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列強要求清政府土地簽訂一百年,清政府誓死籤99年,原因為何?

完美life


這題目噁心到我了,千萬別說清政府“至死堅持”,滿清都跪在地上給洋人磕頭了,還叫至死堅持99年?完全就是給慈禧和李鴻章之流洗地啊!

必須糾正一點,租界和租借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原則上,承租租界土地的國家需要交納租金,且沒有明確期限;但闢有租借地的國家卻不需要(突出一個“借”字)交一分錢,且一般有固定期限,相比來看租借地的危害更大。

中國近代第一塊租借地是租借給德國的膠州灣,1897年11月,德國藉口兩個教士在山東鉅野(今屬菏澤)被殺,派艦隊強佔膠州灣,清政府直接認慫,和對方談判。

德國人提出要租借膠州灣及周邊四周百里土地,時限100年,並且出錢修建膠州至濟南的膠濟鐵路,不過你可別以為德國人要當冤大頭,他們的條件是膠濟鐵路兩邊百里內的礦山要歸德國開採。

總理衙門的人一聽只是“租借”土地,早晚會還給自己,覺得這生意划算,但100年的時間有點長了,便低三下氣哀求對方讓一點。

德國人著實“仗義”,一看這些低三下四的滿清官員確實可憐,就“大發慈悲”,給滿清朝廷讓了1年,改為租借99年,還威脅說必須答應,否則立即出兵佔領東三省,要你好看!

滿清朝廷砍了1年的價,覺得很有成就感,就把《膠澳租借條約》簽了,雙方皆大歡喜。

在德國人的率先示範下,其他列強友邦感受到清政府的熱情大方,紛紛跑來租地,什麼廣州灣、威海衛、旅大都被各列強瓜分,一文不花,實在是便宜啊!

後來總理衙門才聽說國際上有一慣例叫,說一個國家佔據或租借另一個國家領土,如果超過100年對方仍沒能討回去,這塊領土就成為別人家的了,在那以後,滿清朝廷好歹長了個心眼,租借給列強的地方最多都是99年。

其實這個100年的國際慣例是否執行,關鍵還在於雙方國力對比。以滿清一貫卑躬屈膝的奴才相,什麼誓死拼死之類跟他們完全不沾邊,只不過歐美列強知道中國國力貧弱,先租借99年,到期不還再續租,你清政府還敢拒絕不成?所以就沒有強迫籤100年的租借期。

不過,革命烈火很快席捲全國,腐朽的滿清政府被迅速推翻。滿清滅亡後,中國政府通過不斷努力,陸續收回了被租借的領土,這些租借地大多沒有達到99年的租借期限。

落後就要捱打,拳頭才是硬道理,真理永遠在大炮射程內!這便是歷史留給我們的慘痛教訓!

我是專注歷史文化的狄飛驚,歡迎關注我!


狄飛驚


近代以來,由於西方列強的壓迫,中國在歷次對外戰爭失敗中,除了戰爭賠款和開口通商外,還有一種就是領土與主權方面的損失,這就是領土割讓和租界的產生。

當然,最早的案例如澳門,在近代以前,當時的明清政府也不是特別在意,因為澳門作為一個對外交流的窗口(尤其是基督教的傳入窗口),保留也並無不可。

不過,在近代以後,領土問題即成為性質完全不同的問題。



首先,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首先被割讓的香港島,這個是永久割讓,完全喪失了主權。

接著,雖然在之後平靜了幾十年,但在甲午戰敗後,老大帝國的本質暴露,而世界性搶奪殖民地的狂潮正在興起,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也陷入了瓜分狂潮。

首先挑起這波危機的是德國,其藉口1898年兩個傳教士被殺的鉅野教案而強佔了膠州灣,之後又迫使清廷簽訂了《膠澳租界條約》,其中規定將膠州灣等(即現在的青島租給99年。

