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女司機雨天駕車抵著孩子蹭路,僅記3分罰50塊錢,你怎麼看女司機的做法?

Perfect答案


大雨天你一個大人,別人一群小孩子,然後你在車裡,別人在外面,你時間是多貴,必須這樣去禍害學生。

等學生通過再走,你不會損失幾個億吧?

這群孩子運氣好沒出事,真出事了,我覺得這不就是殺人犯嗎?這明顯都是貼別人大腿了。你車稍微控制不好,孩子倒黴一點,不是就受傷了。


我知道女司機她應該也不會想去撞人,但是這種明顯應該讓學生的行為,沒有做,用一群孩子的生命做賭注,的確應該至少拘留。完全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險駕駛來治安拘留。並且最好禁止駕駛五年。

否則三分和50塊錢怎麼長的到記性。

這並不是小事,因為我們的社會本就是由無數個小事來構成的。對於任何一個惡劣的行為都應該考慮其會不會帶來更加深遠的惡劣影響。

比如這個好比扶老人,過去我們從不會擔心去街邊上扶一個人起來風險這麼大,結果這樣的惡性沒有制止後,隨著訛人的越來越多,我們開始遲疑做好事。

如今也是如此,如果這個女司機僅僅3分就事情結束了,那麼以後一些開車的會不會都無所顧忌這群孩子得生命安全。畢竟他們都認為自己技術好,不會死人就行,真怎麼了有保險,沒怎麼最多三分?

個人認為一切可能傷害到行人,尤其孩子安全的行為都應該嚴懲,尤其關於開車這種事情,本就容易傷害到他人。

希望該事情有後續。


廖彩琳律師


學校周圍應該緩慢行駛,禁止鳴笛

我就遇見過一次這樣的事,兒子學校附近是老小區,停車困難,雙向車道不寬,僅能供兩個車子錯車,但是就有很多人不顧這些情況,直接把車子停在路的一邊,造成在孩子放學期間,經常是雙向的車子擠成一團。

一次帶孩子要去對面道路走,當時很多車都被堵在那裡不動,我們經過一輛白車車頭向對面走時,那個車主突然使勁按了一聲喇嘛,當時就嚇我一跳,孩子也被嚇一跳。我以為擋住了他前行的路,看他前面那個車也一動不動,被堵在那的,不知道那個司機發什麼神經,突然按喇叭,想起了很多車子後邊貼的一個車貼是:有能耐,你飛過去呀。

這位車主車品有待提高

即便是確實有急事,為啥不提前自己規劃好?再說,再急你還能飛過去呀?

你是聯合國成員還是準備開國際會議去?

蹭著孩子的身上過去,女車主心還能再大點嗎?看是小孩子就欺負嗎?你將來不也是要當媽的人嗎?你家孩子被車子蹭著趕著走,你會是什麼心理?

急著這一分鐘過去了,你能幹成什麼大事嗎?

看視頻,個子再小一點的孩子,可能直接被車頭帶倒了。

在路上,確實什麼樣的司機都遇到過

有的開車晚上直接開大燈,根本不顧對面車子司機的視線被妨礙;

有的只要過了一點,就直接橫切過去,根本不顧後車的反應,很多在路上開鬥氣車的,都是因為被前車別了一下,兩車開始鬥氣,緊追不捨,在高速上玩起了賽車。

有一次看見一個大公交車,直接併線過去,後邊的小汽車緊急剎車,小汽車後邊的小汽車直接就撞到前面的車上,公交車卻已經揚長而去,只留下倆小汽車在風中掰扯。

希望每個司機都自己開得暢快的同時,也考慮一下別的司機感受。

是不是需要一些相關規定

目前,這位女司機被處以50元罰款並記三分的行政處罰。

在國外親戚家時,在路上最大的感受是,司機是一定要讓著行人的,即便車子還離我們很遠,就會停下來向我們打招呼,示意我們先過馬路。聽親戚說,如果有車子撞到行人,會罰得很重。

在國內時我們過馬路都是小心翼翼,從來不指望車子能給行人讓路,偶爾有個車子讓行人先過,行人都是猶豫的眼神。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自己暢快的同時也多想想他人感受,自然會有福報。


jason媽咪有辦法


讓我看,我就覺得這位女司機有點混蛋,僅此而已!

