配村集體的土地幾乎是不可行的。但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集約化現代農業的不斷髮展,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可以通過流轉土地、貸款、入股新型農業主體等來獲得更多的土地收益,增加收入,然而對於無地農民而言,差距將會越來越大。


網友朋友們,你們對這個問題還有何高見?我在下面留言評論區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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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關中


按照目前的土地承包管理法。“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一原則還是繼續有效的。這農村今後的新增人口,是不是就永遠沒有辦法獲得土地呢?其實不然,還有以下幾種辦法:

第一情況,可以家庭內繼承或協調攤分。當初農村集體的土地承包給家庭後,是以戶為單位、按照人口多少來分的。

按照兩輪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原則,家庭內的成員只要一直還在,就會將屬於家庭的土地一直承包下去。

老人去世后土地也不會減出來,當然新增人口也無法獲得新增的土地了。但家庭內部可以將土地承包權互相繼承或是平均攤分,具體由家庭內部協商即可。村集體和其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種情況,是集體收回的土地重新發包。比如有的孤寡老人、五保戶去世後,其單獨戶口家庭內沒有繼承人,村集體就會依法將土地承包權收回來。

另外,有的家庭有小孩學習好,考出去讀了大學,而且經過考試進入國家財政供養的單位工作,這種情況有不少地方也會將其名下所得的承包地收回集體,意思就是國家財政工資和農村土地承包不能兩頭都佔。

這些村集體收回的土地,村集體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可以重新向本村裡新增的人員承包。不過,這種情況畢竟是杯水車薪,地少人多,每年都可能會有新增人口,能分到的機會並不多。

第三種情況,是自已努力去開荒獲得土地。有的農村人比較勤快,自己沒有分到地,就向村集體申請,自己到村前屋後、山前山後找到合適的,有水源到的地方,開墾荒地留自己種。

這種開荒地,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時,可能沒辦法進行確權到個人的名下,但一般也不會有人來爭著要。一般的原則是誰開荒誰來種。

有的地方村集體為了減少以後的土地糾紛,經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大家一致同意,也可以確權給開荒的個人承包經營。

第四情況,是流轉本村人的土地經營權。如果以上的辦法都沒辦法拿到土地,但又想自己耕種,就只能通過流轉別人家的土地了。這種流轉,在農村人來說就是租別人的地來種。

這其實就是一種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承包權還是在別人家手上,你租過來的只是土地的經營權。有個別農村家庭的勞動力都外地打工了,家庭沒有人力種了,就可能會免費讓給你來種,這也是有的事。

不過話說回來,有的新增人口拿不到地也沒有問題。現在的農村經濟都已經放開了,農村人並非一定要種田種地才有飯吃。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村人也不願意種地了,有的外出打工,有的自己轉行搞生意或是加工等,只要能賺到錢,就不怕沒有飯吃。你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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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農通


承包期再次延長30年,足以證明農村土地的合法承包地位,但是新增人口,。還是遵循一定的原則進行獲得土地,一般性的規定是,土地承包權是可以繼承,農村新增人口,自然是以家庭為單位,繼續原來家庭的如此承包,並沒有辦法因為新出生人口,再次分配土地給他們,首先明白一個基本道理,農村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當然,我們在《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訂版裡面,看到這樣的一條規定:

第二十九條
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發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這個規定也就很明確的告訴我們了,新增人口需要獲得土地,可以採用以下三種辦法,第一:說的就是,農村集體預留的機動地,就是用來進行調整或者補償,也可以用來分給新增人口,也就是分不分,還是得看村裡面的集體決定,怎麼分,也是大家共同商量決定的。而大多數的農村來說,。基本上很少有預留地。

第二:依法開墾的土地,這個很好理解,如果條件,政策允許,大家認同,你可以開墾這一塊土地,那麼它也就可以成為你新增人口的土地,當然,也可以作為調整的方式,新增,開墾一處土地來進行重新調整分配。前提需要具備這的荒地,或者條件。

第三:如果出現一些情況,比如說,有人自己交回,進城務工,不想種地,交回的土地,再或者依照規定收回的,可以進行重新分配給新增人口,但是從總體上來說,基本上這三種情況都很少,所有農村新增人口,也是幾乎除了繼承,也沒有其他辦法獲得土地。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梁油兒大人


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生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對於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這是國家去年10月份明確作出的政策調整也主要是鼓勵農民種地,增加對土地的投入,改善土地以及土壤的結構和質量,確保土地重複利用,讓農民獲得更高的種植利益,當然也是農業政策的穩定性決定的。

對於土地承包期二輪到期以後再延長30年不變,這也使得一些農村的人口,幾乎沒有分得土地的權利了,基本上各個地方的農村未來確保土地種植的穩定性,一般在2000年以後就開始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分配原則。這也使得好多新增人口已經沒有分得承包土地的現狀,在農村好多家庭幾乎沒有種植的土地,也不能確保依靠土地來解決家庭的溫飽問題以及開支狀況。

