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審計署:原中國海運下屬企業違規斥資11.35億元投資股票

6月20日,國家審計署公告了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審計結果披露,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遠洋海運)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原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以中遠集團)、原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中國海運)的集團總部及所屬13家二級單位,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審計發現,中遠海運以及中遠集團、中國海運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在2016年,所屬企業於當年底違規將3艘租入船舶按租金成本全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造成少計利潤2.86億元;所屬4家企業違規核算業務招待費等支出62.76萬元。

在經營管理方面,審計發現了多起違規使用資金投資股票相關事項。

其中,2013年,中國海運所屬一家企業違規使用資金11.35億元投資股票。

2015年,中遠集團在獲得批准前同意一家所屬企業購買股票6.42億元。

2013年至2014年,中國海運及所屬一家企業未嚴格執行內部決策程序處置股票,涉及金額5.62億元。

2015年,中國海運所屬中海集團投資有限公司未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出資2.84億元承接了一家公司1409.47萬股股票。至審計時,出售股票損失6281.79萬元,浮虧2444萬元。

簡單估算,上述4起案例設計的資金已達到26.23億元。

此外,審計結果還提及,2014年至2015年,中遠集團違規批准中遠散貨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等兩家所屬企業出資17.27億元收購、續建寫字樓;中國海運所屬中海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海財務)以存放同業名義出資3億元變相持有房地產信託項目。2015年,中國海運所屬一家公司未經評估以1美元的價格轉讓賬面淨資產為負的股權。

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2013年至合併重組前,中遠集團、中國海運所屬4家企業業務招待費支出無使用明細、超標準接待集團內部人員等,涉及金額361.18萬元。2013年至2015年,中國海運總部在高檔酒店等召開會議12次,涉及金額310.35萬元。2013年至合併重組前,中遠集團、中國海運所屬8家企業購買高檔禮品等488.75萬元;中遠集團所屬4家企業12名高管享受車改補貼的同時仍使用公司統一調度用車,9人公款打高爾夫球9次涉及1.83萬元。

此外,審計署2010年、2014年對中遠集團審計指出,所屬一家公司2007年收購項目中有1114畝屬違法用地,所屬海南中遠博鰲有限公司原定用於高爾夫球場和別墅等項目建設的土地由於整體規劃調整等未開發,至此次審計時仍未整改到位。

對以上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

中遠海運由中遠集團和中國海運於2016年2月合併設立,主要從事航運、物流、造船、碼頭和租箱等業務。據其201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中遠海運2016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532家;資產總額6587.57億元,當年營業總收入1975.94億元,利潤總額160.72億元,淨利潤39.88億元。

6月20日,中國遠洋海運集團發佈公告稱,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司黨政領導高度重視,多次召開黨組會專題研究,逐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部署整改工作。截至公告日,所有審計發現的問題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具體來說,針對審計署公告提及的三方面37個問題,中國遠洋海運集團在6月20日發佈的公告中,逐條披露整改進展。

比如,針對中遠集團違規批准中遠散貨等兩家企業收購、續建寫字樓,公司已重新核定2017年度非主業投資比例並報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暫停寫字樓置換項目。對於中國海運所屬中海財務變相持有房地產信託項目的問題,公司已退出該項業務,並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對於中國海運所屬一家企業違規使用資金投資股票的問題,公司已於2014年3月收回資金,並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對於中遠集團在獲得批准前同意一家所屬企業購買股票的問題,公司將嚴格履行重大事項報批程序。

中國遠洋海運集團稱,堅決以本次審計整改為契機,不斷完善授權科學、責任明晰的董事會決策體系,建立健全有效的企業風險管理投資體系和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規範經營、防控風險,提升企業績效。

附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遠洋海運)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原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原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以下分別簡稱中遠集團、中國海運)的集團總部及所屬13家二級單位,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中國遠洋海運由中遠集團和中國海運於2016年2月合併設立,主要從事航運、物流、造船、碼頭和租箱等。據其201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反映,中國遠洋海運2016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532家;資產總額6587.57億元,負債總額4204.67億元,所有者權益2382.9億元,資產負債率63.83%;當年營業總收入1975.94億元,利潤總額160.72億元,淨利潤39.88億元,淨資產收益率1.62%;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89.8%。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此合併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中國遠洋海運優化產業結構,積極推動企業合併後各業務板塊重組;不斷拓展海外市場,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亞非拉等新興市場航線,實現了北極航道雙向航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制定、修訂內部制度,規範集團和核心企業董事會建設,建立了決策授權體系和工作評價機制。審計也發現,中國遠洋海運以及中遠集團、中國海運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16年底,中國遠洋海運所屬企業違規將3艘租入船舶按租金成本全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造成少計利潤2.86億元。

