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外地戶口遷入鄭州,需要什麼手續與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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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四口可以遷入鄭州,若在原戶籍地有戶口不需要準生證。

鄭州市購房遷入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人和隨遷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房屋產權證》或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

3、隨遷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係的需要提供);

4、申請人書面申請。

常規遷移步驟:

  1. 到原戶籍地派出所開一家四口的戶籍證明;

2.夫妻的無違法記錄證明,本人和老婆孩子的關係證明;

3.攜帶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和以上證明到鄭州所在的派出所開準遷證;

4.攜帶準遷證回原戶籍地開遷移證;

5.準備夫妻雙方的彩色白底大頭像照片;

6.攜帶遷移證前往鄭州派出所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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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落戶

外地戶籍在鄭州購買商品房(注意不能是小產權房或者公寓等),在拿到房產證後可落戶。

落戶條件

①有房子、拿到房產證就可以申請購房入戶。未取得房產證的,需要拿到房管局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物業公司出具的入住證明三樣東西辦理。

②房屋所有權人可以直接落戶,其直系親屬可隨房屋所有人遷入,但岳父母及公婆等人落戶,必須是其子女已落戶該房產,並由子女提出落戶申請、社區民警核實確認後才可落戶。

所需材料

根據情況不同,分為三種情況:房主申請本人戶口遷入;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房主本人不遷,申請其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入。

房主申請本人戶口遷入

①房主本人的書面申請;

②《房屋產權證》原件;

③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

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入

①房主本人的書面申請;

②《房屋產權證》原件;

③房主、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

④戶口簿不顯示夫妻、父(母)子(女)關係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或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房主本人不遷,申請其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入

①房主本人的書面申請;

②《房屋產權證》原件;

③房主、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

④戶口簿不能顯示父(母)子(女)、夫妻之間關係的,提供《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或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⑤房主本人寫出同意某人(遷入人其中之一)作為戶主的申請。

鄭州7大落戶方式

1、人才落戶

2、購房落戶

3、三投靠落戶

4、繳納社保落戶

5、農村轉城鎮落戶

6、復員、退伍、轉業軍人落戶

7、公共集體戶口落戶

擴展資料:

受理條件

原來共同居住一處戶口立為一戶,後因離婚、另分住房等原因,到別處居住的,應按照現住地管理戶口的原則,辦理分戶手續。

1、戶口在同一派出所的,需持戶口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直接到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沒有固定住房,在單位居住或租房居住的,由現住地責任區民警核實後辦理分戶手續。

2、現住址在其他派出所轄區需在其他派出所另立新戶的,應把戶口遷入到現住地派出所落戶(遷入、遷出的辦理,需參考辦理戶口遷入和辦理戶口遷出指南)。

所需材料

1、準遷證辦理:鄭州地區以外往鄭州遷移的,可憑《房屋產權證》,投親的需直系親屬證明(直系親屬為申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入戶地戶口本、身份證、原籍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本人和直系親屬的戶口準遷證。

2、招生、大中專畢業生戶口遷移 招生:憑符合有關規定的錄取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戶口本、身份證; 畢業生入戶:憑遷移證和畢業生本人直系親屬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身份證標準照片三張辦理入戶; 新立戶的需帶房屋產權證明;

3、立戶、更換新戶口本、補辦新戶口本 立戶:憑房屋產權證明、房主身份證、戶口本; 補辦戶口本:需戶主身份證和申請; 小集體戶成員立戶:正式職工帶單位證明、勞動部門介紹信;合同制工人的帶勞動合同及單位簽訂的養老保險協議。

辦理流程

受理崗查看相關材料,根據相關規定,做出決定即辦審核崗審查合理性即辦制證崗根據相關規定製證 即辦

法定期限

審批中心公安窗口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答覆是否受理;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後1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不包括委託諮詢評估、徵求公眾意見和專家評議所需時間)。

承諾期限

審批中心公安窗口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答覆是否受理;受理項目申請報告後1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不包括委託諮詢評估、徵求公眾意見和專家評議所需時間)。

程序申請

不允許特別程序申請

辦事窗口

審批中心公安窗口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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