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全面“禁野”後,專家分析受影響養殖戶有哪些適用補償範圍

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後,各類野生動物養殖戶如何轉變經營、如何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也成為備受關注的問題。

“今天不忍心又餵了一次。”有蛇業養殖戶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養殖業是農戶最大的經濟來源。很多人上有老下有小,所有開支收入都指望著養殖。不少人的錢是從銀行貸款和親朋好友那裡借來的。如果徹底禁了,肯定會背上不小的債務。

日前出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稱《決定》)明確,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決定》同時要求,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為本決定的實施提供相應保障。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天津大學中國綠色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國家生態環境專家委員會委員孫佑海2日撰文表示,《決定》的出臺實施,可能會給部分飼養動物的農戶帶來一些經濟損失,特別是在一些重點地區,可能會使一些長期以來專門從事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一些單位和農戶失去賴以生存的基礎。從這個角度來看,《決定》的實施會遇到一定的阻力。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野生動物領域主要有三項行政許可:特許獵捕證、狩獵證;人工繁育許可證;專用標識及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審批(包括相應經營利用許可證)。

目前,從事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合規養殖戶都持有林草部門頒發的人工繁育許可證(包括相應經營利用許可證)。

根據《決定》要求,2月27日,國家林草局決定全面整頓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從業機構,依法清理許可證件及文書。要求對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以食用為目的從事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須撤回並註銷所核發的人工繁育許可證件或文書,並一律停止為食用目的出售、運輸野生動物等活動。此外,涉及水生野生動物養殖、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的,有關許可證書和文書一律予以撤回並註銷或申明作廢,停止一切以食用為目的的經營利用陸生野生動物活動。

全面“禁野”后,专家分析受影响养殖户有哪些适用补偿范围

河北省昌黎縣一家貉、貂養殖場。攝影/章軻

京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浙江省律協環資委主任陳國強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說,近日,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環境法業務團隊根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等規定,對《決定》發佈後野生動物食用等相關的問題進行了梳理。

對於補償問題,陳國強說,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行政許可法》第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陳國強說,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新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決定變更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行政許可的,首先應通過直接通知或者公開的方式事先告知當事人;其次,如果最終行政機關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給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對於撤回行政許可該如何賠償的問題,陳國強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範性文件對變更或者撤回行政許可的補償標準未作規定的,一般在實際損失範圍內確定補償數額;行政許可屬於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一般按照實際投入的損失確定補償數額。”

陳國強說,如相關被許可人因本次法律法規調整而導致無法繼續進行已經許可的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行為,則其已取得的行政許可面臨被撤回的風險。在此情況下,被許可人可依法主張補償其因此而受到的“實際損失”。

對於養殖戶們關心的補償申請程序,陳國強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僅主張行政補償的,應當先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獲得補償是合法養殖業戶的法定權利,給付補償是行政機關的法定義務。”微信公號“東海法律觀察”認為,補償對象包括“受影響的農戶”,也包括人工繁育許可證的被許可人。但補償不是“行政賠償”,不適用《行政賠償法》的程序和標準。此外,補償標準一般低於實際損失數額,甚至僅相當於實際損失的一小部分。經營活動中的預期收益、貸款利息等均不屬於補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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