2.2016年,中國遠洋海運合併財務報表時對所屬企業內部交易抵銷不充分,造成少計利潤192.66萬元。

3.2016年,中國遠洋海運未將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兩家企業納入合併範圍,涉及資產1349.78萬元,造成少計利潤185.52萬元。

4.2016年,中國遠洋海運所屬4家企業違規核算業務招待費等支出62.76萬元。

(二)經營管理方面。

1.2014年至2015年,中遠集團違規批准中遠散貨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等兩家所屬企業出資17.27億元收購、續建寫字樓;中國海運所屬中海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海財務)以存放同業名義出資3億元變相持有房地產信託項目。

2.至2015年12月,中遠集團未按要求完成非主業賓館酒店分離重組,持有10家非主業賓館酒店股權13.89億元。至2016年12月,中國海運所持有的一家非主業賓館股權未按要求完成分離重組,涉及資產4530.17萬元。

3.2015年,中國海運未嚴格執行內部決策程序批准一家所屬企業將13.08億元債務轉增資本公積。

4.2013年,中國海運所屬一家企業違規使用資金11.35億元投資股票。

5.2015年,中國海運違反規定以投資資產管理計劃名義對外借款9億元,2016年收回本息9.58億元。

6.2014年,中遠集團未嚴格執行內部決策程序批准所屬企業訂造4艘船舶,涉及金額7.1億元。

7.2015年,中遠集團在獲得批准前同意一家所屬企業購買股票6.42億元。

8.2013年至2014年,中國海運及所屬一家企業未嚴格執行內部決策程序處置股票,涉及金額5.62億元。

9.至審計時,中遠集團所屬一家企業3年以上未清理的集裝箱超期使用費3.35億元仍未按規定處理。

10.2015年,中國海運所屬中海集團投資有限公司未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出資2.84億元承接了一家公司1409.47萬股股票。至審計時,出售股票損失6281.79萬元,浮虧2444萬元。

11.2015年,中國海運所屬中海集團租賃有限公司違規在年度投資計劃外投資基金1.45億元,2016年5月贖回取得收益456.65萬元。

12.2014年5月和2015年2月,中遠集團未經董事會批准處置4艘計劃外廢舊船舶,涉及賬面淨值8685.69萬元。

13.2015年和2016年,中遠集團所屬湛江中遠物流有限公司未報經上級公司批准與外部企業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涉及金額3584.87萬元。

14.2013年至2014年,中國海運所屬中海油輪運輸有限公司未經評估處置3條廢鋼船,處置價格3396.25萬元。

15.2015年至2016年,中國海運所屬中海集裝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海集運)下屬口岸公司違規與集團禁止業務往來的8家企業開展貨運代理等業務,涉及金額3288.17萬元。

16.2014年,中國海運所屬中海華東物流有限公司在供應商已經出現違約的情況下繼續墊付運費2505.95萬元,至審計時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面臨損失風險。

17.2015年,中遠集團未嚴格執行內部決策程序批准所屬企業將對下屬參股公司的1960萬元借款轉為股權。至2015年底,上述股權投資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18.2014年至2016年,中國海運所屬中海集運下屬口岸公司未嚴格執行集團內部運價管理規定,承運業務運價低於集團內部結算價1923.04萬元。

19.2013年至2014年,中遠集團所屬中遠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未經集團審批,將4艘船舶委託系統外船舶修理廠修理,發生費用1503.19萬元。

20.中國海運所屬中海財務投資建設的財務結算系統在集團合併重組後暫停開發,至審計時一直閒置,涉及投資491.3萬元。

21.2015年,中遠集團所屬大連中遠船務工程有限公司違規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公司,涉及結算價格209.78萬元。

22.2013年至2015年,中遠集團所屬一家企業未經集團批准對外捐贈款物59.22萬元。

23.2015年,中國海運所屬一家公司未經評估以1美元的價格轉讓賬面淨資產為負的股權。

24.2016年底,中國遠洋海運所屬中海集團物流有限公司對尚未有明確證據證明可能損失的業務計提預計負債。

25.至2017年4月,中國遠洋海運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工作。

26.至2015年12月,中遠集團、中國海運未按要求完成壓縮管理層級工作。

27.至2016年底,中遠集團未按要求完成個人代持股份公司清理等工作。

(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2013年至合併重組前,中遠集團、中國海運所屬4家企業業務招待費支出無使用明細、超標準接待集團內部人員等,涉及金額361.18萬元。