試想一下:假如是自家孩子,正常放學路上,淋著大雨過馬路,還要被一輛轎車頂著身體,你怎麼想?



換成是我,等女司機過了人群,我非衝上去扇她兩耳光不可……

在這裡我不是歧視女司機,現在馬路上有多少車毀人亡的車禍,都是因為女司機錯把油門當做剎車踩造成的?

這名女司機運氣好,她開車推著孩子走沒有發生意外,倘若這時候誰給她來個電話,或者旁邊哪個學生突然喊她一聲,她還能不能保證不出一點意外開過去?

不好的事情我們不去臆測,現在我心中充滿對這個女司機的鄙夷、唾罵,真的……

被交警喊來後,她知道哭哭啼啼的道歉,希望她這哭啼是因為意識到自己做了錯事,而不是怕被交警從重處罰、怕被警方通報單位、怕被別人曝光。



罰款50,扣三分,嚴格來說這是交通法根據司機駕駛行為規定的處罰條款,從法律上來講,對於這種行為的處罰是夠格了,但從情理上來講,必須要對這人嚴厲批評,警方一定還好教育一下此人,最好讓她學習一下交通法規。

真的,我不是帶情緒這樣說,因為這種推著孩子開車的方式,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潛在著巨大的風險,沒出事是她運氣好,一旦出事兒,一圈人跟著倒黴、傷心。


普了次法


這個案例,充分說明了我國法律對於交通違章懲處力度之軟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該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遇到行人橫過馬路,應當避讓。對比法條可以看出,該司機車頭抵孩子蹭出一條路的做法,已經不僅僅是違反交規不避讓行人那麼簡單了。況且,事發當時下著雨,校門口人來車往,路況複雜,這種車頭頂行人的做法,司機注意力稍有不集中,或遇到某些突發情況,則司機完全沒有反應與容錯的空間,很可能導致路人受傷。

然而,記3分,罰50元的處罰,可以說與司機所犯的錯誤,完全不匹配。前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歸屬於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而在該法第90條中,明確了“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也就是說,即便是按照法律規定上限頂格處罰,也只能夠罰款200元而已。再往上,那就得動用《刑法》交通肇事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了,這中間存在著一個巨大到不可思議的空檔!

同樣是交通違章,美國的處罰力度就大得多。舉個例子,同樣是開車打手機,中國的處罰一般是扣2分罰100-200元,而紐約州是400美金,且手持手機開車就算違章(國內是撥打、接聽才算);又如,同樣是不避讓行人,向題目中女司機的做法,放到美國,不僅要被課以不低於300美金(各州標準不一)的罰款,並且很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一般是輕罪,刑期一年以下,但也不一定),另外出獄後也需要完成一定時限的社區服務。

當然,我國的國情與美國不同,不可能也沒必要照搬美國的嚴厲處罰,但是提高行政處罰的檔次,或者另外設定諸如強制社區勞動之類的處罰,還是很有必要的。


冷炎


這個女司機開車素質極低,應該被嚴懲。在通過學校路段是,理應該禮讓,不能搶道搶過,更加不能蹭著小朋友趟出一條路。

交通部門給她的處罰是:處5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該名女司機既沒有停車讓行,有沒有避讓,而是硬生生慢慢撞開一條路,雖然沒造成現實的危害,但是這種行為是典型的違反交通規則,而且行為惡劣,應該在限度範圍內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有人問這個女司機的做法是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危險駕駛罪?