之後,其他列強也紛紛效仿,如英國強租威海、香港新界,前者25年,後者99年。

與此同時,沙俄也強行旅順、大連25年,法國則強租廣州灣99年。

由此可見,並不是所有的租借地都是99年,其中也有25年的。



至於提問中說的“列強要求籤訂100年而清政府誓死籤99年”,這個卻並未聽說。

而網上的所謂傳言,說什麼按照“如果某領地被佔領超過百年,那這塊領地就屬誰所有”, 因此,租借地租期的最高年限就是99年。

從國際慣例來看,這個原則確實存在,這是類似於民法上的“先佔先得”,但那是適用於無主之地的,而不能適用於已有的領土。

事實上,從99年、25年這些不同的租借期限也可以看出,並沒有什麼100年、99年之類的所謂規定,這個時間主要取決於雙方的談判,僅此而已。

從某個意義上說,清廷或許確實並不喜歡100年,而堅持劃掉一年吧?這個沒有確證,只能做推測理解。



當然,歷史的發展往往不能預測,事實上,不要說租借多少年,就是永久割讓,最終也會被歷史的大勢碾得粉碎。

如以上租借,除了威海是滿了25年、九龍是租借了99年後歸還中國,其他基本發生了多種變故而提前收回的。

即便是永久割讓的香港島,也同樣與九龍一起收回。

從這個意義上說,領土其實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一個發展的變動的過程。

除了先佔先得,恐怕也有強大者佔有的基本涵義在內吧?


坑爹史冊


1997年7月,香港迴歸祖國,從1898年,英國強行把香港從清政府手中租借走以後,正好租期是99年。為何租期不能是100年呢?這是因為:99年的租期,是有先例的,而這個先例,竟然成為了後來西方列強們“租借”領土的“慣例”!


1897年11月,德國藉口其教士在山東曹州被殺,派艦隊強佔了膠州灣。第二年,德國又強迫清政府簽訂了關於租借膠州灣的條約。當時,清政府總理衙門與德國駐華公使海靖交涉條約簽訂事宜,而海靖一口氣提出了下面幾條要求:

1、將膠州灣四周百里租借給德國,租期100年;

2、由膠州至濟南的鐵路,歸德國修建;

3、鐵路兩旁百里的礦山,由德國開採。

總理衙門看德國人的獅子大開口,又不敢斷然拒絕,於是懇求德國人再讓一點。德國人於是真讓了“一點”,將租期100年,改為了99年。總理衙門傻了眼,德國人到底是真實誠呢?還是真無賴呢?這租期減了一年,就特麼叫讓一點?

但是,弱國無外交,德國人看總理衙門猶猶豫豫,又說:“別的都不能讓,如果你們不同意,我國將出兵奪佔東三省!” 總理衙門怕真把德國人惹毛了,於是只好答應了,1898年3月6日,清政府與德國簽訂了《膠澳租界條約》。


《膠澳租界條約》,算是開了99年租期的先例,這也被其他列強效仿,接著又出現了幾個租期為99年的不平等條約。

1898年4月,法國強迫清政府,答應其租借廣州灣。1899年11月,法國與清政府簽訂了《廣州灣租借條約》,強佔了廣州灣及附近水面,租期為99年。

看到法國人得了便宜,英國人也不甘示弱,他們於1898年6月,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把位於深圳河以南、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及其附近島嶼,即所謂的“新界”租借給了英國,租期也是99年。

清政府“租借”領土給列強,租期為99年,竟然成為了一條“慣例”,真乃民族之殤、奇恥大辱。


深夜聊齋


99年和100年之前雖然只差了一年,但是在國際外交中的意義則是天差地別的,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對於土地所有權的歸屬問題。當年的西方列強欺負中國人不懂國際外交事務,因此在和清政府簽訂協議的時候,故意玩這種小動作,企圖以這種方式不流血的割走原屬於中國的土地,實在是卑鄙無恥。

99年和100年的差別很大,如果簽訂一百年,那麼100年後,這片土地將不再歸中國所有。

在西方法律以及國際慣例中,有一個很奇怪的東西,比如當一棟房屋長期無人居住時,某一個流浪漢突然住到了裡面,然後周圍的居民都對此不表示任何異議,那麼在經過十年時間之後,這棟房屋的所有權將會歸這個流浪漢所有,並且可以辦理合法的過戶手續。

這是在美國的真實案例,叫時效佔有法,在英國也有這樣的法律,通過這樣的手段佔領他人房屋,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為。此外英國流浪漢只要不是通過暴力進入房屋,就可以合法佔據這棟房屋居住一段時間,哪怕這個房子是有主人的。

