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8 臨電: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配電室及自備電源規定學習

6 配電室及自備電源

臨電: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配電室及自備電源規定學習

6.1 配電室

6.1.1 配電室應靠近電源,並應設在灰塵少、潮氣少、振動小、無腐蝕介質、

無易燃易爆物及道路暢通的地方。

6.1.2 成列的配電櫃和控制櫃兩端應與重複接地線及保護零線做電氣連接。

6.1.3 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能自然通風,並應採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動物進入的

措施。

6.1,4 配電室佈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配電櫃正面的操作通道寬度,·單列布置或雙列背對背佈置不小於 1.5m,

雙列面對面佈置不小於 2m;

2 配電櫃後面的維護通道寬度,單列布置或雙列面對面佈置不小於 0.8m,

雙列背對背佈置不小於 1.5m,個別地點有建築物結構凸出的地方,則此點通道寬度可減少 0.2m;

3 配電櫃側面的維護通道寬度不小於 1m;

4 配電室的頂棚與地面的距離不低於 3m;

5 配電室內設置值班或檢修室時,該室邊緣距配電櫃的水平距離大於 1m,

並採取屏障隔離;

6 配電室內的裸母線與地面垂直距離小於 2.5m 時,採用遮欄隔離,遮欄

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於 1.9 m;

7 配電室圍欄上端與其正上方帶電部分的淨距不小於 0.075m;

8 配電裝置的上端距頂棚不小於 0.5m;

9 配電室內的母線塗刷有色油漆,以標誌相序;以櫃正面方向為基準,其

塗色符合表 6.1.4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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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配電室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耐火等級不低於 3 級,室內配置砂箱和可用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11 配電室的門向外開、並配鎖;

12 配電室的照明分別設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5 配電櫃應裝設電度表,並應裝設電流、電壓表。電流表與計費電度表

不得共用一組電流互感器。

6.1.6 配電櫃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

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

6.1.7 配電櫃應編號,並應有用途標記。

6.1.8 配電櫃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並應懸掛“禁止合閘、

有人工作”停電標誌牌佔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6.1.9 配電室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雜物。

6.2 230/400V 自備發電機組

6.2.1 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修理室等可分開設置;在保證電氣安全距

離和滿足防火要求情況下可合併設置。

6.2.2 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室內必

須配置可用於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嚴禁存放貯油桶。

6.2.3 發電機組電源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連鎖,嚴禁並列運行。

6.2.4 發電機組應採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和獨立

設置 TN-S 接零保護系統,其工作接地電阻值應符合本規範第 5.3.1 條要求。

6.2.5 發電機控制屏宜裝設下列儀表:

l 交流電壓表;

2 交流電流表;

3 有功功率表;

4 電度表;

5 功率因數表;

6 頻率表;

7 直流電流表。

6.2.6 發電機供電系統應設置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

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

6.2.7 發電機組並列運行時,必須裝設同期裝置,並在機組同步運行後再向

負載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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