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 人防工程的基本術語

介紹一些人防工程的常用術語

1.防護門:能阻擋衝擊波但不能阻擋毒劑通過的門。

2.防護密閉門: 既能阻擋衝擊波又能阻擋毒劑通過的門。

3.密閉門:能阻擋毒劑通過但不能阻擋衝擊波通過的門。

4.門框牆:在門孔四周保障門扇就位並承受門扇傳來的荷載的牆(包括與之相連的頂、底板部分)。

5.防爆波活門:簡稱活門。裝於通風口或排煙口處,在衝擊波到來時能迅速自動關閉的防衝擊波設備。

6.密閉閥門:保障通風系統密閉的閥門。包括手動式和手、電動兩用式密閉閥門。

7.自動排氣活門:靠閥門兩側空氣壓差作用自動啟閉的具有抗衝擊波餘壓功能的排風活門。能直接 抗衝擊波的稱防爆超壓排氣活門。

8.防護密閉隔牆:既能抗禦核爆衝擊波和炸彈氣浪作用,又能阻止毒劑通過的隔牆。

9.密閉隔牆:主要用於阻止毒劑通過的隔牆。

10.防衝擊波閘門:防衝擊波由管道到進入工程內部的閘門。

11.平時:和平時期的簡稱。指國家或地區既無戰爭又無明顯戰爭威脅的時期。

12.戰時:戰爭時期的簡稱。指國家或地區自開始轉入戰爭狀態直至戰爭結束時期。

13.臨戰期:臨戰時期的簡稱。國家或地區自明確進入戰前準備狀態直至戰爭開始之前的時期。

14.衝擊波:空氣衝擊波的簡稱。核爆炸在空氣中形成的具有空氣參數強間斷面的縱波。

15.衝擊波超壓:衝擊波壓縮區內超過周圍大氣壓的壓力值。

16.地面超壓:人防工程室外地面的衝擊波超壓峰值。

17.核爆動荷載:核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和土中壓縮波對人防工程結構形成的動荷載。

18.主體:人防工程中,能滿足預定的防護要求,並能體現其主要功能的部分。一般指最後一道密閉門(若無防毒要求時,指防護門)以內的部分。

19.口部:人防工程中主體與地表面的連接部分。一般包括出入口和進排風口的門外通道、豎井、擴散室、密閉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間(簡易洗消間)、濾毒室以及窗井等。

20.主要出入口:指戰時主要出入口。戰時空襲後,人員或車輛出入較有保障,使用較方便的出入口。

21.密閉通道:在出入口的防護密閉門與密閉門之間或兩道密閉門之間靠密閉隔絕作用阻擋毒劑等侵入工程內部的空間。

22.防毒通道:具有通風換氣條件,依靠超壓排風阻擋毒劑侵入的密閉通道。在室外染毒情況下,允許人員由此通道出入。

23.簡易洗消間:在防毒通道一側設置的供染毒人員清除局部皮膚上或衣物上有害物的房間。

24.洗消間:在防毒通道一側設置的供染毒人員通過並清除全身有害物的房間。通常由脫衣間、淋浴和檢查穿衣間組成。


25.密閉區:也稱清潔區,人防工程中有集體防化功能的區域。

26.非密閉區:也稱染毒區,能抵禦預定的核爆動荷載作用,但允許短時間輕微染毒的區域。

應包括下列房間通道:

1)擴散室、密閉通道、防毒通道、除塵室、濾毒室、洗消間或簡易洗消間;

2)醫療救護工程的分類廳、急救室、抗休克室、診療室、汙物間、廁所等;

3)專業隊裝備掩蔽部、人防汽車庫和電站發電機房等主體允許染毒的部分。

27.防護單元:在防護和內部設施方面均能自成體系的使用空間。

28.抗爆單元:為限制炸彈的爆炸波及碎片的破壞範圍,在較大防護單元中用抗爆隔牆劃分的使用空間。其防護和內部設施上不要求自成體系。

29.口部建築(口部房):為便於管理和防雨、防堵塞而在室外出入口通道敞開段上部建造的地面建築。


30.防倒塌棚架:建造在出入口或風口敞開段上方,在預定衝擊波或地面建築倒塌荷載作用下不致坍塌,可使出入口或風口不被堵塞的建築物。

31.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敞開段(無頂蓋段)位於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築投影範圍以外的出入口。

32.單元間平時通行口:為滿足平時使用需要,在防護單元隔牆上開設的供平時通行、戰時封堵的孔口。

33.濾毒室:裝有通風濾毒設備的專用房間。

34.擴散室:利用內部空間來消弱由通風口或排煙口進入的衝擊波能量的房間。

35.建築面積:工程各層及出入口(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緣所包圍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某層如有部分層高超過2.2m的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築面積。)

36.結構面積:工程各層的牆、柱等結構所佔水平面積之和。


37.口部外通道面積:工程第一道防護門或防護密閉門以外的通道淨面積。

38.口部面積:工程第一道防護門或防護密閉門以內、最後一道密閉門以外的通道和設備設施房間(含擴散室)的淨面積。

39.輔助面積:工程最後一道密閉門(戰時汽車庫為防護密閉門)以內的生活設施、設備設施等輔助房間(如:廁所、風機房、泵房、水庫(箱)以及樓梯間等)所佔的淨面積。

40.使用面積:工程第一道防護門或防護密閉門以內能提供人員使用、物資儲存、車輛停放以及生活設施、設備設施使用的淨面積。

使用面積=建築面積-結構面積-口部外通道面積。

41.掩蔽面積:工程最後一道密閉門(戰時汽車庫為防護密閉門)以內能提供人員使用、物資儲存、車輛停放的淨面積。

人員掩蔽部工程之“掩蔽面積”亦稱“人員使用面積”。

掩蔽面積=建築面積-結構面積-口部外通道面積-口部面積-輔助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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