2.2013年至2015年,中國海運總部在高檔酒店等召開會議12次,涉及金額310.35萬元。

3.2013年至合併重組前,中遠集團、中國海運所屬8家企業購買高檔禮品等488.75萬元;中國海運所屬中海工業(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海江蘇工業)2張高爾夫球卡至審計時仍未按要求登記上報。

4.2013年,中國海運所屬中海江蘇工業以船用食品等名義虛列支出套取現金120萬元。

5.2013年至合併重組前,中遠集團、中國海運及所屬企業33名高管違規領取補貼、薪酬38.06萬元;中遠集團所屬4家企業12名高管享受車改補貼的同時仍使用公司統一調度用車,9人公款打高爾夫球9次涉及1.83萬元。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以上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中國遠洋海運通過調整會計賬目和財務報表、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等方式進行整改,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附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審計整改情況

2017年5月,審計署進駐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遠洋海運或公司),開始對原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原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遠集團、中國海運)及所屬13家二級單位開展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審計期間,正值中遠集團與中國海運整合重組,審計署同時對中國遠洋海運重組以來的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相關事項進行延伸和追溯。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遠洋海運優化產業結構,積極推動企業合併後各業務板塊重組;不斷拓展海外市場,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亞非拉等新興市場航線,實現了北極航道雙向航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制定、修訂內部制度,規範集團和核心企業董事會建設,建立了決策授權體系和工作評價機制。審計也發現,中國遠洋海運以及中遠集團、中國海運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司黨政領導高度重視,多次召開黨組會專題研究,認真分析問題產生原因,逐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公司以此次審計整改為契機,從“完善制度建設、規範決策程序、加強組織管理”入手,推進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截止公告日,所有審計發現的問題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體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的問題整改情況

(一)對於中國遠洋海運所屬企業違規確認預計負債、少計利潤的問題,公司已按要求重新編制合併會計報表,今後將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二)對於中國遠洋海運合併財務報表內部交易抵銷不充分的問題,公司已按要求重新編制合併會計報表,今後將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三)對於中國遠洋海運未將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兩家企業納入合併範圍的問題,公司已按要求將相關單位納入合併範圍。

(四)對於中國遠洋海運所屬4家企業違規核算業務招待等支出的問題,公司已按相關規定修訂規章制度,規範會計核算。

二、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整改情況

(一)對於中遠集團違規批准中遠散貨等兩家企業收購、續建寫字樓,公司已重新核定2017年度非主業投資比例並報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暫停寫字樓置換項目。對於中國海運所屬中海財務變相持有房地產信託項目的問題,公司已退出該項業務,並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二)對於中遠集團、中國海運未按要求完成非主業賓館酒店分離重組的問題,公司推進落實社會化產業發展戰略,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員工分流穩定的前提下,擇機實施分離重組。

(三)對於中國海運未嚴格執行內部決策程序批准一家所屬企業將債務轉增資本公積問題,公司將嚴格執行重大事項決策程序。

(四)對於中國海運所屬一家企業違規使用資金的問題,公司已於2014年3月收回資金,並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五)對於中國海運以資產管理計劃的名義對外借款的問題,公司已完善投資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六)對於中遠集團未嚴格執行內部決策程序批准所屬企業訂造船舶的問題,公司將嚴格執行重大事項決策程序。

(七)對於中遠集團在獲得批准前同意一家所屬企業購買股票的問題,公司將嚴格履行重大事項報批程序。

(八)對於中國海運及所屬一家企業未嚴格執行內部決策程序處置股票的問題,公司將嚴格執行重大決策程序。

(九)對於中遠集團所屬一家企業未按規定處理滯期費問題,公司已修訂相關管理制度,加強滯期費的核銷和清理。

(十)對於中國海運所屬中海投資未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出資承接股票的問題,公司將嚴格執行重大事項決策程序。

