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貴州印江:狡猾毒販拒不認罪 民警出庭作證還真相

貴州印江:狡猾毒販拒不認罪 民警出庭作證還真相

貴州印江警方根據一條販毒線索,查獲一起毒品重量達110.14克的販毒大案。毒販宋某某拒不承認販毒,辦案民警出庭作證還真相。  

據瞭解,辦案民警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是印江首例。那麼,司法機關是如何鎖定證據,將毒販宋某某繩之以法的?

一條線索追出販毒大案

2017年6月一天,印江警方接到線索偵查發現:宋某某經常前往廣東新會購買毒品海洛因,返回印江販賣。

2017年8月14日11時許,印江警方獲知,宋某某從印江乘坐長途客車至廣東新會購買毒品, 24日11時許,乘坐長途客車返回印江後,印江警方立即趕到杭瑞高速公路銅仁大興收費站開展布控,次日凌晨2時許,並查獲宋某某,當場查獲毒品海洛因可疑物,淨重110.14克。狡猾的罪犯為逃避偵查,將藏匿有毒品海洛因的手提包放在客車右側行李架上,讓毒品與自己分離。宋某某到案後矢口否認手提包是自己的,也拒絕交代任何犯罪事實。

破案後,印江縣禁毒大隊與法制大隊等多個部門和多家單位,多次召開聯席會,商榷此案。宋某某,男,42歲,貴州省印江縣人,自1997年起至2016年止,先後五次被判刑,累計服刑19年,2017年9月,因涉嫌運輸毒品罪再次被逮捕。

民警出庭作證還原真相

2018年5月4日,印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宋某某運輸毒品案開庭審理,全市檢查機關公訴人到庭觀摩庭審。庭審中,宋某某拒不認罪,印江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出庭作證。就該案案件來源、取證細節等作了詳細闡述。他們的證言證詞直觀地把系列證據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加固了全案的證據鏈條。

此次民警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是新《刑訴法》頒佈以來印江的首例,是司法進步的一大體現。(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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