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匈奴“父妻子繼,兄死娶嫂”是惡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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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風俗,存在即有道理!

所謂“父妻子繼,兄死娶嫂”,即父親死後,兒子會繼承除生母以外的庶母;兄長死後,弟弟會繼承所有的寡嫂。

“匈奴父子同穹廬臥。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盡妻其妻。無冠帶之節,闕庭之禮。”

這種習俗在我們漢人看來,絕對是“敗壞”道德,不和倫理。

當年漢朝和親為何被認為奇恥大辱?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一個文化習俗的差異性太大!

事實上,不僅僅是匈奴,整個北方的遊牧民族,還有一些發展落後的地方都有著類似的傳統。朱元璋趕走元朝之後,還特意下令禁止這樣的習俗。

“若收父祖妄及伯叔母者各斬,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各絞,妾各減二等。”


但是咱也不能就此說其是“惡俗”,其存在一定道理的:

第一點原因,該民族的整體文化程度不高。

早在春秋時期,中原和“蠻夷”國家就站到了文化的對立面。在中原人的觀念之中,除了中原地區以外的民族都近乎處在“原始”階段,平時沒有什麼固定的居住地點,吃東西也非常粗野,道德倫理什麼對於他們來說更是“多餘”。

中原人這樣理解他們倒不算特別冤枉,因為包括匈奴在內的一眾遊牧民族,都在歷史上保持著持續的文化落後現象。

文化落後就意味著道德體系不夠完善,在我們看來娶庶母和娶嫂子是有悖人倫的事情,但是他們就像是“不知者無罪”一般,根本沒有意識到這件事情有什麼不合適的地方,家人在一起也方便照顧。

不然留下母親和嫂子也會非常孤單,綜合考慮來看,這樣的“傳娶”方式不但解決了年輕人的婚姻問題。還能讓庶母和妻子不活活守寡,所以是一舉“兩得”的事情。

第二點原因,財產保護意識。

古代的遊牧民族都有共同的特點,他們不但沒有固定的住所,連財產也會經常處於“流動”狀態。

妻子身上的穿戴以及掌管的一些錢財,再加上妻子本人,這三個方面都屬於男主人的私人財產。如果說某位女子的丈夫突然死去,他的妻子也算被“孤立”了出來,。

過這樣的孤立會帶走一部分財產,妻子在離開家族以後,家裡的財產也會損失不少。

還有一些年紀輕輕就做了寡婦的女子,她們在離開先夫家族以後並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憑藉著年輕靚麗的容貌可以很快的開始生活,這樣一來先夫家族的財產就成為了別人的,這是他們不情願接受的。

所以直接把母親和嫂嫂“過繼”回來,可以很好的守住家族財產,這樣一個家族才會具有凝聚力,在未來的時期也會不斷壯大。第三點:生產條件所限

古代遊牧民族,生活條件惡劣,人口缺乏。特別是在外奔波的男人們,平均壽命都很短。為了確保家族的繁衍續存,讓育齡婦女在夫君死後留在部落是最好的辦法。而且在那樣的環境之下,如果沒有男人的庇護,這些寡婦們如何自己生存?所以這也算是對於父兄的責任,娶了她們就得肩負起照顧她們的的責任,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另外,這種“風俗”並不是只有匈奴等少數民族有,我們中原地區也出現過類似的現象,其產生原因跟匈奴並沒有太大的差別。

只不過隨著後面禮儀宗法制度的約束加強,人們對倫理道德這一塊更加看重,這才有了區別。

可文化發展緩慢的匈奴以及北方的遊牧民族一直保持著這個“習俗”,所以人們才會以為這種過繼模式是匈奴的“專屬”,但實際上這種有違道德的繼承風俗只不過是落後的體現罷了。

綜上所述,這種婚姻模式雖然有悖人倫,但卻比較實際,本質上是文化落後的體現。


白話歷史君


在咱們看來,這是亂倫,絕對是惡俗,但匃奴卻不這樣認為

事實上,除了匈奴,幾乎所有北方的遊牧民族,都在傳承著這種“惡俗”。朱元璋坐上江山後,認為這種習俗太傷風化,特意下昭嚴禁。

這是為什麼呢?咱們姑且深入交流一下。

先研究一下“父妻子繼”。

意思是:父親的老婆,也可以給兒子當老婆。當然,不是同時啊!如果一個女人能同時給父子倆當老婆,那就真亂套了,咱不知道其他星球有沒有?反正地球上是真沒有,即便有個把人也可能會冒天下之大不韙,但絕對不為倫理所接受!

