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車問題,
濰坊寒亭區的王某與鄰居黃某(化名)多次發生爭吵,
2017年9月26日上午,
王某持刀朝黃某頭部、胸腹部、四肢反覆捅刺,
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並致黃某妻子輕微傷。
最終,王某犯故意殺人罪,
被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某與黃某原系同村村民,因舊村改造搬遷至濰坊市寒亭區某小區,並在一棟樓上居住,後二人因在樓前停車問題多次發生爭執、互罵。其間,王某因對黃某多次將車輛停放在其車後妨礙其通行、懷疑黃某偷劃其車輛,以及找人勸說黃某未果等原因,產生了殺死黃某的想法。2017年9月26日7時18分左右,在小區樓前,王某再次因黃某將車輛停放在其車後妨礙其通行,與黃某發生爭吵,后王某持刀朝黃某的頭部、胸腹部、四肢等處反覆捅刺,致黃某左肺、膈肌、肝臟及脾臟破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並致拉架的黃某妻子輕微傷。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無視國法,因未能冷靜處理相鄰關係糾紛而行兇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刑罰。被告人王某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嚴重,鑑於本案系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王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有坦白情節,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有悔罪表現,故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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