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9 受賄160萬,退贓220萬,副廳官員“退贓”真相究竟為何?

2017年9月,原河北省承德市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周義強接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審刑事裁定,對其提出的上訴予以駁回,維持原判。此前的2016年11月15日,周義強犯受賄罪,被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40萬元。

受賄160萬,退贓220萬,副廳官員“退贓”真相究竟為何?

書記和房產老闆的交易

2007年2月,周義強在成為河北省承德市雙橋區委書記後,思想發生了劇烈的變化,在位期間,他利用機會瘋狂斂財。

石佳偉是當地一名腦子活絡、善於經營又會倒騰的小老闆。2007年9月,一次偶然的機會,他成為了唐山一家房地產公司承德分公司的總經理。石佳偉通過公司前任梁總經理的介紹,認識了當時任承德雙橋區委書記的周義強。石佳偉為了和周義強搞好關係,除了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外,每逢中秋、春節還會按時到周義強家拜訪,送上禮品和紅包。

2009年,周義強的工作興頭正旺,要把雙橋區來個“三年大變樣”。喇嘛寺村是周義強舊村改造的主要戰略地,石佳偉嗅到了商機,向周義強提出,希望由他公司來承包這一業務。在周義強的大力推薦下,石佳偉公司很快與雙橋區政府簽訂了具體的操作《協議》。

石佳偉的工程如期進行,不久,碰到舊村改造的一些釘子戶,工作很難做,需要政府加大協調力度。這次仍然由周義強出面協調,問題得到解決。

為了表示感謝,石佳偉先後送給周義強100萬元。

除了石佳偉主動行賄,周義強對這個“信得過”的老朋友,還會主動索要賄賂。2009年10月一天,石佳偉接到周義強的電話,匆匆趕到他辦公室。

“我女兒他們要換套房子,看中你開發的別墅,具體我讓女婿小呂跟你聯繫。”石佳偉回去後,主動聯繫周義強的女婿呂建東。呂建東夫婦挑選好別墅後,付了500多萬元的房款。在等待交房的日子裡,石佳偉分兩次給呂建東打款,每次50萬元。石佳偉說,這是購別墅的優惠款。周義強知道後說:“石佳偉這事辦得漂亮!”之後,呂建東的哥哥也在石佳偉那裡買了一套價值600多萬元的別墅,理所當然,也得到了同樣的“優惠待遇”。

大官和小官的交易

姜黎明原本只是承德雙橋區馮營子鎮的一名小官。2008年4月底,雙橋區鄉鎮換屆,姜黎明一心想當上馮營子鎮的鎮長,他通過官場朋友介紹,認識了周義強。為了巴結周義強,姜黎明沒少往他家跑,送上禮品、購物卡和現金,周義強都悉數收下。

在周義強的幫助下,姜黎明雖然沒有如願當上馮營子鎮鎮長,但在2008年冬被任命為雙橋區建設局局長。


為了表示感謝,姜黎明送給周義強10萬元,並於2009年和2010年的中秋節前,又分別送給周義強2萬元。2011年和2012年的春節前,他也分別送給周義強5萬元。

在周義強的“貪腐賬本”中,賣官獲利數不勝數。2010年,承德市實施避暑山莊和外八廟周邊環境整治工程,喇嘛寺村等5個村被要求拆遷。喇嘛寺村是最大的一個村,也是最破爛、環境最差的村,拆遷難度相當大。喇嘛寺村黨支部書記陳柏春帶頭第一個拆遷,給群眾做了很多工作,拆遷工作還算能順利進行。

在這期間,陳柏春向周義強提出,他任村支書十幾年了,這次拆遷工作這麼費力費神,要求周義強給他解決村裡的財政開支問題。周義強說,雙橋區下轄的村太多了,如果幫他解決的話,別的村也要解決,工作就沒辦法進行下去了,但是如果他家裡有大學畢業生符合條件的話,可以幫忙解決一個就業問題。