實際上,匃奴的“父死子繼”,是父親沒了之後,兒子能娶的,是除了生母之外,父親其他的女人。

也就是說,一個母親,是絕對不會嫁給親生的兒子的。嫁給兒子的,是後母。看到這裡,有人會鬆口氣,有人會失望。鬆口氣的,我敬重;失望的,就失望吧。匃奴人也是爹生娘養的,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人家明白!

就是一點啊,這後母和父親生的孩子,在母親嫁給自己同父異母的哥哥後,這倒黴孩子該怎麼稱呼自己親媽的新丈夫呢?以前叫哥,現在叫什麼?真是亂了套!

再看“兄死娶嫂”,哥哥沒了,哥哥的媳婦再嫁給弟弟。這個倒不稀奇,解放前的特困地區,兄弟幾個娶一個媳婦的也不是沒有。只是到了晚上,可就熱鬧了。

有點扯遠了,咱們言歸正傳,說說匃奴有這惡俗的原因吧。

其實原因也簡單,就兩字——為生存!

一、為了本家族的繁衍昌盛。

眾所周知,遊牧民族人口太少,原因是生存環境惡劣,女人生孩子像過鬼門關,生不好就母子雙亡。一個家族,如果人丁不興旺,便意味著無法生存。所以,女人很金貴!是熊貓級的的社會資源,

按常理,父親沒了,母親會改嫁到別的家族,還會帶走一些牛羊。這是絕對的肥水流到了外人田。匃奴人不能答應啊!

所以匃奴人為了生存,選擇這種為人不恥的再嫁方式,也是迫不得已。試想,如果連命都保不住,何談禮義廉恥?生存發展是第一大要義啊!


二、為了孩子能活下去。

娶了繼母和嫂子的男子們,不是光得到,還要付出。他們除了照顧這些繼母與嫂子們,還要要養著跟過來的弟弟和侄子。畢竟還是有血緣關係,總比外嫁後,讓無血緣關係的男人們來撫養要好一些。

怎麼樣?匃奴人是不是把“肥水不流外人田”做到了極致?這種看似亂倫的惡俗是不是也有一定的道理?歡迎下方留言,共同探討。

反觀如今高居不下的離婚率,再婚後,雙方孩子在無血緣家庭的生存危機,再婚夫妻對伴侶的孩子的教育輕重問題,是多麼的令人揪心?!怎麼樣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讓孩子們健康成長,快樂成長,相信已成為社會問題。

如果您有好的主意,請知無不言。助人便是助己,福往才會福來!今天就聊到這,有說的不對的地方,請幫忙指出來,我謝謝您了!


小熙為人人


在中原兒子與庶母通姦叫做“烝”,歷史上著名的烝了庶母的皇帝有很多。例如武則天就是李治的庶母,李治與武則天通姦就做“烝”。

這不是一個好詞,對中原文化來說這是大逆不道,是對父親的不尊重。庶母也是母,這是亂倫;可是在北方遊牧民族卻有著另外一種孑然不同的風俗習慣“父妻子繼,兄死娶嫂”。

繼承庶母與寡嫂是一種責任。

中原諸侯是富饒的民族,至少他們的統治階級是不愁吃穿的;可是北方遊牧民族卻沒有這些優勢。他們需要每個勞動力都為家庭付出,才能滿足生存的基本需要。

鐵木真在很小的時候,由於父親的去世他和他的家人都被家族的長輩拋棄;他幫助母親一起在草原上生存了下來。

鐵木真和他的兄弟姐妹,能獨自在草原上生存下來被視為一種奇蹟。如果當時鐵木真的叔叔輩們能夠承擔起照顧寡嫂的責任,那麼鐵木真一家的生存或許會容易很多。

繼承演變為一種風俗,肥水不流外人田。

後來遊牧名族的生產力也有所提高,至少他們的統治者開始擁有大量資源。這時候繼承庶母、寡嫂就不只是一種責任了,更多的是一種慾望與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

昭君出塞帶來了和平也為少數民族帶去了中原文化;在歷史上擁有很高的評價。

可是一個女人千里迢迢遠嫁塞外,人生地不熟。在丈夫死後又要嫁給下一任可漢,作為一個受三從四德教育的女性來說是種煎熬;也是一種思想觀念的衝擊。

作為可漢,能夠得到中原大國的承認得到他的公主是種榮譽。


風俗的形成有其歷史原因,但是隨時時間的推移曾經的合理變成了現在的傷害。

在古代生產力底下的情況下,繼承寡嫂、庶母是一種責任;在生產力提高之後就應該給她們自由選擇的機會,如果一味的強迫她們被繼承就是一種佔有一種慾望。

曾經各地葬禮都有自己的風俗,北方遊牧民族直接暴死荒野,讓野獸將死者分而食之;南方地區或許直接放在河排上漂流而下,中原地區入土為安。這些風俗在當時都有特定的意義,但他們都不再適合現在的實際情況(現在只能火化)。

