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因工傷發生的這些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即職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除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因工傷發生的這些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但是《工傷保險條例》對停工留薪的期限作了限定,工傷停工留薪期應當根據傷情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的時間,由已簽訂服務協議的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治療期限的,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五級、六級傷殘,一般稱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於這類工傷職工,保留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具體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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