同樣在西方的國際慣例中,如果這些國家佔據了某一片土地超過一百年,那麼這片土地在西方國家的外交慣例中,就自動歸屬於該國所有。

當然了佔有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如果當地居民是落後的部落土著,西方人就會選擇將這些土著全部殺光,然後佔有這片土地。

當年英國人佔據美洲大陸時,基本上就是這麼幹的,不管是加拿大還是美國,最終都選擇殺光了土地上的印第安人,並最後成為了這片土地上的主人。同樣英國人佔據澳大利亞、新西蘭,德國人佔據南非都是這樣的情況。

如果這片土地的主人是一個強悍的帝國,西方人自覺沒有能力吃下時,他們就會用租借的形式佔據這裡,然後在條款上玩花樣,去坑害不熟悉西方外交規則的其他國家。

當年的英國和葡萄牙人和清政府簽訂協議時,就想玩這種鬼把戲,在自己的實力並不能完全吞併下整個中國的時候,英國人和葡萄牙人最後都選擇通過在租借協議上搞小動作,然後再依照自己的國際慣例胡攪蠻纏,最終佔領這片土地。

只不過在那個時候,清政府已經對西方外交上的一些慣例和門道都摸的比較清楚,因此在西方人提出100年租借時間時,清政府堅決反對,英國和葡萄牙政府最終不得不在協議上籤訂了99年的租借時間。

在他們看來,孱弱的中國在99年以後是個什麼樣子,誰都不知道。也許不到99年以後,整個中國就已經被西方完全吞併,變成了列強的殖民地也不一定,等到那個時候這些被租借的土地自然也就歸自己所有了。

西方國家正是抱著對於當時清政府的蔑視心理,才使得這些國家並沒有在協議上進行過多的糾纏。因為在他們看來,自己佔下的土地必然會為自己所有,即使99年以後,清政府想要收回土地時,列強也會再一次用大炮讓清政府屈服。

哪知道協議簽訂還沒多少年,清政府就滅亡了,中國迅速進入了革新和崛起,隨著一戰、二戰的爆發,西方列強們再也沒有機會用大炮讓新生的中國屈服。1997年、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終於在香港、澳門兩次奏響了輝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正式收回香港、澳門的主權。


落下m


99年和100年雖然只差一年,但是在國際法上,這一年就能讓“租借”就變成永久“割讓”。

因為,當時在國際上有一個慣例,如果一個國家租佔別國土地超過100年,意味著徹底放棄了對國土的擁有權,那麼這塊土地就成了租佔者所有。

慈禧為首的清廷雖然昏庸,但是也知道此事的嚴重性,所以誓死不敢籤100年。

最早的租借條約,是1898年,清政府和德國簽訂的《膠澳租界條約》,德國租借膠州灣四周百里,為期100年。經過多次談判,改為99年。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政府堅持在香港被割讓99年後,要在1997年收回對香港的主權。

(文|勇戰王聊歷史)


勇戰王聊歷史


99年和100年雖然只差1年,但性質完全不同。

當時存在一個國際慣例,叫做“事實佔領”,對於佔領地而言,100年是風水嶺。只要佔領時間超過100年,那麼就成為佔領國的實際領土,如果沒有超過100年,佔領地歸還原有國。

開租借99年先河的是清政府與德國簽訂的《膠澳租界條約》,德國原本要求與清政府簽訂租借青島100年,但清政府知道100年的意味,最終雙方僵持不下,德國代表退讓一步,表示縮短為99年。1898年3月,在德國武力脅迫下,清政府與德國簽訂《膠澳租借條約》,將青島“租借”德國99年。自此,青島淪為德國的殖民地。

此先河一開,西方列強紛紛效仿,比如法國與清政府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租借廣州99年,英國與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條約》,九龍半島租借英國99年。


五味社


晚清政府從來就沒有過“誓死”這類勇氣和覺悟,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實力懸殊過大,的確打不過,慈禧老了,年年被逼著西狩搞不好要死在半路上,持續不斷的表示友好“結與國之歡心”,才能讓清政權苟延殘喘幾年,說不定還能通過改制翻身。

其實清廷是想多了,日本明治維新的經驗,即便在國內完全得到執行,也無法成功,一切政策的執行、貫徹,離不開人,而當時的滿清,人心向背,看不慣他們的可不止漢臣、漢民,除核心勢力圈外,滿蒙也同樣對清廷失望之極、不抱希望,我們只能走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改制之路,生搬硬套不會有好結果。據說還有賠款賬期幾年,大清就能延壽幾年之說,挺有意思。