我想所謂惡俗就是指以前的風俗不在適合現在的實際情況,一味的遵從之前的風俗給現在的人帶去了痛苦。


蟻史為諫


不但是匈奴,蒙古、女真都存在的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風俗。


漢朝宮女王昭君嫁給匈奴首領單于。後來單于去世,單于的兒子即位。王昭君依照匈奴的習俗。又嫁給了自己的兒子新一任單于。

匈奴首領之子去世後,新首領可以娶除生母以外所有的父親嬪妃。

後金皇帝努爾哈赤曾經對太子代善交待,自己去世後,讓他娶了自己的寵妃阿巴亥。努爾哈赤年老體弱。阿巴亥認為自己遲早是長子代善的女人。就捷足先登。二人暗地裡發生了關係。

努爾哈赤得知後,廢除太子代善。努爾哈赤認為,代善和阿巴亥雖然亂倫有錯。但自己給太子預訂了自己的嬪妃為妻。自己做的也有不妥。女真人父妻子繼的習俗確實是有悖人倫的惡俗。女真人入關後,逐漸廢除了這一陋俗。


楊朱學派


父妻子繼,兄死娶嫂。這是在我國古代北方遊牧民族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

昭君出塞,先是嫁給匈奴的呼韓邪單于,呼韓邪單于死後,昭君又接著嫁給了呼韓邪單于的兒子復株累單于。復株累單于死後,昭君又嫁給了復株累單于的弟弟搜諧若鞮單于。

在以儒家思想為核心、講究人倫禮教的中原人士看來,這種現象相當違揹人倫道德,是應該受到譴責的,漢文帝時期有使者出師匈奴,就譴責“匈奴父子同穹廬臥,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盡妻其妻。無冠帶之節,闕庭之禮”。

但是站著當時的時代背景來看,遊牧民族之所以這種“傷風敗俗”的行為,本質上來說是為了族群的延續。

匈奴人自己的解釋是為了保持家族血脈的純正性:

父兄死,則妻其妻,惡種姓之失也。故匈奴雖亂,必立宗種。

但是這個只是表面上的原因。

遊牧民族生活在北方苦寒之地,遊牧幾乎成為他們唯一的生活來源。草原上部族林立,各部族都是逐水草而居,為了爭奪優質水草,部族之間紛爭不斷。因為紛爭,再加上惡劣的環境和落後的醫療,導致遊牧民族成年男子的死亡率高。

為了確保自己部族的延續,人口數量是一個重要因素。在這種背景下,女性就成為了一種珍貴的資源,她們是一個部族延續的根本保證。

而女性天生就是弱勢群體,她們需要更好的保護。男子死後,他的妻兒在艱難的環境中很難獨立生存,需要另外成年男子的保護。在這種背景下,由兒子或者弟弟來繼續保護是最佳的選擇,同時還可以繼續繁衍後代,為部族的壯大出力。

當然,即便是遊牧民族,也是不會娶自己的生母。

同樣的道理,唐朝人以胖為美,就有這方面的因素。

李唐皇族雖說是漢人,但是已經高度的鮮卑化,方方面面都受到了鮮卑習俗的影響。鮮卑作為遊牧民族,在進入黃河流域之前,同樣生活在草原上,為了能生出更加健康的後代,他們對女性的選擇更加偏向於身體健壯之人,所以才會有以胖為美的現象。

同樣的,在原始社會時期,人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根本原因還是為了部落的延續。為了能夠儘可能多的繁衍後代,女性們會多名男性交配,以確保自己能夠順利懷孕產下後代。

在那種惡劣的條件下,生命往往得不到保障,只有生的足夠多,才有機會在殘酷的競爭中存活下去。


小鎮月明


匈奴有風俗,“父妻子繼,兄死娶嫂”大概意思就是說,匈奴部落的在父親去世以後,可以娶除了自己親生母親以外的父親的其他妻子,兄弟死了以後,可以娶兄弟的妻子嫂子為妻。

這種風俗在我們看來,當然是“蠻夷”,畢竟在古代講究倫理綱常,不論父親的妻子多麼小,都是禮法上自己的母親和庶母,輩分已定,絕不可更改,不然就是違背倫理。

但是在匈奴部落看來,不存在違背倫理綱常這個說法,這是一種正常的現象,也是一種環境使然。

對草原女性的變相保護

在草原上,人是很重要的勞動力,女性的職責就是繁衍後代,而女性大多是不從事任何生產勞動,職責就是生孩子,女子是依附於男性的一種附屬身份,因此一旦丈夫死後,女人的地位很尷尬,沒人依附。

