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淨網2018 認清網絡謠言危害性 抵制網絡謠言我們一起行動

什麼是網絡謠言?

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介質(如郵箱、聊天軟件、社交網站、網絡論壇等)而傳播的沒有事實依據話語,網絡謠言傳播具有突發性且流傳速度極快,因此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易造成不良影響。

網絡謠言的社會危害性

一是網絡謠言加劇社會恐慌,一起來看幾個案例:

淨網2018 認清網絡謠言危害性 抵制網絡謠言我們一起行動

淨網2018 認清網絡謠言危害性 抵制網絡謠言我們一起行動

淨網2018 認清網絡謠言危害性 抵制網絡謠言我們一起行動

這一系列網絡謠言,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可謂巨大,因網絡傳播速度快,加之造謠者往往“語不驚人死不休”,網絡謠言便會在很短時間裡傳遍千里,成為一個不穩定因素的節點,而這些節點串聯在一起,就會成為引發社會突發群體事件的導火索。一旦網絡謠言對社會造成了危害,要去破解它、彌補它,需要付出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成本。因此,網絡謠言極容易蠱惑人心,加劇社會恐慌,對社會正常秩序造成難以癒合的破壞。

二是網絡謠言引發社會信任危機;廣東韶關一商場管理人員與菜販發生爭執的視頻傳遍很多州市,都在說是本地某某菜市場執法人員打人,導致了許多群眾都在罵執法人員,對執法人員信任度產生了質疑。

淨網2018 認清網絡謠言危害性 抵制網絡謠言我們一起行動

三是網絡謠言損害國家形象。不管在哪個國家,網絡謠言都會造成惡劣影響,有時甚至會取人性命。2010年,年僅15歲的美國馬里蘭州少女菲比·普林斯因遭受網絡謠言中傷而自殺身亡。此前,普林斯的同學曾在臉譜等社交網站上散佈大量謠言,並對她進行了長達數月的人身攻擊。事件發生後,散佈謠言的學生受到處罰,臉譜也開始力推實名制以加強網絡管理,但普林斯已成為網絡暴力的犧牲品。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亂說話是要受到法律處罰的。

製造惡意傳播謠言面臨三重法律責任

第一是民事責任。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是行政責任。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的規定,如果故意利用網絡造謠、傳謠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第三是刑事責任。涉及網絡謠言的刑事犯罪,罪名主要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

在此網警提醒各位:

認清謠言的危害

自覺抵制謠言傳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