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檢察機關通過追訴挽回千萬損失後 企業的“回饋”很暖

檢察機關通過追訴挽回千萬損失後 企業的“回饋”很暖

2019年9月11日,張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偽造公司印章罪一案開庭審理,青田縣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的成功追訴,幫助我們解決了多年來的難題,避免了公司1000多萬的經濟損失和商譽受損。以後,我們會在創新技術的同時,也努力承擔起社會責任。”近日,浙江某控股集團董事長樊某激動地向青田縣檢察院檢察官表示,集團下屬一企業已於2月初復工,目前正全力生產用於製造抗病毒藥物的相關原材料,此外,該集團已經向有關部門捐贈醫用口罩8萬餘隻、額溫槍40多把等,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民營企業為何有此暖心“回饋”?事情要追溯到11年前。

當時,該集團(以下用“A集團”指代)取得某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用“B公司”指代)51%的股份,並安排集團高管李某擔任B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B公司股東、前實際控制人張某某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偽造B公司公章向北方某信託公司借款400萬元。

合同到期後,因張某某未能歸還本息,信託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於張某某提供虛假信息,法院無法聯繫到李某某,最終缺席判決公司歸還借款,且認定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承擔連帶責任。

此後,信託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求B公司及李某歸還本金及滯納金合計1100萬元,同時李某還被列為失信人,個人賬戶被凍結。這時,A集團和李某才得知B公司印章被偽造、使用的事實,遂向公安機關報案。但由於張某某涉及多起案件無法到案,案件一直沒有實質進展。

2018年,張某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青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被抓獲。同年12月,案件移送青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A集團及李某向青田縣檢察院提供了張某某偽造公司印章借款的控告線索。

青田縣檢察院接到控告線索後,啟動涉企案件辦理機制,成立以分管副檢察長為組長的專案組,全面細緻瞭解企業運營、內部管理等規範流程,並通過積極引導偵查,加強與青田及案發地杭州江乾區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證實了借款是被告人個人行為、資金不為公司經營所用等關鍵證據。

2019年6月12日,青田縣檢察院對張某某提起公訴。2019年9月11日,青田縣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偽造公司印章罪對張某某作出有罪判決。今年1月,A集團依據生效判決在法院主持下與信託公司達成和解,信貸公司免除了B公司及李某的保證責任。至此,高管個人信用汙點被清除,集團商業信譽得到修復,A集團終於能更安心地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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