而且失去了男人保護的女人和孩子很難再草原上獨立生存,因此父親亡故後,除了自己的親生母親,父親其他的妻子都是可以娶的,這樣子那些女人的歸宿也有了保障,一般而言,女人沒有選擇的機會,都是乖乖接受的。

維護本身的財產和利益

一般匈奴部落的風俗是兄弟或者父親死後,妻妾由弟兄或者兒子分配,就連牛羊以及其他財產一樣,不僅可以繼承父親或者兄弟的財產,同時父親以及兄弟的女人也是作為財產的一部分被繼承了。

因為在匈奴部落看來,如果丈夫和兄弟死後,妻子如果改嫁,不僅財產會被帶走,孩子也就隨著走了,當時孩子夭折率很高,能夠生育的成年婦女成為稀缺資源,如果讓寡嫂們改嫁,毫無疑問是資源的浪費。

因此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還不如據為己有,這樣子不僅多個妻子,還能保全家族血脈,共同撫養下一代,所以雖然這種風俗很亂,其實是出於對宗種以及財產利益的保護。

比如王昭君到了匈奴後,嫁給了呼韓邪單于,並且生下了一個兒子,可是老夫少妻僅僅過了三年的幸福生活,公元前31年,王昭君的丈夫呼韓邪單于去世。

依照匈奴風俗,昭君要下嫁給下一代單于,也就是呼韓邪單于的長子復株累單于,對於自幼接受漢文化薰陶的王昭君來說,簡直難以接受。

她曾經寫給給當時的朝廷,但是漢朝皇室為了維護匈奴關係的和平,給王昭君的答覆是“從胡俗”,也就是要遵從匈奴風俗的意思,王昭君只能以大局為重,嫁給了復株累單于,還生下了兩個女兒。

就連和親過去的王昭君都無法擺脫這種改嫁的命運,可想而知普通的女子更是沒有選擇的機會。

因此每個文化習俗的背後都有特定的歷史環境,因此雖然匈奴的風俗令人無法接受,可是這也是當時匈奴部落歷史發展過程中的常態。


小聰歷史客棧


我是無月,感謝你的提問,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習俗並不只是匈奴有,突厥、契丹等遊牧民族基本上都有。

如果從現代角度來看,“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習俗當然是惡俗。

古代女子地位低下,在男權社會里,女子並不能完全被當做人來看待。

在匈奴這樣的遊牧民族裡,女子的地位甚至還不如一頭牛,一隻羊。

即便是中原王朝的公主下嫁和親到遊牧民族,依然不可能被破格對待。

如歷史上的王昭君,和親到了匈奴那裡,也只能接受這樣的習俗。

我們現代社會講究男女平等,因此對待遊牧民族的這種習俗,自然是覺得匪夷所思,不能容忍的。

但是,其實“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方式並不是遊牧民族所獨有,中原王朝也存在這樣的情況。

我們雖然沒有這樣的習俗,但是當人貧窮的時候,便會為了生存做出各種苟且的事來。

比如在近代,很多小說都提到,在那個萬惡的舊社會,有些窮人家,就兄弟幾個合娶一個女子,輪流過夫妻生活。嫁給這樣兄弟的女子,一般也是家裡窮苦到了極點的人家。

這種事情說出來,總是一把辛酸淚,更不要去說隨意將妻子兒女當貨物一樣買賣,隨意將妻子兒女典當在賭場裡的那些渣男了。

遊牧民族儘管不尊重女性,但那畢竟是他們的習俗,比起人心的險惡,又算得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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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父妻子繼、兄死娶嫂”就是說:當父親死後,他的兒子可以娶除生母之外的其她後媽;當哥哥死後,他的弟弟可以娶哥哥的所有妻妾。這種做法叫收繼婚。

收繼婚俗稱轉房。轉房的“房”並不僅僅指房子,還有婚姻的含義。

例如:大房、二房、三房……所以轉房就有改嫁的含義,而且轉房不是普通的改嫁,而是專指女方在丈夫死後,改嫁給夫家其他男性的行為,其中就包括父死子繼、兄死娶嫂。

匈奴是否有收繼婚的習俗呢?

