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借款42萬要還216.5萬!福田警方打掉一個“套路貸”,水太深!

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豐雷 李榮華 鄧子良)敲詐勒索披上“借貸”的外衣仍然是違法犯罪,對於公安機關來說,只要是違法犯罪就要嚴厲打擊。9月13日,福田警方召開發佈會稱,近期,警方打掉一個“套路貸”敲詐勒索犯罪團伙,有效淨化了金融環境,為全市公安機關打擊此類犯罪提供了借鑑。

製造“銀行流水”、“單方認定違約”的合同

2018年1月21日,事主李先生報案稱:其於2016年3月因投資資金不足向劉某等人尋求借款,後於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之間,被劉某等人以“套路貸”的方式先後敲詐勒索228餘萬元人民幣。

接到報案後,深圳福田警方迅速組織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經調查,發現該團伙不僅敲詐勒索,還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社會危害性大。經過一系列調查取證,專案組最終查明該團伙的犯罪事實,並於今年5月分批對該團伙成員展開收網行動,共抓獲團伙成員11人,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及賬戶一批。

據辦案民警介紹,此類案件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表面上看似借貸糾紛,但難以將債務糾紛和違法犯罪剝離。加之該案件涉及公司多、涉案人員多、涉及銀行賬戶多達一百多個,在調查期間,專案組克服取證難、資金流向複雜、核實困難等難題,對公司關係、人員架構、賬戶流水等進行詳細分析研判,最終將該犯罪團伙繩之以法。

“套路貸”的套路到底在哪?據悉,“套路貸”是指以民間借貸為幌子,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的心理,誘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空白或虛假的借款、抵押、租賃等合同,先通過製造“銀行流水”、“單方認定違約”的合同陷阱形成虛高借款,後以非法討債或提起虛假訴訟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以實現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的違法犯罪行為。

男子借42萬元做手腳後要還款216.5萬

2016年初,事主李先生因工程投資需要30萬元資金,當時他手中並沒有充足的資金,此時他接到一名自稱叫秦某的女子推銷小額貸款的電話,後經秦某介紹,於2016年4月在某信息諮詢有限公司認識了自稱是該公司副總經理的劉某,在劉某的操作下,李先生拿到了第一筆50萬元的小額貸款(實際到手34.5萬元),但交易流水卻高達80萬元。此外,李先生還在劉某等人的哄騙下籤下了空白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14種不同類型的空白合同,這便留下了巨大隱患。

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間,劉某等人多次或以平賬的藉口誘騙、或以李先生家人的安全威脅,逼迫其交出銀行卡及U盾給劉某操作,壘高其賬戶借款金額,簽訂更多空白借款合同,使李先生的賬戶顯示共收到216.5萬元的借款。然後事實上,這216.5萬元當天已轉回劉某賬戶,李先生實際一共只拿到42萬元。

為了壘高李先生的債務,自2016年6月開始,劉某、秦某及唐某虎等人在明知李先生已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強行帶李先生到其他七家事先安排好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處再次進行借款,用新借款項償還之前的利息及部分本金。為逼迫李先生“還錢”,該公司總經理曹某傑帶領吳某曉等人非法侵入被害人李先生住處長達數十天之久,嚴重擾亂了被害人一家的正常生活。

截至2018年5月,福田警方將該“套路貸”團伙成員全部抓獲歸案。曹某傑、吳某曉等11名嫌疑人因分別涉嫌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虛假訴訟被依法逮捕並起訴。

違法犯罪活動無論採取何種形式、披上怎樣看似合法的外衣,也終究改變不了觸犯法律的事實,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群眾,一旦發現或懷疑自己身陷“套路貸”,應果斷報警,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對涉黑惡違法犯罪,一經發現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密保護舉報者個人信息,並對有效舉報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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