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 當我們終將老去,如何做最好的告別?

當我們終將老去,如何做最好的告別?

傅達仁(2018年2月11日)。圖/視覺中國

漂洋過海,只為尊嚴死

本文首發於總第856期《中國新聞週刊》

6月7日,85歲的臺灣體育節目主持人傅達仁在家人的陪同下,於瑞士執行安樂死(協助自殺)。一個月前的5月10日,同樣在瑞士,104歲的澳大利亞科學家古德爾以相同手法執行了安樂死,這讓安樂死的話題又在世界範圍內掀起討論。

為“求死”而奔波的不止這兩位老人。2014年,29歲的美國姑娘梅納德無法忍受病痛的折磨決定安樂死,為此她攜全家搬到允許安樂死的俄勒岡州,該州於1994年通過的《尊嚴死亡法》是美國第一個協助自殺法案。

迄今為止,人們通常所說的“合法安樂死”包含三種方式。第一種是“主動安樂死”,允許病人在“不能忍受”及病情沒有改善的條件下,由醫生協助進行安樂死,主要在荷蘭、比利時實施,手續嚴格且不對外國人開放。

第二種是對生命垂危的病人停止治療,即“被動安樂死”。第三種,是用“協助自殺”方式,幫助病人結束生命,在德國、瑞士等國及美國的部分州實施。

傅達仁安樂死發生後,臺灣地區“衛福部”官員表示,明年1月,當地將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比現有醫療性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擴及更多適用對象,給予“不可逆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和極難忍受的重病”等四種病人部分自主權利。

安樂死合法化的呼聲一直在世界各地迴響。近期美國蓋洛普諮詢公司的一項調查顯示,72%的美國人認為,醫生應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根據病人和家人的要求,用無痛手段終止一名絕症患者的生命。在中國“兩會”上總有代表提出對安樂死立法的相關建議。

但多數國家對安樂死依舊保持謹慎,因為它存在很高的濫用風險。荷蘭是第一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一些民間組織甚至在安樂死的掩護下給普通人提供自殺藥物。2017年荷蘭選擇安樂死的病人中,精神疾病患者及老人痴呆症患者人數最多,這加重了人們對安樂死濫用的懷疑——因為合法,安樂死或許會被部分醫生看作“可選”的醫療選項而不是無奈之舉。印度最高法院今年3月裁定“被動安樂死”合法後就引起公眾擔心,人們害怕,高額醫藥費等問題會把“窮人”逼死。

不少人開始選擇安樂死後,隔一段時間就會感到後悔並撤回決定。還是在荷蘭,2005年的一項調查指出,該國事先提出安樂死的成年病人中有13%的人放棄了。《健康報》曾描寫過中國一位重症患者要求醫院為他做“人工冬眠”(一種降低臨終痛苦的手段)直至死亡的案例。後來,這位患者在情緒和身體都有所好轉時接受了醫生的幫助,同意接受緩和醫療減輕痛苦。

提出安樂死的人,死亡未必是他們的本意,感到痛苦,或許是因為他們在最脆弱的時候感受到的不是溫暖,而是拖累別人的屈辱和無邊際的孤獨。古德爾沒有致命疾病,卻曾摔倒在獨居的房間裡兩天無人問津。他們堅稱自己喪失了尊嚴,生不如死,可一點微弱的希望又似乎能成為活下去的理由。

因此,未來我們可能繼續會在道德的天平上反覆掙扎:是鼓勵他們活著面對痛苦,還是協助他們有尊嚴地死去?現在看來,嚴格的安樂死審核制度和“後悔藥”機制,以及更加優質的緩和醫療,可能將成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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