答案自然是有的。

例如,《史記·匈奴列傳》中就談到:

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妻妻之。

再比如王昭君。王昭君遠嫁匈奴呼韓耶單于,呼韓耶死後,按照匈奴的習俗,王昭君需要嫁給呼韓耶單于的長子復株累單于,兩人共同生活了11年,生有兩女。

一種習俗的誕生,自然是有其原因的。

收繼婚是惡俗嗎?

誠然,匈奴的收繼婚制在漢人看來或許有些荒謬,屬於所謂的亂倫行徑,違背了傳統的倫理綱常,但卻有著諸多的現實因素。

漢文帝時期,有個叫中行說的宦官,因漢文帝強迫他陪送公主到匈奴和親,中行說便記恨在心,轉眼就當了漢奸,投靠匈奴。而中行說是個“匈奴通”,通曉匈奴習俗。有關匈奴的收繼婚制,中行說也有自己獨到的見解,按他所說:

匈奴生產資料匱乏,逐水草而居,所以沒有必要像漢人一樣建很多房子,而父母和成年的兒子兒媳婦睡在同一個氈房裡也是極為常見的事情。匈奴人這樣做,固然會使生活上的私隱會少一些,但因為條條框框的限制少了,生活就變得更加簡單方便。


至於“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行為,固然違背了傳統的倫理綱常,實際上卻有助於種族的延續。這個不難理解,匈奴人口相對較少,而古時候人口是最重要的資源,所以此時具有生育能力的女人就顯得尤為重要。倘若嫡子不娶後母,後者則可能為了生存改嫁他人或者被外姓的男丁搶走、抓走。

換句話說,所謂“父妻子繼,兄死娶嫂”或者說收繼婚制,其實更多是為了種族的延續而存在。而且,除了匈奴外,古代的少數民族大多有收繼婚現象,比如蒙古族等。


金兔歷史


沒啥惡不惡的,都是現實需要

基督徒有句話,上帝眷顧哪個族群就讓這個族群人丁興旺。在生產力不發達的古時候,人口決定了這個族群的強盛興旺與否。

人多,力量就大,作戰更有優勢。奴隸和牲畜多,生產就發達,生存更有優勢。

雖然話說起來難聽,但在那個時代,女人就是扮演者生育機器的角色,所以男人死了也不能讓女人閒著。也就很好理解為什麼古代女人結婚後要冠夫姓,也很好理解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再回來就是客人了。為了部落族群的發展,都需要爭奪女人的歸屬權。

這個事放在後來生產力發達了之後自然不需要如此,在生產力足夠生存的情況下,再把女人當做一種工具瘋狂壓榨一沒必要二不人道。況且當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私產的概念也開始出現,更多的人也不願意再把配偶與別人混為一談。

總之在當時這就是生產力落後的一種選擇,甚至連無奈都談不上


皇家騎士16


“父妻子繼,兄死娶嫂”單純從這句話來看,似乎是有悖倫理,為我們傳統道德文化所不恥。但是從匈奴的民風和方式特殊的環境來看,也值得理解。



匈奴存在的時間是在秦漢時期,是中原北方最強大的遊牧民族。那時的匈奴簡單來說就是蠻夷之民,雖然他們有著大量的人口,但是他們還保留著相對比較原始的生產生活方式,他們沒有華夏的百家爭鳴,沒有華夏肥沃的土地,所以他們的思維方式就是適者生存。

匈奴同樣屬於封建制社會,跟中原一樣,他們也有三妻四妾,而且有三妻四妾的都是那些有錢有勢的人。為了更快的擴展人口,那時候的女子一般在十三歲左右就必須嫁人了。久而久之,這就造成這麼一個結果:那時候男性的壽命普遍不高,一旦家主死了,家裡面一大堆年輕的女眷,可能很多都在二十歲左右。



在中原的帝王之家,這些女眷是要給帝王陪葬的。在一般的家庭裡,這些女眷可能被妥善安置,大多數不可改嫁。那麼這就浪費了很多社會資源,浪費了人口再創造的機會。這跟政府鼓勵生育人口的政策是相悖的。

更可悲的是那些年輕的寡婦,為了那些所謂的儒家倫理思想,二十來歲就開始守一輩子的活寡。

在這一點,匈奴人沒有儒家思想的羈絆,他們就簡單一點。家主死了,他的這些妻眷就會讓他的兒子繼承,如果沒有兒子的就會讓兄弟繼承,當然兒子繼承的肯定是除了自己母親以外的其他人。這樣既解決了女性資源的浪費,又妥善安置了這些女眷,也安慰了女眷們的身心健康。



雖然在我們看來,這種繼承行為很難讓人接受,特別是生育後代們之間的各種關係很難面對。但是這也是古代三妻四妾制度的畸形產物,有存在就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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