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方式

工程建设实行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其职责对工程建设负有终身的质量责任。在建设的过程中,对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记录及其它原始资料保存完整、齐全,以备后查。一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依据其职责,追究相关负责人。

质量标准: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土建95%以上,安装95%以上,焊口一次合格率不低于98%,单位工程优良率95%。

管理要求:切实执行国家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的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按国家和有关建材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及合同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和作业标准,严格把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关,在质量监管时监察人员按照规范标准认真检查。

质量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是整体工程质量管理的实体单位,对工程质量始终负有管理权的职责,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的保障实施单位,工程质量取决于施工单位的过程控制管理,建设单位人员是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参与者及监督实施者。

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方式

工程施工质量验评

工程验收标准依次为,国家或行业颁布的规程、标准,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有效的技术文件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评分班组自检,施工单位质检员复检、监理公司验收,建设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个阶段进行。质量等级按《验标》的规定进行评定,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凡检验后被评为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返工或修补处理。经修补后符合标准的项目,只能评为合格,不能评为优良。计文件、制造厂技术标准等与《验标》标准有抵触的检验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只可评为合格(不评优良),但不影响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的评定,按《验标》规定的评定办法执行。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以最后一级评定的等级为准。

按班组-工地-公司程序逐级检查,后一级的检查必须是在前一级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理单位验评项目,经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提前24小时左右向项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验报,在约定时间内到现场验评。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在接受的交验项目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交验项目已三级检验合格; 施工方提交的自检记录、技术记录、试验报告编号真实、齐全;质量验评表填写真实、完整、无涂改、符合要求。三个条件中如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监理单位按不合格论处,整改后不得评为优良。当检验项目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参加验评的各方代表均应在《质量验评表》上签名,评级、验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检验记录、报告必须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方式

隐蔽工程项目的检验

一般检查的项目:钢筋工程,地下基础工程,防腐,绝热工程及地下管系,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和地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设备就位前填砂质量的检查; 设备灌浆前垫铁质量的检查;设备封闭前内部质量的检查; 须检查清洁度的管道安装的清洁度检查; 埋入设备、内部结构及保温、防腐层的焊接工程;防雷接地施工的检查; 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质检单位和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检验的其它项目。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和签证工作,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监理、工程管理部质检单位报验而自行隐蔽,工程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剥露或解体,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监理部门是否参加隐蔽前的检验,都可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一般性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发出隐蔽通知单,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并同时提交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表,双方共同验收,施工单位发出隐蔽通知单,必须认真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发出隐蔽通知单。凡属隐蔽工程,施工单位无隐蔽检查记录和质检员签字认可,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可不予签字。

不符合项目管理

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定材料、设备、非标加工件以及违反国家及部委的施工制造标准,规范,施工图等,导致工程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的施工作业,均属不符。受理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对不符合的通知单不做出任何处理,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将同时发出《停工通知单》或给予经济处罚。

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方式

施工质量检查监督

施工质量检查形式,监理单位现场日常巡视或任意抽查的随机性监督检查,有计划,有针对性、有程序、有准备的综合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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