99年之說,眾說紛紜,有的說湊百年不好聽,大清也要臉面,拜託,當時當日那狀況還有臉可要嘛,馬關條約簽訂後連本不關心政事的升斗小民都知道這臉丟的讓人沒法要臉了。

德方也甩給清廷響亮的一巴掌:“算租不算割,已經給足了清廷臉面。”,其實都一樣,反正沒打算還。

以臺灣為例,被清政府拋棄的臺灣軍民自發抵抗,給日軍造成了大概3.5萬人的傷亡,反觀清廷,是真的打不過還是根本就沒膽量打呢,歸根結底,割地賠款都可以,只要皇權妥妥的,宗室覺羅們能繼續保持榮華富貴就行了,這是第一位的。

清廷當然也不想割地賠款,但是最高利益永遠是皇室利益,而不是什麼國民,所以無所謂簽訂條約。

100年也好,99年也罷,最初的50年也一樣,都是德國人說的,清廷只是討價還價要求放寬條件。

99年怎麼來的?我賣衣服100塊錢一件,你非得劃價要給50塊錢,我懶得搭理你隨便應付一下,給你減一塊錢好了,要買就99塊錢。

這是真實的劃價過程,哪來的誓死?誓死真的會死。

想過沒有?如果德國要籤200年,滿清會籤麼?當然會嘍,不籤就會死,他能不籤麼。

還有人說不到百年,則按國際公約慣例不屬於永久割讓,所以為了骨氣和臉面清廷誓死不籤,請注意,實際租借他國領土是當時國際法非條款性新例,真正的“實用”,始於膠州灣,始於中國,始於滿清。什麼叫慣例,慣例就是我能揍你,我的話就是慣例。

當時的國際法只是廢紙而已,國際法要是管用,還會打的那麼熱鬧麼,列強們自己也窩裡鬥,最後也還是拳頭大的說了算。國際法都沒用,更何況什麼慣例了。

所謂99年,這種租約其實就是中世紀羅馬的“永借權”,只能靠拳頭拿回來,或者承租人自己實力大減,否則9年,99年和999年沒任何區別,不具任何實際意義,清政府羸弱無能,就沒資格講價,即便拼死你都沒命能拿回來。

清廷的臉面是怎麼找的呢?比如《膠澳租借條約》改為《膠澳租界條約》,內容是一樣一樣的,但是清廷覺得這樣比較有面子。現在的展品是德國複製過來的。中文版怎麼寫的,對德國人來說也無所謂,你中文愛咋寫都行,執行得按我的意思來。

我們先來看看99年期限的三個條約:

《膠澳租借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廣州灣租借條約》租期都是99年,為啥不是98年,不是100年偏要99年呢?

從簽訂時間來看《膠澳租借條約》是最先簽訂的,其他都是有樣學樣,不多贅述,我們看看《膠澳租借條約》簽訂時的情況和討價還價的過程:

1896年,李鴻章擔心他國“循例”有樣學樣,沒有同意德國租借膠州灣50年的要求。

1897年,鉅野教案爆發,德國政府佔領膠州灣個要塞,一如天津教案,要求革職地方官員,懲辦元兇,允許承接鐵路、賠償教會損失及賠償軍費等恬不知恥的過分要求種種。繼而再次提出膠州灣的租借問題。

難道是割地賠款竟然還積累出來了經驗?好似早已有了準備,知道既然去年德國提出租借,這樁事無論如何都無法善了,清廷反饋速度很快,只要德國退兵,租借不是問題。

撤兵你就別想了,佔了上風的德國,食言而肥,由去年的要求租借50年,改為99年,清廷本有講價動作,但是自己又發電應允所有條件,當然他也沒有可談的餘地。

①清廷所談,並非100年改99年,而是100年改55年(50年)。

  • 海靖提出的100年
  • 清廷說過於苛刻,55年為宜
  • 海靖提出99年,只少1年,象徵性的給個面子
  • 國際法?那就是個笑話,不提也罷。

②發電德方,均可照允。就是都照你的意思辦。

③99年租約的簽訂,清方曾經“再三申說”,但既然德方不樂意,那就99年吧。

其實租期問題並沒有那麼簡單,當時的德國政府根本沒有想到租期能“講數”講到99年,駐華公使都不知道,還以為談成的是50年租期······可見德方談判者是獅子大開口,肆無忌憚之下,嚇唬嚇唬清廷而已,但清廷已成驚弓之鳥,不用嚇唬也抖的厲害,也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資格,所以不久就全部同意了,就是害怕夜長夢多,德方提出更多的苛刻要求。


