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農村養老到底是兒子的事,還是社會的事?

農村一山貨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多年來參與了地方政府老齡委員會辦公室的業務事項,對此類問題有一些基本的瞭解。我來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國家對養老問題的基本政策規定

2017年2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正式開始實施。在這個國務院發佈的國家級養老事業規劃中,對我國今後五年的養老體系的發展目標的規劃十分明確,總目標是:到2020年,老齡事業發展整體水平明顯提升,養老體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時應對、科學應對、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基礎更加牢固。主要包括四項內容

1、多支柱、全覆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具體的要求是: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0%,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業有效銜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醫療、基本照護

等需求得到切實保障。很明顯: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居於優先地位,是整個養老體系建設基礎中的基礎。這就意味看:國家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參保相結合,絕大多數人參加國家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在整個養老體系建設中具有戰略性、基礎性的作用。也意味著:即不參加養老保險,又不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將失去國家幫助老年人養老的關鍵機會。其餘社會福利(即針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社會救助(如特困人員供養、低保戶)只是處於從屬和有益補充的地位,適用對象的人數不會太多。

2、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佔當地總床位數的比例不超過50%,護理型床位佔當地總床位數的比例不低於30%,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這個規定也非常明確地意味著:居家養老依然是基礎,即大多數老年人還是要在家中養老,由家人予以照料;社區養老、機構養老只是補充方式,在社區和機構養老的老年人所佔比例會比較小。

3、有利於政府和市場作用充分發揮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備。主要是提高養老體系法治化、信息化、標準化、規範化的水平。屬於完善政策、法規體系的範疇。

4、支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社會環境更加友好。培養全社會支持養老的氛圍,在全社會形成尊老、愛老、敬老的社會環境。

二、農村老人養老的應對之道

據預測:到2020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將達到2.55億人。據統計:2018年底,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為2.4949億人,佔總人口的17.9%,已屬於嚴重老齡化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1.6658億人,佔11.9%。

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是目前我國一個很大的社會問題,形勢是比較嚴竣的。農村經濟發展相對滯後,加上多年來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及大量的中青人外出打工,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更顯突出,這都是事實。

目前最現實的解決辦法,依然要從國家政策中去尋找答案。具體來說:

1、確保農村大多數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這是解決老年人生活來源問題最關鍵的一招,是制本之道。國家正在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其中,基礎養老金是由國家無償提供的,標準是88元/人.月,標準還不高;其餘部分就必須通過個人繳費與國家補助的方式,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否則,問題始終無法解決。對於以前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但年齡己達到60週歲的農村老年人來說,就只能在領取基礎養老金、老齡補貼等社會福利的基礎上,由家人負擔養老了。沒有其他真正起作用的渠道。2、每年按時繳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這是解決老年人吃藥、看病、住院治療的根本渠道。2019年,個人繳費最低標準220元/人.年,國家補助490元/人.年;2020年,個人繳費250元/人.年,國家補助520元/人.年。很明顯,國家補助是個人繳費的二倍以上,對於老年人平等適用。3、養老方式依然以居家養老為主,以家人照料、護理為主要途徑,社區養老、機構養老只適用於少數人

總之一句話:就目前來說,如果拋開國家大的養老制度安排,期望由國家通過撥付專門款項來給農村老年人養老,顯然是不現實的。現行政策是所有的養老支持政策,基本都通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方式來實現,沒有其他可靠途徑

。這就是目前國家養老政策的實際情況。

至於說特困人員、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們,是目前農村居民中的特殊困難群體,則主要通過社會救助政策(即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貧政策的方式來解決。尤其是特困人員和根本無法脫貧的低保戶,則由社會救助政策予以兜底,確保基本生活無虞,部分人由國家養老送終。其中只有特困人員才可以集中到敬老院,由國家免費予以集中供養,其餘任何人都不能享受這一政策待遇。