如何能讓新增人口分的土地呢?就目前的現狀而言,也不是沒有可能性的,在一些土地比較多的農村,而且所留的機動地比較多的農村,還是可以分得土地的。在我們這邊有個別農村機動地比較多,對新增人口分的基本的承包地。



機動地的土地來源一般是對那些孤寡老人以及五保戶去世以後,一旦土地沒有人繼承的話,或者是一些年輕的農民常年在外打工,把土地進行多年撂荒,村集體可以進行收回這部分人的土地,然後分給新增人口讓這部分人有分的土地的機會。這種狀況在很多農村已經出現,但是說分到的土地也是比較少,而且機會也不多,必須在收繳很多土地以後才能給予新增人口分配土地,否則的話會引起村情的穩定性。

當然對於新增人口所繼承的土地,也就是說自己所分得的土地,這也是新增人口換了另一種方式分得承包土地的情況。這種方式也是絕大部分新增人口靠繼承來分得土地的權利,也能夠維持土地30年不變的政策的穩定性,也讓土地能夠解決新增人口的溫飽問題。

現在還有一些農村開始實行一戶一田的土地分配政策,這樣能夠最大程度上減少農民的種植成本,當然這樣的情況一般在平原地帶可以試試,屬於一種規模化種植。就目前的土地政策而言,是可以解決一些年輕的農村勞動力從土地上解放出來,到城市裡進行打工賺錢或者自主創業,不至於讓土地更加細碎化。



總之,由於目前我國制定的土地承包分配政策主要是穩定了農業的經濟發展,確保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當然也穩定了農業的基本生產,這種政策是目前適合我國的農村發展的,當然也適合我國目前的農村的發展狀況。對於新增人口而言,如果想分得土地,那只有讓國家改變土地的分配政策,或者是等到土地承包到期後,再進行重新分配承包的土地。畢竟現在好多的農民已經離開了土地,而且種植糧食又不賺錢,一些土地開始出現撂荒的現象,趁機可以進行有償收回並分配到沒有承包土地的新增人口。


宗元三農堂


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是從1983年前後開始的,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承包從1997年開始,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這樣就到了2027年前後。當前,中央又作出承諾,承包到期後承包期將會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至少2057年之前農村土地依舊不會進行大的調整,新增人口到底應該怎辦?這確實是一個值得討論和關注的問題。筆者感到可以從以下幾個途徑獲得。

第一個就是繼承、分家。這是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雖然說土地所有權個人不能繼承,但如果在同一戶口簿是的人,是可以自動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的。成家立業之後,家庭內部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分配。隨著家庭人口的增多,這就造成了人均土地越來越少,全村來講就會不平均。

第二是獲得方式是申請承包機動土地。很多村集體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預留一部分機動土地,用以劃分給新增人口,若村集體內機動土地沒有劃分完的情況下,可申請劃分機動土地,但這個機動土地也是有限度的,如何分配還需要村集體研究。

第三種獲得方式是小調整。《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這就說明村委會可以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小調整,但這是基於有人自願退出承包經營權,或者有無人繼承的土地空餘出來,而又有很多新增人口沒有土地的情況下,村委會經集體研究方可進行。

第四種方式是開荒。《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這是利國利民的好方式。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願天下人耕者有其田!


土地觀察員


土地承包期延長至2057年,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農村土地在第二輪承包期到期後(2027年年底到期)再延長30年(2028年-2057年),那農村的新增人口獲得土地?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則,新增人口也是可以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的,對於戶口已遷出農村(出嫁或者定居城市)或者已經過世的人是沒有土地的。

1、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不是以人為單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可以繼承的。

以我家的土地為例,那時分土地時(1984年),那時是每人2畝地,家裡總共7人(爺爺,奶奶,未結婚的叔叔,父親,母親,我(一歲),未出嫁的姑姑),總共分得14畝。後來姑姑出嫁戶口遷出去了,叔叔結婚了,戶口遷出去一人(姑姑),遷入一人(嬸嬸),還是7人總共14畝。叔叔結婚了,按農村的習俗,兒子都成家了要分家。爺爺奶奶家庭內部決定,叔叔嬸嬸6畝地,父母6畝地,一家一半,爺爺奶奶2畝地。後來爺爺奶奶去世後,叔叔和父親繼承爺爺奶奶的那兩畝地,一家一畝。現在叔叔家7畝地,父母7畝地。這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而且土地是可以繼承的。


2、以前的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是可以分配新的土地給新增人口。但這條規定只適用於80,90年代,那時農村確實是有自留地和預留地,預留地用來分配給新增人口。但是隨著八九十年代,農村新增人口的增加,這些可分配的土地基本在90年代就已經分配完了。

3、新的土地確權,使戶口還在農村的新增人口獲得土地

2018年是新的土地確權最後一年,土地確權的目的就是把新增的人口確權到新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把已經去世,戶口已經遷出農村的人口刪除(已經把戶口遷到城市或者已經出嫁遷出農村的人口)。這是目前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途徑。

農村的預留地基本已經分配完,新的土地確權是新增人口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如果遇到《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家庭成員名字有誤,身份號碼有誤,土地面積不一致等等,需要及時到土管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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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瑞生態


額,首先呢,你的提問很好,根據此次十九大報告,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也就說農村土地承包期將由2028年延長至2057年。但是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呢?請看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

新增人口可獲得以下三種耕地!

