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普洱:發揮派駐機構監督作用 確保處分執行到位


普洱:發揮派駐機構監督作用 確保處分執行到位

“單位或部門為了縮小影響或礙於同事情面,以簡單簡便的方式來處理,虛寫《處分執行情況報告》敷衍了事、含糊應付。”“有的單位領導或具體經辦人礙於情面,對有關部門下達的《工資、職務降低調整通知》久拖不辦,遲遲不落實手續。”“有的單位領導或具體經辦人因對相關的政策規定不熟悉或因原則性不強,未能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違規錯定受處分人員的考核等次……”這是年初的案件審理工作座談會上普洱市各縣區審理室負責人對各縣區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遇到的問題進行反饋。

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是紀律審查的“最後一公里”,處分決定執行能否及時到位直接影響到辦案機關的權威性和紀律法律的嚴肅性。針對處分決定執行情況不到位的問題,該市紀委監委積極探索,通過進一步完善派駐監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派駐紀檢組的“探頭”作用,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使案件的“後半篇文章”全面做實做細。

市紀委監委審理室副主任說:“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工作涉及部門多,情況複雜,單靠某個部門是很難完成的,必須加強紀委、組織、監察、人事、財政、法院及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形成合力。為有效發揮監督職能,同時還必須建立派駐紀檢組和駐在單位的組織、人事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

探索派駐紀檢組在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中的監督職能,通過建立執紀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紀委監委牽頭,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溝通和反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及時督促相關單位按規定要求落實處分執行。派駐紀檢組重點做到“六查六看”,加強對受處分人員的關心關愛教育工作,使案件查辦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紀效果得到有效發揮。

“監察體制改革後,紀律處分案件日益增多,面對人少事多的局面,僅僅靠我們審理部門對紀律處分落實情況進行全程監督,會顯得有點力不從心。現在有了派駐紀檢監察組與我們合力進行監督,不僅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得到全面落實,也進一步增強了懲戒警示教育作用。”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表示。(許穎 孫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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