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4 公告‖2018年庆阳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8年庆阳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公告‖2018年庆阳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有效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稳步持续发展,确保我市201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按照甘肃省招生委员会《2018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甘招委发〔2018〕1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公告‖2018年庆阳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公告‖2018年庆阳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

3.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

4.在我省境内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其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亦可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中专、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中专学校的在校生;

2.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办法和程序:

1.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5日至8月10日。

(2)从今年起,我省中专招生采用网上报名录取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须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注册。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本人须持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带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和中、高考成绩单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在县区招生办进行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确认,资格认定通过的由县区招生办负责给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今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及符合报名条件第3条规定的城乡劳动者等可不提供中、高考成绩单。未进行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确认并建档的考生,其网上报名无效。

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资格由招生学校审查,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由市招生办严格复查,严禁招生学校虚假招生。

(3)个别生源充足的行业学校,对报名资格有所限定的,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2.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报名网址:http://zzwb.ganseea.cn,进入“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登录页面;或打开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2018 年普通中专报名入口”。

(2)实名注册。考生按照页面提示,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进行实名注册。

(3)重新登录系统。考生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

(4)填报志愿。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根据网上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志愿。填写完成后,保存志愿。

(5)填报志愿认定。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本人必须到所在县区招生办进行资格认定,凡不进行认定者,所填报志愿无效。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现实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招生录取之前对考生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后自行组织。

(二)招生学校因专业要求,在录取之前确需对考生进行身体检查的,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体检。

(三)学校组织体检时要认真执行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自2010年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四、考试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会考结合进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直接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参加过今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可使用今年的高考成绩;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今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及符合报名条件第3条规定的城乡劳动者等不需要提供考试成绩。

(二)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及甘肃省艺术学校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学校单独组织进行。

五、建档工作

(一)县区招生办负责本县区考生报名信息及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工作,通过审核的考生要按要求建立完整的考生档案。考生档案一旦建立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档案提供给招生学校或与中专招生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随意更改考生网报信息和档案内容,要确保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档案中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二)考生档案包括以下材料:

1.《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考生报名时按规定须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及证明等;

3.按规定需装入档案的其他材料。

(三)县区招生办在报名结束后,要及时从“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下载考生报名信息,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数据库。

公告‖2018年庆阳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六、招生计划来源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招生计划将在《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刊登并下发各县区招生办,以供考生填报志愿。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将实际招生数上报省教育厅,按实际招生数调整当年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在我市招生。

(二)省上下达我市的中专招生计划再不分解到县区,录取时,全市统一划线,招生学校要根据生源实际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七、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进行志愿填报。按规定,每个考生各层次(五年一贯制、“3+2”及联合办学、普通中专)最多可以填报2所学校,每所学校选报1 个专业,按层次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填报志愿应根据自己的分数和兴趣爱好,对照今年面向我市招生的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在相应栏目依次选填志愿,录取时优先保证“五年一贯制”高职、“3+2”班生源,尽可能的完成招生计划。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市(州)

招办审核、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录取原则与办法:

1.录取新生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市招生办按照考生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分市(州)生源计划数向学校提供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从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予以调剂录取。凡按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

3.对于生源充足的省内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若师资、校舍等软硬件条件允许,可超计划录取,但外省省属学校需向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申报。

4.对于生源充足的甘肃省卫生学校等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录取时一律不准低于我市划定的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不得划分男女生比例。

(五)报考海关、旅游等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的要求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招生办协助招生学校进行。

(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册,须经我市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学校凭市招生委员会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户籍迁转等手续,当录取新生名册生源地与原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可根据学生个人意向办理户籍迁转手续。已被录取的学生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办理新生入学报到等手续。

(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工作,8月下旬集中在兰州进行。集中录取结束后,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录,补录工作11月上旬结束,逾期不予补录。

八、单独招生

(一)普通中等艺术学校的招生,按原国家教委和文化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招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文教发〔1995〕58号)执行。

(二)普通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按原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的规定执行。

(三)凡进行单独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艺术类学校及体育运动类学校,其招生简章必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的招生,除年龄不超过16周岁外,其它条件均与报考普通中专相同。

(五)未经省教育厅批准,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九、招生经费

(一)各县区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二)根据《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规定:

1.中专考试实行“三考合一”的考试制度,考生在普通中专报名时,不再收取考试费,只收报名费每人20元;

2.音乐、体育类中等专业学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的,文化课报名考试费每生每科20元;中等专业学校组织音乐、美术专业课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次180元;体育类专业课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次200元,报名考试费由招生学校自行收取。

3.在我市招生的普通中专学校每招收一名学生录取费按每生80元的标准,向庆阳市教育局缴纳。

除以上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十、新生入学复查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冒名顶替上学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情况报告庆阳市招生办公室。

公告‖2018年庆阳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十一、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推进中职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工作秩序,秉公尽责,廉洁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声誉,坚决杜绝地方生源保护,全面兼顾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切实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努力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加强统筹协调。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要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本县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工程,按照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高中阶段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使教育规模、结构更加适应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对中等职业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帮助他们转变观念,让他们知道通过接受中等教育也可提高自身的技能素质,也可提升自主创业能力,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要加强招生管理。加强对招生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未经招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严禁初中在校生报考,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中专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各初级中学、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招生机构不得通过向中专学校推荐生源收取任何费用。

本市与外地普通中专和高等院校联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宣传和录取前,要将招生计划等相关批复资料报市招生办审核。

五要落实责任追究。各县区招生办、各相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不得随意或有偿向外提供考生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并倒查责任。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

庆阳市招生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公告‖2018年庆阳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