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試水“金融調解委員會” 打造金融監管與金融審判協作新機制

經濟是肌體,金融是血脈,兩者共存共生。經濟糾紛時常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經濟類案件更是時有發生,但是正規的受理流程耗時較長,且效果不盡如人意。

為依法公正、高效、穩妥化解金融糾紛,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更好地促進成都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4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共同簽訂《加強金融監管與金融審判工作備忘錄》。備忘錄的簽署標誌著三方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發展與監管協作、訴調對接、審執協作、風險防範四大工作機制達成框架協議。也就是說,在今後對於經濟類案件的審判,能夠做到更快速,更有效。

試水“金融調解委員會” 打造金融監管與金融審判協作新機制

試水成功 “金融調解委員會”模式顯雛形

2019年春節剛過,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處、營業管理部金融穩定處的同志來到成都市青羊區法院調研,為成立“金融調解委員會”做準備。半個月後,2月27日雙方合作調解促進的第一份民事調解書生效。

2019年1月26日,家住青羊的劉女士在外用餐時,突然收到銀行三條扣款信息,分別為1206.5元、1206.5元和723.9元,共計3136.9元。“銀行卡一直在我身上,而且我也並沒有進行任何操作,為什麼會憑空扣款呢?”劉女士來到銀行進行了掛失,並且根據銀行工作人員的建議報了警。

經過調查得知,被扣掉的這三筆消費均是在印度尼西亞被盜刷的,於是劉女士一紙訴狀將辦卡銀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盜刷款。

在該案件的審理中,青羊區法院首次引入了“金融調解委員會”。“由第三方在審判前或審判中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情感上更易於接受,而中國人民銀行的調委會作為專業調委會,對金融糾紛的解釋說法更加透徹。”青羊區法院金融審判法官何玲告訴記者,引入金融監管機構參與金融糾紛調解中來,就是希望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選擇,這樣的調解處理能有效減少雙方的訴訟成本,從而更快地解決問題。

最終劉女士和銀行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由青羊法院進行司法確認。今後,這樣的調解將成為青羊區法院金融審判的一種常態,這樣的模式在成都範圍內是首創。

三方簽署備忘錄 開啟全新合作渠道

根據前期調研,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與青羊區法院建立金融消費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組織成立了成都市金融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對金融消費糾紛進行調解;青羊區法院對其調解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以促進金融市場健康有序、金融糾紛有效化解、金融審判高效權威。

青羊區法院在受理涉及金融消費糾紛的案件前或者受理案件後,經當事人同意,可將爭議委託、委派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也可邀請調解委員會專家、專業人員共同參與調解,或提供專業意見。經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青羊區法院及時對申請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訴訟中青羊區法院經審查調解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法出具民事調解書。

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支持青羊區法院推動金融審判專業化建設,通過加強對金融審判法官聯合培訓以及推薦金融專業人士參與金融案件陪審或提供諮詢意見等方式,提升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提高金融案件審判效率。

青羊法院組建由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書記員構成的金融審判團隊;建立健全涉及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行業領域的專家陪審員、調解員數據庫和專家智庫,為金融案件及時解紛提供專業支持。據統計,2017年5月以來,金融審判團隊辦理涉金融案件10488件,結案10379件,人均結案1729.8件。同時,積極推進涉金融案件專項執行工作,2018年受理4797案件,執結3863件,執行到位金額4.12億元。“有了‘金融調解委員會’的介入,以前繁瑣的經濟類案件的審判時間從通常的至少2個月,已經縮短到了現在的1個月以內基本可以結案。”何玲介紹說。

同時通過推行“要素式立案、網上自助訴訟、電子簽章、電子送達、網上遠程視頻開庭、裁判文書自動生成”等六大功能,已經實現金融類案件全流程線上辦理。2018年9月,金融案件智審系統上線試運行,審判週期從之前的3—4個月縮短至1.5—2個月,當事人到庭率提升至40%,調撤率提升約30%,將5792名涉金融債權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黑名單”。

備忘錄的簽署,不僅推動了銀行業糾紛訴調對接工作的規範化、機制化、常態化開展,也為今後司法與金融在更高層次、更廣範圍的緊密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礎。青羊區法院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優化司法供給要素,全面深化金融審執改革層級,為法院服務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供可實踐、可複製的經驗。

天府早報記者 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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