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中,軍隊為了克服夜暗的不利因素,主要使用下列照明器材:照明彈、手燈和就便器材(如點燃草垛、木質建築物)。雖然裝備夜視器材後美軍在夜間不使用照明彈就能很好地觀察周圍。但照明彈依然是現代軍隊的主要彈種之一,美軍幾乎所有的支援火力都有照明彈配發,在夜間戰鬥中,光度很弱、不足以引起夜視器材反應時,或在戰鬥部隊夜視器材損壞時,就考慮使用照明器材。照明彈還有一個特殊用途就是利用其強光和高熱讓微光夜視儀和熱成象儀暫時失效
飛機、火炮或迫擊炮發射和投放的照明彈能以極強的燭光照明廣大地域,但投射後對於敵我雙方的作用都是一樣的:容易使作戰雙方相互暴露,而不定的風向還可能使照明彈移動,使進攻一方暴露,防禦一方仍處於夜暗之中。因此,對地形和衝擊目標的照明,應根據上級司令部制訂的照明保障計劃,並按上級首長和營長的號令使用上級和營的器材實施。
對未照明的目標和單個火器通常由分隊進行照明,為此各分隊可廣泛對地形和衝擊目標的照明,應根據上級司令部制訂的照明保障計劃,並按上級首長和營長的號令使用上級和營的器材實施。對敵縱深可由炮兵和航空兵實施照明。
為了保持不間斷的照明,每平方公里平均需要一門火炮,每分鐘需要三發照明彈。對地形照明不得暴露己方軍隊的戰鬥隊形。營長應明確本分隊行動方向上的照明方法,指出設置發光方位物的地點,組織分隊到達地區的標示作業。營長通常應通知部屬:炮兵和迫擊炮消滅和壓制的目標;設置發光方位物的方法,指示目標以及呼喚、轉移和停止射擊的時機與地點。
照明彈的位置都是敵人的監視範圍內,如果你被暴露在照明彈的強光之下,應儘快離開被照亮的區域,因為敵人隨後就將向此區域開火.如累在行進時聽到或後到照明發射的動靜.在照明彈還發出強光前,立刻進入臥姿狀態,如果有可能,迅速躲在掩體後,如在行進時被照明的光線照到.且周圍易於偽裝(如森林),應站在原地不動直照明燃盡.如在在空曠地帶被照明彈的光線照到應立刻趴下.照明彈的強光很可能使你和敵人都臨時人明,即當敵軍在夜間用照明來察我軍軍情時,也犧牲了自己的夜視能力。為了保護自己的夜視能力的敏銳度,在照明彈爆炸時閉上一隻眼,這樣,當它燃盡你還有一隻眼睛擁有敏銳的夜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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