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備受關注等《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提請三審。在二審稿的基礎上,此次提交的三審稿又有新變化:增加了信息公開制度,完善了對老年人的志願服務制度。老年人旅遊優待方面也有了更為明確的表述。
據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劉達貴介紹,此前,有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調研意見提出,應當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的權利救濟。為此,三審稿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定期公開本轄區內八類信息:
溫馨
提醒
1
包括老年人口數量及基本構成,老年人社會保障基本情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基本情況;國家、省和本轄區關於老年人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老年人健康支持、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基本情況;
2
為老年人開展志願服務的情況;
3
財政資金投入養老服務及保障情況;
日間照料中心及各類養老服務機構行業標準和服務標準等情況;
老年人權益保障的監督機構及監督電話;
對不履行老年人優待規定的救濟措施及處理結果;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
老年人旅遊優待的問題備受關注。三審稿將“對不滿六十五週歲老年人,鼓勵在非法定假日免收門票,在法定假日實行門票半價優惠”中的“鼓勵”刪去,修改為:“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旅遊景區,對年滿六十五週歲老年人免收門票;對不滿六十五週歲老年人,在非國家法定節假日免收門票,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實行門票半價優惠或者免收門票。老年人憑身份證或者老年人優待證等有效證件享受相應優惠。”
還有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調研意見提出,四川人口基數大,目前和將來面臨巨大的老年人扶助和互助等壓力,有必要逐步完善志願服務,彰顯社會文明程度。為此,三審稿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為老年人提供志願服務的基本制度;對為老年人提供志願服務的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建立志願服務檔案,探索完善老年志願服務激勵機制。同時,鼓勵引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成立的志願服務組織、老年人組織和慈善組織等組織和個人積極為老年人提供志願服務。倡導有志願服務能力和意願的老年人通過結對幫扶、鄰里互助,低齡老年人為高齡老年人、健康老年人為失能及殘疾老年人服務等形式提供志願服務。”(記者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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