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與對方簽訂了房屋出租合同,現在合同履行時間沒到,不出租了,屬於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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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ry


你好,按你的表述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東願付違約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權按照合同執行。

如原房東違反租房合同,除了賠償違約金,還要賠償其他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實踐中,依法簽訂的租賃合同,原則上雙方都應該遵守並履行的,任何一方違約的,都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且守約方都可以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除非出現法定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如地震洪災、政府政策、社會騷亂等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如房東將租客的東西搬出來的,或將房屋轉租給其他人等等。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如租客逾期未交租,經房東合理催告後,仍然未交組的,房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如租客將出租屋破壞掉,導致無法正常出租的,房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賠償。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租客出現上述情形時,房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甚至要求租客賠償損失。

房東不可以強行解除租賃合同

當租賃合同未到期時,沒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願協商解除合同的,房東是不可以強行解除租賃合同的。

即使房東強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將租客的東西搬出來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租客可以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租房。

倘若雙方協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索償,要去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要提醒的是在租房子的時候在寫合同的時候需要仔細思量和考慮才能做出決定,所以不能亂起按時間,在違約的時候會受到應有的處罰,以上情況已經為大家解釋這樣的行為是違約的,需要交違約金,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論論叔


雙方簽定了租賃合同,但房子沒有到期,房東不出租了?大概是這個意思吧。

有租賃合同,沒有到期當然屬於違約的,你看你們當時籤的合同違約那一項是怎麼說的,可以進行索賠。

如果不承認可以用法律手段來挽回損失,但是通過法律可能週期會比較長。

希望能幫助到你。


奇林才子


租賃合同已簽訂,出租方在交付標的物前反悔,不想出租,若沒有出現法定或約定解除條件,出租方不願交付租賃物,承租人有權要求繼續履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靈光一閃]建議將問題描述清楚,把租賃合同發給法律專業人士看看,說不定有解套的方法[祈禱]



展翅0翱翔


雙方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未到期的情況下,出租方明確表示不出租,或者要求騰退房屋,屬於違約行為,至於違約責任則要看雙方合同的具體約定,你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違約金,雙方能協商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詳情可以私信。


黃棟律師


如不是政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屬違約


陳榮華姐姐


違約,按照違約條款,應賠付之前一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並將未發生款項退回。


六里屯健哥


出租合同怎麼寫的?


胡小川13


沒看太明白您的問題,我試著回答一下!如果只是簽訂合同,還沒有履行,這就要看你們的協議是如何約定的,一般來講,沒有交付使用,有可能涉及不到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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