三、農村養老到底是兒子的事,還是社會的事

無論什麼人,都終究都有老的時侯,這是毫無疑問的事。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角度說:父母有撫養兒女的法律義務;相應地,父母進入老年階段,兒女也有贍養父母的法定責任。做為調整婚姻家庭關係最基本法律制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非常明確地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其實,這個規定與我國的傳統習慣做法是完全一致的。通俗地說:只要兒女們家庭經濟情況正常,有贍養老人的能力,就必須贍養老人,給老年人養老。如果拒不履行法定的法律義務,虐待、遺棄老年人,情節嚴重的,可能分別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是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

當然,兒女們做為贍養人,如果確實沒有贍養老年人的能力,完全可以提出申請,將全家人納入社會救助範圍之內,這也是毫無疑問的事情。

至於說社會養老的問題,主要還是通過國家給予老年人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時的政府補助的辦法來完成的。除此之外,還有高齡老人補貼、經濟困難老人補貼,適用面比較窄,補貼力度不大,實際效果比較有限。

總之一句話:農村老年人養老,主要還是兒女們的事,兒女們因各種原因無力給老年人養老時,可以申請由國家給予幫助。


水波不興3291


農村養老到底是兒子的事,還是社會的事?

希望是社會的事,但不是現在,將來國家也許能解決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吧。

農村養老,百分之九十九靠兒女,只有百分之一靠國家靠社會。

農村老人每月100塊,醫療保險,免繳公糧,這些國家政策的確也解決了農村老人的一些生活問題。

其實農村老人養老,許多人在七十多歲八十多歲都是自己養自已。我大伯,去年過的八十大壽,大伯孃也七十八歲了。他們今年還種了二畝水稻一畝花生,生活完全不用兒女操心。農村老人只有真正動不了的那一天,才算是讓兒女養老。

養兒防老,孝敬老人,贍養老人,是我中華兒女的美德。等到國家真正富裕了,農村養老就會慢慢變成社會的事,國家的事。


繁華規定


只要是六十歲以上的交公糧大半輩子的老一代農民!國家都應該給他們養老!他們實在是太苦了!貢獻比其他行業都要大的多!建國初期,一窮二白又欠外債!還是老農民不怕吃苦!自己吃不飽也要把公糧先交上!讓全國人民先吃飽飯!辛苦!高尚!可敬!


心平氣和163075742


農民的養老,從國家的核心價值觀來講,公平公正正義平等應該是國家,其次是子女,農民沒有享受到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合理的,老一輩農民為國家社會是作了貢獻的沒有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全都由子女負擔,對新一代農民又產生不平等,作為農民工用自己的勞動換得報酬為了自己及子女生活還要承擔父母的養老,除了農民工以外的其他人用勞動獲得工資,全都屬於自己的,他們的父母都享有一定數字的養老金,不但不需要兼養老人,還有可能受到父母的給予,在老一輩農村人中己經產生了的不公平,不應該在下一代繼續下去,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是千千萬萬個農民工在城市工廠的各個角落,全國各個工地流血流汗換來的,我們國家國防事業的軍營裡,更多的是農村青年,所以讓農村人分享改革紅利,正是因為農村人口數量大,國家不能一下能解決的,應該採取國家,子女共同兼養,縮小差別,共同富裕,最終實現社會主義國家公平正義平等的價值觀。


用戶1818067910981


對養老問題的評論各有說法,我的評論是有上一代就有下一代,養老應當是每個兒女應盡的責任,因為父母生育了你們養育你們,受的苦和累就不提了,等他們長大成人成家立業有了自已的子女才能體會到孝順父母的問題。但然現在社會上也有少部分青年人不尊敬父母,看到年老的父母笨手笨腳而滿嘴惡語,但不知自已年老後又會怎樣,對四五十年代過來的老人,我深有體會,他們只要沒大病纏身,每天都在做自已力所能及的事,因為社會,經濟,方方面面飛速發展,經濟收入各有不同,有的子女成家後背著承重的經濟債而奔跑在打工行例掙錢還債,對父母的養老心有餘力不足,身為父母的也心知:肚明毫無怨言,這樣部分家庭很困難,社會給予關照體現了黨對群眾的關懷,這是應該的也是正確的,因為老百姓在四五十年代雖然自已是種地人,但唉餓的還是老百姓,自巳種糧成熟先完成國家的任務後才是自已,辛苦一天才掙幾分錢,好點年份二角左右,一年一人總價五六十元錢,無代價的修路修河,修水庫,毫無怨言,現在好了同樣的社會同樣的人,工人為國家做貢獻養活者幾億人,農民一輩孑修理地球種糧也養活者幾億人,老了退休了養老待遇兩個層次,一個在天上,一個在地球,給農民提高養老金每月500元不多也不過份,也是社會對農民養老的責任,,,,。這些是個人看法。


