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4 公告‖2018年慶陽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2018年慶陽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公告‖2018年慶陽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甘肅省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精神,有效促進中等職業教育穩步持續發展,確保我市2018年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按照甘肅省招生委員會《2018年甘肅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實施辦法》(甘招委發〔2018〕19號),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公告‖2018年慶陽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公告‖2018年慶陽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一、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接受過九年義務教育;

3.高中畢業生、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的回鄉返鄉農民工、復轉軍人、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城鄉勞動者;

4.在我省境內務工的外省籍人員及其子女,符合報考條件的亦可報名。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普通中專、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成人中專學校的在校生;

2.正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時間、辦法和程序:

1.報名時間和辦法

(1)報名時間2018年7月15日至8月10日。

(2)從今年起,我省中專招生採用網上報名錄取的方式進行。凡符合條件的考生均須在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報名註冊。網上報名結束後,考生本人須持戶口簿原件、身份證複印件或帶打印照片的戶籍證明、畢業證原件和中、高考成績單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在縣區招生辦進行資格認定、報名信息確認,資格認定通過的由縣區招生辦負責給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參加今年高考的高中畢業生及符合報名條件第3條規定的城鄉勞動者等可不提供中、高考成績單。未進行資格認定、報名信息確認並建檔的考生,其網上報名無效。

招生學校自行組織的生源,均需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報名,考生資格由招生學校審查,辦理錄取審批手續時由市招生辦嚴格複查,嚴禁招生學校虛假招生。

(3)個別生源充足的行業學校,對報名資格有所限定的,須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准,並向社會公佈後執行。

2.報名程序:

(1)考生登錄。報名網址:http://zzwb.ganseea.cn,進入“甘肅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網上報名系統”登錄頁面;或打開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入“2018 年普通中專報名入口”。

(2)實名註冊。考生按照頁面提示,憑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

進行實名註冊。

(3)重新登錄系統。考生註冊成功後返回登錄頁面,輸入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報名系統。

(4)填報志願。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根據網上公佈的招生計劃,選擇填報志願。填寫完成後,保存志願。

(5)填報志願認定。網上報名結束後,考生本人必須到所在縣區招生辦進行資格認定,凡不進行認定者,所填報志願無效。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鑑定。鑑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現實的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在招生錄取之前對考生不進行體檢,體檢工作由各招生學校在新生報到後自行組織。

(二)招生學校因專業要求,在錄取之前確需對考生進行身體檢查的,由招生學校單獨組織體檢。

(三)學校組織體檢時要認真執行原國家教委、衛生部《關於印發補充規定的通知》(教職〔1991〕9號),自2010年起,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凡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誌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

四、考試

(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試與初中畢業會考結合進行,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直接用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參加過今年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報考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可使用今年的高考成績;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參加今年高考的高中畢業生及符合報名條件第3條規定的城鄉勞動者等不需要提供考試成績。

(二)西北師範大學附屬體育藝術中專部、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及甘肅省藝術學校等經省教育廳批准的體育類、藝術類專業考試由學校單獨組織進行。

五、建檔工作

(一)縣區招生辦負責本縣區考生報名信息及報名資格審核、確認工作,通過審核的考生要按要求建立完整的考生檔案。考生檔案一旦建立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將檔案提供給招生學校或與中專招生工作無關的人員,更不得隨意更改考生網報信息和檔案內容,要確保考生網上報名信息與檔案中相關內容完全一致。

(二)考生檔案包括以下材料:

1.《甘肅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生志願表》、《甘肅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2.考生報名時按規定須提供的證件複印件及證明等;

3.按規定需裝入檔案的其他材料。

(三)縣區招生辦在報名結束後,要及時從“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網上招生錄取平臺”下載考生報名信息,建立考生電子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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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計劃來源

(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實行指導性計劃。招生計劃將在《甘肅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上刊登並下發各縣區招生辦,以供考生填報志願。招生工作結束後,各招生學校要及時將實際招生數上報省教育廳,按實際招生數調整當年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在我市招生。

(二)省上下達我市的中專招生計劃再不分解到縣區,錄取時,全市統一劃線,招生學校要根據生源實際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七、志願填報和錄取

(一)考生在網上報名的同時進行志願填報。按規定,每個考生各層次(五年一貫制、“3+2”及聯合辦學、普通中專)最多可以填報2所學校,每所學校選報1 個專業,按層次志願順序錄取。考生填報志願應根據自己的分數和興趣愛好,對照今年面向我市招生的普通中專學校招生計劃,在相應欄目依次選填志願,錄取時優先保證“五年一貫制”高職、“3+2”班生源,儘可能的完成招生計劃。

(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市(州)

招辦審核、省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各市(州)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的執行情況。