古今通史


我們都知道,清朝末年由於政府腐敗,列強紛紛蠶食中國,誰都想分一杯羹,八國聯軍進北京更是踐踏中國法律,清政府的軟弱無能助長了侵略者的囂張氣焰,堅船利炮打開了國門,清政府和列強簽訂了許多不平等的條約。

比如,1897 年11 月1 日,德國兩名天主教傳教士在山東曹州臣野縣張家莊傳教,被當地的反洋教組織“大刀會”砍死了,德國以此為藉口,脅迫清政府簽訂了屈辱條約,強行租借膠州灣100年,光緒皇帝派李鴻章、翁同龢與德國公使海靖周旋和據理力爭,最終在簽訂《膠澳租界條約》時,把租借膠州灣的租期縮短了一年,租借膠州灣為99年。

又比如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以南地區及大嶼山等230多島嶼租借給英國,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租借香港,為期也是99年,條約於1898年7月1日起生效; 99年過去了,在中國總設計師鄧小平的領導下,香港終於在1997年迴歸了祖國的懷抱。

(問題來了)親們是否發現,列強要求籤訂100年的期限,為何清政府誓死最多簽訂99年的期限,真的那麼在乎縮短一年期限嗎?這其中的奧秘是什麼呢?

原來在國際上有個規定,一個國家佔領某處地方時間達到100年整,就意味著主權國放棄了主權,租借方則對那塊土地有著絕對所有權。這有點像法律規定,借款在兩年期限內,不主張就會過了追訴期。也就是當事人放棄了債權。換言之,國家有國家的法律,國際有國際的規則。

回到本題來說,如果當時清政府簽訂了100年的租借條約,就意味著這些土地就徹底的被割讓了出去。意味著清政府 對這些土地失去了所有權。這是清政府為何為了縮短一年租期而苦苦努力的原因。




秉燭讀春秋


本來不想回答這個問題,看到一堆“胡說八道”的解答後,覺得還是極有必要澄清一下:所謂“佔領滿100年的土地就可以形成事實佔領”這樣的國際慣例,根本就是子虛烏有!

沒有任何一次國際性的會議通過過這樣的決議,即使有,中國絕對從未承認過這樣的國際慣例!

以香港為例:香港是是1842年就割給英國的,如果套用這樣的國際慣例,那麼1997年香港迴歸,香港在英國人手裡已經150多年了。

如果承認有所謂的狗屁國際慣例,那麼我們恢復香港主權難道還違反國際慣例了?

所以,千萬不能腦子裡裝著這樣一知半解的錯誤認識,還自以為是地覺得自己懂“國際慣例”。

再回到提問本身。

列強與清朝籤的第一個規定99年期限的條約,是1897年德國人強租膠州灣時約定的。

晚清時,列強與清朝簽訂了很多條約,但除了俄羅斯和日本,其他列強基本上都直接提出割地的要求。英國人佔香港、葡萄牙人佔澳門,都是租借性質。

為什麼只有日本和俄羅斯會提出割地要求,道理其實很簡單:因為這兩個國家與我們領土接壤。

所以,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或將來,都要最先警惕這兩個國家!


特權可以用,銀子可以運走,唯獨土地沒法帶走。

所以,歐美列強會想要勢力範圍,但不會提出強行割地的要求。

但德國人為什麼又突然要提出個100年租期呢?

這和德國國內情況有關,因為在列強中德國來的最晚,等它來中國時,美英法俄日基本上佈局完成了勢力範圍劃分的佈局。

任何一個圈子,新入局者想取得發言權,就必須攪局,重新制定規則。


所以到1897年,德國傳教士在山東被義和團所殺——再見義和團,我又忍不住要再多說幾句:

義和團殺了一個德國傳教士,腦殘的“愛清粉”一定會覺得很解氣,殺洋人了啊。

但如果再看看後果呢——德國以此為藉口,出兵強佔了膠州灣,並要求清政府將膠州灣“租借”給德國100年!