知足常樂張吉西


人之要生到這個世上,父母,兒女,國家都有成擔的責任,生活多種多樣的,父母要子為什麼啊,一為傳種接代,二為傳成家業,三為祖國共獻自己的技能,如果孩子不養老人也有多種因數,在這種情況下那之能有社會和國家來成擔這份意務了,


不平常的一生


我在想是什麼樣的人認為農村人養老是社會的事呢?我身邊的農村人都沒這種想法,他們的日子過得不錯,所以,越窮、越沒能力的人越希望推卸父母養老的責任,因此,某些農村的不孝子越來越多。


剛才看到一個人的評論,一個老爺子養育了6名子女,卻沒人一個人肯贍養他,他說這是社會的責任。你覺得可不可笑,不孝就是不孝,自己不孝反而怪社會逼他不孝。


古代社會比現代更窮,但反而有不少千名留名的孝子,元代的郭居敬編寫了古代24個孝子的故事,編成《二十四孝》,諸如孝感動天、百里負米、賣身葬父等等。到了現代社會媚外之風嚴重,禮崩樂壞,不孝子如過江之鯽,層出不窮,越是多子女家庭,出不孝子的機率越大。


這些口口生生說老農民為國家做了貢獻,要國家養老的人,他們真的是希望國家來養他們的父母嗎?是想希望像城裡人那樣啃老而已。我相信國家即使給老農民養老金,也會被這些人拿去,然後棄自己的老父母於不顧。


許多挺可笑的說法,城裡老人是國家養老,要有這好的事,城裡就沒窮人了,多少下崗工人在辛苦奔波,多少人是自己咬緊牙關,省吃儉用交社保。在這些人認為,城裡人大約什麼都不用做,天上就有餡餅掉下來餵飽他們。


社會向來就是你有付出才有收穫,不付出沒收穫,這種法則本來就是應該的,避免一些人滋生不勞而獲的思想。


人窮不可怕,但嘴臉不要難看。


請問師太法號


農村養老到底是兒子的事還是社會的事?我覺得都有責任。

就現在農村養老的實際情況看,基本上還是以家庭養老為主,也就是說還是靠兒女來養老。我國是一個倡導孝文化的國家,“百善孝為先”的觀念在人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都明白孝敬父母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你把我養大,我陪你到老,中國人就是這樣一代代傳承下來的。

但是,現在農村養老卻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有些兒女對父母不盡孝,甚至虐待老人,當然這只是極個別的現象。普遍的的情況是,現在的家庭子女少,大多數只有一個兒子或兩個女兒,他們成家後雙方父母都需要贍養,確實心有餘而力不足啊。


現在農村經濟不景氣,農民增收困難。孩子上學,老人看病,物價上漲,各種開支,經濟上壓力山大。因此,農村養老面臨著很多實際困難,許多家庭因養老問題發生矛盾,直接影響到社會的和諧與穏定。

其實,這些矛盾的根本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農村家庭收入低,顧了小的顧不上老的,力不從心。這就是目前農村養老所面臨的嚴峻現實。

雖然現在國家也給農村老年人發養老金,但是那每月100元左右的養老金,對於一個年老體弱的老人來說,的確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因此要想解決好農村養老的問題,還得靠個人和國家共同努力。

首先,家庭養老在現階段仍然是農村養老的主要模式,對於兒女們來說,孝敬父母是應該的。他們含辛茹苦地把你養大,培養成人,付出的心血和代價是巨大的。不用說他們是你的父母,你的親人,就算是沒有血緣關係的人把你養大,你也理應報答他們的撫育之恩,這是天經地義的。

但是,這一代農村年輕人經濟上負擔重,心理壓力大也是不爭的事實。以前四、五個兒女養兩個老人,現在一個兒女來贍養兩個老人,四個人的活一個人來幹,有心無力啊!