(三)錄取原則與辦法:

1.錄取新生要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文化課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2.市招生辦按照考生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分市(州)生源計劃數向學校提供考生檔案,由學校擇優錄取。若生源不足,從填報服從志願的考生中予以調劑錄取。凡按志願已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其他學校。

3.對於生源充足的省內外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若師資、校舍等軟硬件條件允許,可超計劃錄取,但外省省屬學校需向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申報。

4.對於生源充足的甘肅省衛生學校等學校自行組織的生源,錄取時一律不準低於我市劃定的該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四)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不得劃分男女生比例。

(五)報考海關、旅遊等專業的考生,可根據教育部和有關部委的要求進行面試,面試工作由市招生辦協助招生學校進行。

(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錄取的新生名冊,須經我市招生委員會審核蓋章,錄取結果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招生學校憑市招生委員會審批的錄取新生名冊辦理戶籍遷轉等手續,當錄取新生名冊生源地與原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可根據學生個人意向辦理戶籍遷轉手續。已被錄取的學生憑招生學校錄取通知書辦理新生入學報到等手續。

(七)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錄取新生工作,8月下旬集中在蘭州進行。集中錄取結束後,我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錄,補錄工作11月上旬結束,逾期不予補錄。

八、單獨招生

(一)普通中等藝術學校的招生,按原國家教委和文化部《關於印發〈普通中等專業藝術學校招生暫行規定〉的通知》(文教發〔1995〕58號)執行。

(二)普通中等體育運動學校的招生,按原國家教委和國家體委的規定執行。

(三)凡進行單獨考試、單獨劃線、單獨錄取的藝術類學校及體育運動類學校,其招生簡章必須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方可向社會公佈。

(四)西北師範大學附屬體育藝術中專部的招生,除年齡不超過16週歲外,其它條件均與報考普通中專相同。

(五)未經省教育廳批准,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九、招生經費

(一)各縣區招生經費,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列支。

(二)根據《甘肅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於大中專院校招生報名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批覆》(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文件規定:

1.中專考試實行“三考合一”的考試製度,考生在普通中專報名時,不再收取考試費,只收報名費每人20元;

2.音樂、體育類中等專業學校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的,文化課報名考試費每生每科20元;中等專業學校組織音樂、美術專業課招生考試,報名考試費每人次180元;體育類專業課招生考試,報名考試費每人次200元,報名考試費由招生學校自行收取。

3.在我市招生的普通中專學校每招收一名學生錄取費按每生80元的標準,向慶陽市教育局繳納。

除以上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取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十、新生入學複查

(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學校報到,逾期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應對入學新生進行資格複查,如發現冒名頂替上學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應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將情況報告慶陽市招生辦公室。

公告‖2018年慶陽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十一、有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中職招生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管理,完善各項制度,積極推進中職招生“陽光工程”。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執行招生工作紀律,規範招生工作秩序,秉公盡責,廉潔自律,切實維護招生工作聲譽,堅決杜絕地方生源保護,全面兼顧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在招生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切實為招生學校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努力促進中等職業學校持續健康發展。

二要加強統籌協調。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提高認識,要把中等職業教育發展作為本縣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戰略工程,按照高中階段教育職普招生比例大體相當的要求,要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把高中階段招生的增量主要用於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推進高中階段教育又好又快發展,使教育規模、結構更加適應我市現代職業教育發展的需求。

三要加大宣傳力度。

要加大對中等職業招生工作的宣傳力度,採用多種形式,通過各種途徑,向人民群眾廣泛宣傳國家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政策和免學費政策,做到家喻戶曉,幫助他們轉變觀念,讓他們知道通過接受中等教育也可提高自身的技能素質,也可提升自主創業能力,進一步營造有利於發展職業教育事業的良好環境和社會氛圍。

四要加強招生管理。加強對招生學校的招生資格審查,進一步規範招生機構和招生行為,未經招生資格審查和公示的學校不得招生;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隨意設立分校或校外辦學點;不得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為名進行亂招生、亂收費;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不得跨省招生。嚴禁初中在校生報考,任何學校不得委託個人或中介機構參與招生,各中專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實行有償招生,各初級中學、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招生機構不得通過向中專學校推薦生源收取任何費用。

本市與外地普通中專和高等院校聯辦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招生宣傳和錄取前,要將招生計劃等相關批覆資料報市招生辦審核。

五要落實責任追究。各縣區招生辦、各相關學校要加強對考生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不得隨意或有償向外提供考生信息,實行“誰主管、誰負責”,並倒查責任。對違反高中階段教育招生政策、採取虛假宣傳招生、擾亂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償招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亂收費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及主管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健康開展。

慶陽市招生委員會

2018年7月6日

公告‖2018年慶陽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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