周義強所說的“幫助大學生就業”,其實是雙橋區私下給村書記和村主任的一個優惠條件。因為喇嘛寺村拆遷難度太大,為了充分發揮村書記和村主任的作用,承德市雙橋區答應,任務完成後,給他們分別解決一個在區裡就業的指標。

聽了周義強的提議,陳柏春想到了自己同學的兒子沈傑。沈傑的父親是陳柏春的同學,曾幫過陳柏春很多忙。2002年,沈傑的父親意外去世,他母親希望兒子讀完書後回到本地工作。陳柏春覺得,自己沒來得及好好報答這個好同學,他就去世了,於是他決定幫助同學的兒子沈傑,給他謀個好前程。

在周義強的幫助下,2011年4月中旬,沈傑接到雙橋區衛生局的通知,開始辦理上班手續,之後便進入雙橋區衛生局工作。

2010年下半年,為了感謝周義強,陳柏春用紙袋裝了20萬元現金,送給了周義強,周義強也坦然受之。

時任雙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的馬某證明,沈傑等人是雙橋區最後一批沒有公開招錄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規定,應當公開招錄,但沈傑他們這批人員的招錄沒有走公開招錄程序,屬於領導提名、區政府開會研究確定的。

副廳官員“退贓”的真相

相比起周義強的受賄往事,他為了自保,進行的退贓“工作”,也可謂“風雲再起”。

在雙橋區委書記這個座位上賺得盆滿缽滿的周義強,於2011年10月,被任命為承德市委統戰部部長。不到一年,他又當選為承德市政協副主席。

就在周義強一路升遷的同時,他的罪惡也開始被人揭開。2014年10月,河北省紀委先後接到群眾舉報材料,舉報周義強在擔任承德市雙橋區區長、書記期間大搞拆遷、趁機撈錢,用人失察、買官賣官。

聽到風聲的周義強,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開始積極採取行動。

2014年8月初,周義強打電話約孫明勝,在雙橋區興隆街見面。被周義強一手從雙橋區城管執法大隊大隊長提拔為雙橋區獅子溝鎮鎮長的孫明勝,正享受著當官的滋味,他以為周義強約自己見面,說不定又有什麼好事等著他。結果,周義強陰沉著臉,退了10萬元給孫明勝。

2014年9月,周義強聯繫石佳偉,說要見個面,有急事。石佳偉和周義強在一個小區廣場碰面後,周義強囑咐了石佳偉幾句後,硬把一個紙袋子塞進他懷裡,然後迅速離開。石佳偉回家細細一數,袋子裡一共有140萬元。

從周義強手裡“買官”的姜黎明,雖然如願以償當上了官,但不踏實工作,一心想著撈錢,最終於2014年上半年鋃鐺入獄。入獄後的姜黎明,從監獄裡給周義強的女婿呂建東打電話說:“我現在被判刑了,家裡不好過,我不好過,大家都別想好過。”呂建東覺得事情不妙,趕緊找岳父周義強商量。周義強回想,自己先後從姜黎明手裡拿到過24萬元左右,如今為了息事寧人,他決定多退一些錢給姜黎明,堵住他的嘴。

2014年夏天,呂建東約姜黎明的兒子見面,退給他50萬元。

就這樣,周義強陸陸續續退出了220萬元,已經超過了自己受賄的161.9萬元,他企圖想“花錢消災”,騙過組織的調查。但一切已無可挽回。

河北省紀委於2015年3月8日對周義強進行立案調查,周義強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主動配合調查組退還贓款贓物,悔罪認罪。

因涉嫌犯受賄罪,周義強於2015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周義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依法應予懲處。周義強在案發前退還全部受賄款項,在組織調查期間如實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同種受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故一審判決認定周義強受賄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駁回周義強上訴,維持原判。

辦案檢察官指出,案發前,周義強心存僥倖,想用金蟬脫殼的詭計,以此來逃避黨紀國法的責任追究。其實,他的如意算盤打錯了,這樣的伎倆只能是“黔驢技窮”,於事無補。這是不以他個人意志為轉移的,黨紀國法絕不會讓一個不忠誠的腐敗官員安然無恙地躲過災難。

(禁止轉載,違者追責;文中除周義強外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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