是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同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之一,都是重罪,當然,也要求行為人危害社會達到一定的程度。

我國刑法在明確列舉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等四種常見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而對其他不常見的危險方法,有個兜底罪名,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謂其他不常見的危險方法,其製造的危險程度和烈度,要與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相當。

比如前幾天在湖南衡陽發生的駕車撞人事件,犯罪嫌疑人陽贊雲駕駛路虎越野車衝入廣場,故意猛烈撞擊人群后,又下車持械砍傷現場群眾,截至目前,已致12死43傷(重傷16人,其中高危3人)。這種行為就是比較典型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無論從客觀行為和後果,還是從個人行為推測其主觀方面的來看,都可以斷定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

但是在這個女司機過馬路案中,首先,其客觀行為來看,其並沒有以較快車速通過道路,該種行為雖然違反交通法規,違背社會公德,但是還很難達到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烈度,其次,其主觀方面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同時從其車速而言,也很難造成類似於衡陽撞人案那樣的嚴重危害,可見其難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所謂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而該女子的駕車行為,並不符合以上危險駕駛罪所要求的任何一條,因此也難以構成危險駕駛罪。


雖然不構成犯罪,但這種行為,是一種典型的違章行為。筆者認為,對於這種駕車行為,應該在可以限度範圍內給予嚴懲,才能有效打擊這種不良駕駛習慣,給所有人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根據事件的調查顯示,這位女士明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對駕駛員張女士處5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按照道路交通法規,張女士得到了應有的行政懲罰。而社會的輿論譴責,也讓這名女士得到了應有的教訓。而通過這個事件,也提醒了更多的駕駛員,要學會禮讓行人,特別是兒童。


當然我們除了對這名女駕駛員進行譴責之外。通過這件事,也想提醒下各位家長,日常要注意對孩子交通安全的教育。比如,告訴孩子過馬路要大步走,不能奔跑打鬧或突然站定。注意力要集中,不做和過馬路無關的行為,比如吃東西、玩玩具、看手機等。還要告訴孩子要走人行道,如果遇到綠燈突然變成紅燈時,千萬不可強行通過,最好待在原地不動,等綠燈亮了之後再通過。


同時,家長們也要做到言教身傳,以實際行動告訴孩子們要好好遵守交通規則。只有這樣,才能讓他們養成良好習慣,快樂安全地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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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這女司機還真是一個“膽大心細武林高手”,開車開出了“沾衣十八跌”的神奇功夫,能在茫茫人群中用車頭撥開層層阻礙從容穿過,實在讓人佩服得五體投地。
不過但凡上乘武學都蘊含著巨大風險,雖然頂級高手能夠完美地將風險降低為0,但似乎並不是所有人都能輕而易舉達到那個境界吧?

該名女司機一看年齡也不是飽經風霜的大師模樣,應該不至於已經成為絕頂高手了吧,那她何以敢拿生命脆弱的小學生練手開車施展“沾衣十八跌”呢?她就不怕沒控制好車速撞倒小學生嗎?不怕一個不小心把小學生碾在車底嗎?這種盲目自信的不負責任態度,真的無疑是將他人生命視如草芥,這簡直就是把活生生的小學生當成自己“打怪升級的墊腳石”!

雖然這女士機成功蹭出一條路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這一行為確實非常危險,稍有不慎就會發生事故,已經違反《道路交通法》的有關規定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如今,該女士機被處以50元罰款並記三分的行政處罰。同時也獲悉她所在單位剛被評上文明單位,因為此事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從而影響到她自己的事業前途。我想正因為如此,她才面對鏡頭連連道歉、痛哭失聲吧。


冰焰


在下雨天,在學校門口,在很多學生正過往著馬路的時候,這位女司機,真的成為了一個令人恐怖的“女魔頭”,一個危險的“馬路殺手”……

9月18日,在荷澤一所學校的門口,一輛白色轎車在路過此地時,開車的女司機不但沒有停下車,既有耐心地又有愛心地等候正在雨中匆匆過往馬路的學生通過,而是彷彿她有著十萬火急的事一般,採取了用車頭抵著、彆著孩子腿的方式,“逼”他們讓道,硬生生在學生的人流中,蹭出了一條路……


可以說,這位女司機,完全不同於其他的女司機曾犯過的那些或糊塗馬虎或心理上技術上不過硬的種種操作性失誤。她純粹就是缺乏耐心的任性為之,她純粹就是缺乏愛心的鋌而走險。

因而對這起事件,我們認為,不能僅對應到“禮讓行人”這條交通規則上來論處。其實,她的這種駕駛行為,已經涉嫌到“危險駕駛罪”和“故意傷害罪”了。

因為,她並不是僅僅沒有做到禮讓行人,也並不是僅僅在和行人搶路爭道。而是故意的在用車去頂、去扺、去別,或也可說,去撞著正在過往的行人!

