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凌晨攻堅巧執行 執行和解促案結

江華新聞網訊(通訊員 陳桂梅)5月25日凌晨5點,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幹警們已經整裝待發,趕往被執行人唐某家中,當天上午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2017年6月24日,唐某向曾某借款1.5萬元,周某作為保證人在借條上籤署了名字。借款到期後,唐某拒不歸還借款,故曾某將唐某訴至法院並要求周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判決唐某限期償還曾某借款1.5萬元,周某對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唐某、周某仍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遂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執行幹警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後,依法進行了網絡查控和傳統查控,沒有發現唐某、周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5月24日上午,通過多方打聽到了周某的下落,立即將其傳喚至法院為執行幹警帶路找尋被執行人唐某,但唐某未在家。後執行法官決定與唐某打“時差戰”,決定採取“凌晨執行”的方式找尋被執行人,5月25凌晨5點,趕往唐某家中,但依然未能找到唐某。

將周某帶回法院後,執行幹警開始對其做思想工作,周某作為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告知其拒不履行義務的後果,最終,周某與曾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周某在6月3日前將1.5萬元案款支付給曾某,有效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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