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 精神及“四風”典型案件↓↓↓
1.昌黎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寶敏違規購買使用公務用車問題。經查,2010年,劉寶敏在縣人大沒有小汽車購買指標的情況下,安排協調某鎮政府將縣人大爭取的財政資金以虛假公路養護補償費的名義,轉給某公司為其購車,該車在使用期間產生的各項費用均由縣人大支付。2018年4月25日,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寶敏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盧龍縣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站長孟凡新私車公養問題。經查,2018年2月15日,孟凡新使用單位公務加油卡給自己私家車加油56.01升,價值385.91元。2018年4月8日,經盧龍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孟凡新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3.海港區石門寨鎮北斜街村黨支部書記楊文奎大操大辦兒子婚宴問題。經查,2018年1月13日,楊文奎為其子舉辦婚宴20桌,且未按相關規定向該鎮黨委、紀委履行報備手續。2018年3月22日,經海港區石門寨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文奎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廊坊紀檢監察網近日對外公佈↓↓↓
廊坊市體校黨總支書記、校長馬常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經查,馬常永違反組織紀律,違規提拔使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發放伙食補貼,其行為已構成違紀。鑑於審查期間,馬常永能主動配合調查,如實說明問題,且市體校已於立案前停發了違規發放的伙食補貼,取消了違規提拔人員的校內副科級待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2018年1月18日,經中共廊坊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馬常永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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