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呼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分班”怎麼分?怎麼罰?

10月22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獲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強化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定》等相關文件 ,呼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新生實施“陽光分班”。

2019年的秋季新學年入學,教育部在全國推行陽光分班工作,陽光分班是一種對義務教育政策執行的一種程序性辦法,通過相對合理的“運氣”等辦法,實現了教育公平。

“陽光分班”招生條件:

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年滿6週歲(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1)具有市區戶籍的適齡兒童;(2)在市區合法穩定居住和就業,能提供相應真實、準確信息材料且符合規定的非市區戶籍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為2020年小學應屆結業生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1)具有市區戶籍;(2)在市區合法穩定居住和就業,能提供相應真實、準確信息材料且符合規定的非市區戶籍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招生範圍:呼和浩特市區民辦小學可招收所屬行政區域(旗縣區)內的適齡兒童入學,不得跨區域招生。呼和浩特市區民辦初中可在市四區範圍內招生,不得去五個農業旗縣或跨盟市、跨省市招生。

呼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分班”怎麼分?怎麼罰?

報名方式:選擇就讀市區民辦學校的學生,必須登陸“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試信息網”,完成民辦學校網上報名。報名學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實、準確完成個人基本信息採集,並根據招生計劃,在網上填報市區民辦學校志願。

錄取辦法:報名人數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的學校,實行電腦隨機錄取,隨機錄取比例為當年招生計劃的100%;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的,網上報名後直接錄取。

關於“分招”資格的確定:民辦學校“小升初”招生過程中,通過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試信息網網上報名,按照網上錄取結果入學並在該學校連續就讀三年的學生,中考時具有“分招”資格。

呼市“陽光分班”怎麼分?

呼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分班”怎麼分?怎麼罰?

首先,確定班數和班額。

各學校根據旗縣區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計劃和學校實際錄取的學生人數,確定開辦教學班的班數和班額。

其次,確定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學校根據開設的班數,首先確定班主任人選,再按照“均衡搭配、結構合理”的原則,確定與班主任配套的各學科任課教師,將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名單上傳至“陽光分班”軟件平臺。

此外,現場隨機分班。

各旗縣區教育局設立義務教育學校“陽光分班”現場,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部門、家長、學生、教師、新聞媒體等各界代表監督下,家長代表或學生代表現場操作計算機分班軟件,對全體新生按照男女性別合理搭配進行隨機編班。

同時對每個班級對應的班主任進行隨機分配,整個過程要全程錄像。

分班結果現場打印成冊,一式三份,簽字蓋章後,由學校、旗縣區教育局基教股和紀檢部門分別持有,同時各學校要在校園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結果。

怎麼罰?

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經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的未參加“陽光分班”的學生和起始年級轉入生;

新生入學分班後,學校不得再進行調整或重新編班;

各學校要及時將分班結果在學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各旗縣區教育局要建立並實行責任追究制,同時設立諮詢電話及舉報電話,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開學後,各旗縣區教育局要對陽光分班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違反紀律的相關責任人要進行嚴肅查處,追究問責。

(李豔紅 段雅婷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