(十一)對於中國海運所屬中海租賃在年度投資計劃外投資基金的問題,公司將嚴格執行重大事項決策程序。

(十二)對於中遠集團未經董事會批准處置計劃外廢舊船舶的問題,公司將嚴格執行重大事項決策程序。

(十三)對於中遠集團所屬湛江中遠物流未經上級公司批准與外部企業簽訂委託服務協議的問題,湛江中遠物流已停止與該企業的業務往來,並嚴格執行公司審批程序。

(十四)對於中國海運所屬中海油運未經評估處置廢鋼船的問題,中海油運已從2014年3月起嚴格執行資產評估程序。

(十五)對於中國海運所屬中海集運下屬口岸公司違規開展貨代業務的問題,中海集運已停止該業務並規範經營管理。

(十六)對於中國海運所屬華東物流墊付運費的問題,華東物流已於2014年3月起停止相關業務、通過法律手段追討欠款,並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

(十七)對於中遠集團未嚴格執行內部決策程序批准所屬企業將對參股公司的借款轉為股權的問題,公司將嚴格執行重大決策程序。

(十八) 對於中國海運所屬中海集運下屬口岸公司未嚴格執行集團內部運價管理規定問題,相關單位已明確運價管理的層級、職責和權限,規範操作。

(十九) 對於中遠集團所屬中遠集運未經集團審批,委託系統外修理廠修理船舶的問題,中遠集運已修訂相關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二十)對於中國海運所屬中海財務投資建設的財務結算系統暫停開發的問題,公司將結合整合重組方案,調整系統開發規劃,建設符合資金集中管理要求的結算系統。

(二十一)對於中遠集團所屬大連中遠船務違規將工程發包給無相關資質公司的問題,大連中遠船務已完善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二十二)對於中遠集團所屬一家企業未經集團批准對外捐贈的問題,相關企業已完善捐贈支出審批權限並嚴格執行。

(二十三)對於中國海運所屬一家公司未經評估以1美元價格轉讓賬面淨資產為負的股權的問題,相關企業已加強資產評估管理。

(二十四)對於中國遠洋海運所屬中海物流對尚未有明確證據證明可能損失的業務計提預計負債的問題,中海物流已按照會計準則要求,對預計負債重新進行評估。

(二十五)對於至2017年4月中國遠洋海運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的問題,公司正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精神,加大清理處理力度。

(二十六)對於至2015年底中遠集團、中國海運未按要求完成管理層級壓縮的問題,截至2017年底,公司管理層級已壓減至4級,完成年度壓減工作指標。

(二十七)對於至2016年底中遠集團未按要求完成個人代持股份公司清理的問題,公司已通過關閉公司或與持股人簽署法律文件等方式完成清理工作。

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的問題整改情況

(一)對於中遠集團、中國海運所屬企業業務招待費支出無使用明細,超標準接待集團內部人員等問題。審計期間,相關人員已全額清退超標費用。相關單位已完善管理制度,明確業務接待標準及審核報銷要求。

(二)對於原中國海運總部在高檔酒店等召開會議的問題,公司將按規定執行並嚴控會議規模、數量、時間及費用支出。

(三)對於中遠集團、中國海運所屬企業購買高檔禮品問題,公司已要求相關單位按照“廉潔節儉、規範透明”原則合理確定紀念品標準並嚴格執行。對於江蘇工業未按要求登記上報高爾夫球卡的問題,江蘇工業已辦理球卡退會手續並全額收回會員費,中遠海運重工對責任人進行了誡勉談話,提出嚴肅批評。

(四)對於中國海運所屬江蘇工業虛列支出套取現金的問題,相關單位已完善資金支付制度,強化內部控制的執行,並已將問題線索移交監察和紀檢部門。

(五)對於中遠集團、中國海運及所屬企業違規領取補貼、薪酬,中遠集團所屬企業違規使用公司車輛,中遠集團所屬企業人員公款打高爾夫球等問題。審計期間,相關人員已全額退回違規領取的補貼、薪酬,按市場價補繳公車使用費。公款打球人員全部清退相關費用,簽署廉潔承諾書,並接受通報批評和誡勉談話處理。

此外,對於審計署2010年、2014年對中遠集團審計時指出的未整改到位的兩項問題:對所屬一家企業收購項目中有違法用地問題,公司已確定了收購項目的股權轉讓方案,正在積極尋找潛在受讓方;對所屬海南中遠博鰲因土地規劃調整未開發問題,公司將積極跟進當地政府規劃進展情況,做好後續整改工作。

公司真誠地感謝審計署的指導和幫助,我們堅決以本次審計整改為契機,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不斷完善授權科學、責任明晰的董事會決策體系,建立健全有效的企業風險管理投資體系和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規範經營、防控風險,提升企業績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為集團健康、平穩、可持續發展夯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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