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男子網上冒充“西藏公安”散佈“偷小孩”謠言被抓

近日,拉薩市公安局網安支隊依法查處一名冒充“西藏公安”在微信朋友圈散佈“偷小孩”謠言的違法人員。

男子網上冒充“西藏公安”散佈“偷小孩”謠言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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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警方發現,拉薩陸續有網民在微信朋友圈中轉發一條疑似謠言的信息,具體內容為:“公安部緊急通知,最近西藏發生偷小孩的事情,犯罪嫌疑人是,扎X:男,西藏那曲地區尼瑪縣人,在他的組織下他的後面還有十幾個都是偷小孩的犯罪嫌疑人,他們的目的是專門偷小孩就拿小孩的心臟和肝等等,所以我們公安部聯合通知為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我們通知了這條消息,希望廣大的人民群眾支持我們的工作,如果有人看到他的話請馬上聯繫我們,我們的聯繫方式,西藏自治區公安部,謝謝大家,為了你我他的生命安全請大家多多轉發,謝謝!”

男子網上冒充“西藏公安”散佈“偷小孩”謠言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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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情況,拉薩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網安部門開展調查。網安民警經過多方調查證實,此條信息為虛假信息,並找到了信息發佈者格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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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詢問,違法人員格某對自己用“西藏公安”暱稱、警帽圖片註冊微信號,冒充國家公職人員在其朋友圈散佈“西藏發生偷小孩”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警方已依法對違法人員格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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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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