關於農村新增人口如何獲得土地這個問題,筆者專門查看了《農村土地承包法》,其中規定——在因出生、婚嫁、戶口遷移等原因新增人口時,如果出現特殊情況,應當將以下三種土地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也就是說,雖然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期的第三輪承包期又延長了30年,但是現在那些在農村還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通過向村集體申請這些機動用地或者新開墾的合法土地來獲得土地承包權益!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有三輪承包期!

如果看一看我國的土地承包政策歷史,你就會發現,截至目前,我國的土地承包歷史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目前,我們所經歷的還只是第二個階段,也就是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的第二輪。

1、我國的農村土地第一輪承包期:1984年至1998年。

熟悉我國土地政策的朋友都應該知道,我國農村土地從1984年開始第一輪土地承包,根據當時頒佈的《中共中央關於一九八四年農村工作的通知》規定,第一輪承包期不低於15年,也就說從1984年—1998年。

2、我國的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期:1999年至2028年。

在我國農村土地第一輪承包期即將順利到期的1997年,我國政府部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的通知》,提出,要求在第一輪承包15年的基礎上,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開啟我國農村土地的第二輪承包。也就說,1999年—2028年是我國農村土地的第二輪承包期,目前,我國農民所處在的就是這個承包期!

3、我國的農村土地第三輪承包期:2029年至2058年。

在今年召開的十九大中,根據十九大報告提出,為保持我國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這也就意味著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期的第三輪承包期將是由2029年——2058年。

所以,新增人口獲得土地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而依法獲得的耕地承包權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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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糧油市場報


一直以來,國家都是走的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基本路線,從第一輪承包的15年期限,到第二輪承包的30年期限,再到近期發佈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第20條裡講到的耕地承包年限再延長30年,即第3輪土地承包要到2057年去了,並且根據草案第27條,土地不得打亂重分,只能做小調整,因此作為這段時間內的農村新增人口,要想獲得土地,一般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情況:

1.申請村裡面的機動地

注意,一般現在每個村子裡的機動地都比較少,要申請還得趁早,而且和家庭承包的土地不一樣,農村機動地的承包年限較短,一般為1-3年左右。

但是如今機動地能否申請得到還得看你的“關係”考不靠譜。

推薦指數:★★★

2.申請重新分配村集體回收上來的土地

現在農村裡進城安家落戶的越來越多,不少人也選擇主動上交在村裡的承包地(當然會獲得一定的補償),有的是因為耕地處於長期拋荒棄耕狀態,所以有的地方會依據土地管理法制定相關的拋荒棄耕回收政策。前提是你要獲得2/3以上村集體組織成員的同意,同意之後能劃入家庭承包範疇。

推薦指數:★★★★

3.申請承包村裡的“四荒地”

這裡一般是以公開協商、招標等其他方式的承包,而這一種方式是接下來幾年國家政策大力支持的獲地用地方式,通常如果用來發展休閒農業,比如農家樂、休閒農莊等還可以獲得一定的補貼(具體看當地實施的政策市怎樣的)。

一般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期限較長,依據雙方協商確定。

推薦指數:★★★★★

此外,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從承包法草案第26條來看,今後是不是農村戶口已經和農村承包地歸不歸你沒有直接關係,只要此次土地確權證上,你“證上有名”,地就是你的。

因此要申請農村土地的新增人口最好趕在當地確權結束之前把土地申請到,並且完成確權,這樣今後相關的土地權益保障才有自己的一份。


土地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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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集體土地和資源,其實在80年代以後生的就已經很少了,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土地承包法裡面我們可以看到,第二輪承包1998年到2027年最近又增加了30年,就是這些集體資源在1997年的時候大家就在那個時候定形了,誰分到多少,這塊田是誰的,就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如果在那個時候你沒有18歲你是不會分到土地的。一句話你還沒有成年。

很多農民朋友說我想從事農業,但是我又分不到土地,我真的就沒有辦法獲得土地了嗎?

其實這裡就是我們提到的土地在改革,土地開始朝著可以流轉的方向在前進,如果土地一旦像商品房流入市場這個是可以從這個方面獲得土地的,但這種是買賣,估計不是題主要的免費分到的土地

如果是集體的回收地,你可以去申請,荒地可以去申請,但是這個要集體成員3份2的人同意才行,我們覺得很難申請的到,好處人人都想得到

以前土地不值錢大家都往城市裡跑,農村土地愛要不要,現在農村土地值錢了,大家都想要,分配到的不想退出,沒分配到的心裡不甘,要怎麼平衡這種現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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