為什麼德國人提出來要佔100年?

因為他內心裡是想一直佔有這個地方的,但他不能這麼說。

他要這麼說了,其他列強不幹了,所以他就說要租100年。

其實對一代人來說,租100年和永久強佔,根本沒有實質性區別嘛。

清朝當時已經有了總理衙門,專門處理對外事宜了。雖然不平等條約幾乎年年籤,但這個100年租期,卻是個全新問題。

兩邊就開始不停地討價還價了,最後總理衙門這邊幾乎是哀求了:如果你說100年就100年,我這邊不好交待啊,這樣吧,你就象徵性地讓一點,好不好?

這種情形,我們中國人應該都熟悉,和批發市場買東西討價還價一個樣。

不要以為那些重大歷史事件有多嚴肅謹慎,其實都是小孩子過家家的事。

人世間除了生死,沒有第二件嚴肅的事。


話說到這份上,德國人最後讓了1年,變成了99年。

而在我看來,這99年,甚至比100年更恥辱。

人家根本就是拿你當SB耍的嘛,99年和100年,有多大區別嗎?

事實上也確實沒區別,1919年一戰德國戰敗後就把膠州灣吐出來了,但很不幸,又被日本人接管了,從而成了“五四運動”的導火線。

等到這個“先河”一開,法、英等國就突然醒悟過來了:我們原先簽的條約上,沒有租期。萬一清政府哪天有實力反悔了,隨時就可以收回。

於是立刻紛紛跟進了,其中英國就趕緊和清政府補充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條約》,約定的租期也是99年,從1898年到1997年,正好滿99年。

這便是我們於1997年恢復行使香港主權的法理依據。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還要感謝德國人,因為如果沒有德國人提100年租期的話,便沒有這99年租期的約定。

那麼,我們後來恢復對香港、澳門主權,就會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說這麼多,其實就一點:

國與國之間,那有什麼國際慣例,只有實力和權謀。


風談天下


感謝提問,知我罪我,其惟春秋,我來回答。

1895年以後,列強目睹中日甲午戰爭清政府的腐敗無能,掀起劃分中國的狂潮,參與干涉還遼的德國人率先發難,於1897年11月13日闖入山東膠州灣,在清軍守軍眼皮底下佔領了海港。



清政府以“斷不可先行開炮,釁致自我開”為由,執行不抵抗政策,1898年3月6日,清政府派遣李鴻章、翁同龢與德國人簽訂了《中德膠澳租借條約》,規定將膠州灣及南北兩岸租與德國,租期九十九年。



這之後英國人也迫使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租深圳河以南,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的土地,以及附近島嶼(今香港新界),租期同樣是九十九年,便是參照了德國人的做法。

關於租期緣何為九十九年,這主要還是談判博弈的結果。



一是九十九年接近一個世紀,時間上足夠長,況且以清政府當時的實力,能不能活過十年都是個問題,九十九年只是個象徵性的,真正到了九十九年,沒有強大的綜合國力,哪那麼容易收回?此處推薦《鄧小平時代》一書,裡邊關於收回香港的談判相當精彩。



二是清政府蹩腳的談判技巧。從《尼布楚條約》,清朝佔據一切優勢條件,都談成這個樣子,再到中法戰爭不敗而敗,要求籤九十九年而不是一百年,不過是顧及天朝上國的所謂尊嚴,總理衙門既對皇帝有交代,爭取了一點退讓,譬如李鴻章挨一槍就免了一億賠款,又自欺欺人地感覺為國保留了一點利益,在西方人看來不過是巨大的笑話。



三是弱國無外交,以當時清政府孱弱的實力,洋人已經定了一百年,你還能像菜市場討價一般要個五折?清政府的討價還價資本在哪裡?一旦談不攏,戰爭就會繼續,慈禧老太婆、憤青光緒帝能扛得住?從一百年減一年,不過是洋人一點虛偽的施捨,在他們看來,一百年還是九十九年並沒有不同,反正到期了中國若還是東亞病夫,再續九十九年又何妨?

所以不必糾結這九十九年,這是列強侵華的默契和小伎倆,畢竟落後就要捱打,還是自強才能御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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