正是因為這些所以才需要國家來幫助解決農村養老這個大問題。之所以說國家有責任,是基於以下理由:

一,我國從一個積貧積弱的歷史狀態下建立新中國,百廢待興。國家為了發展城市工業,走的是一條以農補工的路子。

“著名的三農問題專家陳錫文硏究發現,從1953年到1985年,農民對城鎮工業化的貢獻大約為6000~8000億元,換句話說,就是國家無償從農民手中拿走了6000~8000億元,用於城市工業建設。而北京師範大學教授鍾偉則在學術報告中指出,1980年的一萬元,相當於現在的255萬元。當年的8000億元,相當於現在的204萬億元”。(以上引自‘’今日頭條‘’2019.4.15日“午報三農”的文章,《風雨滄桑60年……》)這是一個多麼驚人的天文數字啊!

204萬億元,如果按現在銀行4%的利率來計算(幾十年的利滾利不算在內),就是8萬多億。而我國現在60歲以上的農民也不過1.6億左右,如果按每個人每月1000元的養老金髮放,也不過才1.9萬億元。也就是說,光利息也用不了四分之一。

可能有些人會說,這些事情都過去那麼久了,還提它幹嘛?那香港都被英國佔去100年了,我們不還是照樣收回來了?所以說,不論一個人還是一個國家,都必須講誠信。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強。不能因為時間久了就忘記了這一代農村老人為國家做出的貢獻,更何況他們還在翹首以待呢。

二,我國經過40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可以說財力雄厚。在城市化發展日新月異的同時,農村發展卻十分緩慢。由於發展不均衡,城鄉差別越來越大。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城市居民享受到的社會保障和福利,農民沒有享受到。這些問題也是導致農民經濟困難,農村養老困難的原因之一。

所以,國家出手幫助解決農村養老問題,也是使社會保障趨向合理的一種手段,更確切地說是應盡的一份責任。

個人觀點,歡迎批評指正。


十里八村眾鄉親


從現行國家養老政策來講,養老保障主要有三個方面構成,即老者本人,老年人的子女和政府。

你提問的是“兒子的事還是社會的事”,

我僅以提問本義試作回答。

1.就贍養老人來說,不僅是兒子的事,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責任,這即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義務。“養兒防老”是歷史以來形成的固有觀念,沒什麼不對,但是帶有明顯的“重男輕女”的封建意識,是偏離現實社會的,也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因此,不能將贍養老人的事全部交由兒子來承擔,女兒也有平等贍養老人的義務。在現實中,女兒在孝順父母方面往往比兒子還細緻,更心痛父母,只是在時間上不能“朝夕相處”罷了。

2.關於社會承擔的養老義務來講,我認為是不存在的。社會是一個由各組成部份相互作用有機運行的一個系統,社會的核心價值就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不存在“社會”對某一個人的法定義務。


鞠維坤1


這個問題我認為應分清主次,方可順理成章。老人年齡大了,是證明老了,孩子成家立業了,孝敬老人是孩子義不容辭的責任,因為父母把你撫養成人,應該敬老,不然鳥獸不如。羊羔跪乳私報本,鴨有反哺報雙親,這就是主。

社會繁榮昌盛,欣欣向榮,聚集著勞動人民勤勞的汗水,沉浸著老人們年青有為時的創造力,是他們的存在積累了社會的繁華。所以社會對他們應預以照顧,生活給以幫助,這就是次。兩項圓滿幸福平安,社會發展都有笑臉。祖國富強,人人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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