毫無疑問,這是一次故意的危險駕駛之舉,這是一種故意的傷害行為。

儘管,這次危險的駕駛,所幸沒有造成可怕的後果,不幸的傷亡。但其性質上的惡劣,其動機上的故意,其行為上的蠻橫霸道,遠遠超出了那些在主觀上並不存在危害動機的只是因操作失誤而肇事的女司機。

更喪心病狂的,更令人髮指的,這又還是在學校的門口,一個本來就更應該禮讓的地方,一個本來就更需要格外注意安全的地方。可是她,不僅不禮讓學生,竟然還用車衝撞起了一群自我保護能力很弱的學生們!

所以,對這個女司機,僅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對她處以5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真的是太輕了太輕了!

這樣的處罰,或許只是依據其造成的後果來認定,而沒有結合其過程的性質來考量的吧?

我們只能說,這種處罰,很難能真正起到警戒類似事情不會再一次發生的作用。

而更讓我們隱憂的是,不可能每一次類似的行為,又都能有著一個這麼僥倖的結果……


偶來三徑


看了視頻,這位女司機,我恨不得扇她兩巴掌!


第一:車輛禮讓行人、學生,這是最基本的駕車規則

這個事件很明顯,是在學校門口。學校門口緩慢行駛、禁止鳴笛等等,但凡開車的人都應該知道這條規則,考駕照科三上路、科四交通規則不是都有嗎?!

即使學校門口空無一人,也要降速;更何況現在是下著雨、成群的學生近在咫尺,還硬要往前走!請問這位女司機,你是急著投胎嗎?


第二:成年女性如此對待孩子,更讓人心寒和氣憤

我看的視頻開頭就是道路現場,我還以為駕駛員應該是素質底下的糙漢子,但隨後出現的女司機受教育、道歉視頻實在讓我大跌眼鏡。

社會普遍認為,女性更有愛心,尤其是對孩子。很顯然,這位女司機的素質超出了社會對女性的認知範圍。想問她:你有孩子嗎?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你不懂嗎?


第三:犯錯成本太低了!懲罰不夠!

法律法規我不懂,但“處5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我認為處罰太輕了。她此舉危害性太大,造成人身傷害幾乎就在毫釐之間。輕飄飄的3分處罰,還沒有闖紅燈嚴重——她可是硬生生地頂著一群孩子擠過去了啊。

她的道歉,我也並不能接受。我更傾向於認為,是她在面對處罰和輿論譴責之後,礙於壓力才道歉的。

有些人,犯了很明顯、很低級的錯誤之後,真的應該嚴肅處罰。隔靴撓癢一般,轉頭就忘了。


智匯魔方服務


看到視頻,我後背一陣發涼啊,我多怕她頂著孩子前進的過程中,把油門當剎車,碾壓到孩子,那真是人間悲劇了....

你那麼急幹嘛,趕著去投胎嗎?

這句話是我們廣東人很喜歡說的一句話,用來形容那些做事莽撞之人,這句話用來這個女司機身上是最合適不過的,這個可是學校路段,而且你是剛好遇到了下課的學生,這個時候不要說法律規定了你要避讓,即使從最基本的道德素養來說,你也應當停車避讓,而不是繼續開車前進,頂著學生,硬生生地頂出一條路來,你有想過如果這個時候有學生不慎摔倒,而你又繼續往前開,是很有可能碾到學生的嗎?你有想過如果你不慎油門當剎車,那又會又多少個兒童的生命在你的車輪底下消逝?這個後果你有想過多嚴重嗎?

希望你的痛哭是因為覺得愧對孩子,而不是因為被處罰

根據新聞報道,這個女司機被交警找到,並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為由,處以罰款50元、記3分,而她也在鏡頭痛哭道歉,但是希望這不是因為你擔憂自己的職業、迫於輿論壓力才作出這個道歉行為,而是真心悔過、真心認為自己傷害了孩子,否則往後你還是一個充滿人身危險性的女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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