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5 土地經營權發生糾紛,如何處理?由哪個部門管轄

國家振興農村的政策和農村承包土地三十年政策更讓農民吃了定心丸,如今,土地經營流轉已成為常態,伴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土地經營權糾紛也越來越多,一直以來,農民是法律上的弱勢群體,有很多農民對於法律知識不夠了解,遇到糾紛不知道如何依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般農村土地經營權糾紛,在法律上國家都是有規定的,我們來介紹一下。

土地經營權發生糾紛,如何處理?由哪個部門管轄

土地經營權糾紛解決的法律依據

土地經營權糾紛解決的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土地權屬糾紛的解決途徑進行明確的規定,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的處理途徑,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調解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經營權發生糾紛,如何處理?由哪個部門管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管轄部門

如果是土地經營權的權屬發生糾紛,管轄部門為國土部門、縣級以上政府、有管轄權的法院。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先行由縣級國土部門調查、調解,如果能協商解決是最佳的解決辦法,可以解決定紛止爭,節省人財物力,協商不成的,由縣級政府進行裁決。往往一個案件由於歷史原因解決難度較大,如果對政府的裁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時間成本會更大。

如果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糾紛,管轄部門為鄉政府、仲裁機構、有管轄權的法院。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這是協商解決的最佳辦法,往往發生糾紛不會是一方的過錯,需要各讓一步,才能解決,如果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下來,付出大量的時間和金錢的成本,一般是一隻羊的糾紛會付出一頭牛的代價。

土地經營權發生糾紛,如何處理?由哪個部門管轄

如何避免發生土地經營權糾紛

農民個人要依法依合同行事,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土地所有者的主導作用,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要各負其責,更好的發揮調解,穩定,服務,監督職責,同時做好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發證工作,普及法律工作,幫助解決農民的期待和需求,將糾紛消滅在萌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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