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房價下滑,買貴了的業主們,有權利要求房企退還差價嗎?

王乾


2018年可以說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維權事件頻發的一年。也是在2018年不少人都在呼籲購房者應該具有契約精神。說實在的開發商一降價就要求退差價,維權確實是不少地方購房者幹出來的荒唐事,但也確實有開發商順著購房者的要求退了房。而這種無理的維權要求也體現出了國人對於房價上漲的期許真的過高了。所以才會在遇到降價的時候慌了神、亂了分寸。

既然都說是購房者無理的要求,那就說明購房者遇到開發商降價賣房確實不應該無理取鬧,根本無權要求開發商退還差價。房價的制定雖不是開發商想怎麼定就怎麼定,但大致上也是通過上會等方式定出來的,即使開發商有意降價也需要有個降價的名頭,並非是胡亂降價擾亂市場。並且開發商故意降價最終也不會給自己帶來什麼好處,損人不利己的事一定不是有預謀有計劃的。

開發商目前的降價方式基本分為兩種,一種是促銷折扣降價,一種是精裝變毛坯的降價。前者對於購房者來說還能接受,但是後者降價幅度不小購房者就很難接受了。可是在當初買房的時候先期業主願意承擔幾千元的精裝費用,為什麼後期精裝變毛坯降價了就不願意了呢?因為購房者自己也知道房價這個東西看得還是開發商賣多少,精裝的價格一般來說都比較虛。

再者買漲不買跌是購房者共同的想法,自己前腳買了房後腳就便宜了怎麼受得了,人們總覺得房價就應該今天買明天漲,但事實有並非如此。開發商降價就要求退差價確實是無理取鬧的表現,在當前的樓市政策之下房價不漲或者慢漲也是情理之中的,只要不擾亂市場亂降價那優惠等等也都是合理的。房子總歸是房子今天降價後來也會漲上去,如果只看著眼前的得失,那麼未必也就太過於矯情了。


房產老J


我昨天買了一袋麵包用了18塊錢,晚上吃掉了。第二天麵包店搞促銷,同樣的麵包只賣12塊,我覺得吃虧了,就去找店家要求退我6塊錢,你覺得店家會退嗎?第三天麵包店漲價了,同樣的麵包賣25一袋,麵包店要求頭兩天買麵包的人補齊差價,你會給錢嗎?


大贏家158830273


最近房價下跌的消息不絕於耳,網上關於“房子買貴了還能退,萬科計劃退還前期業主1個億”的消息在市場傳的沸沸揚揚。


之前有人傳言說萬科退款方式簡單粗暴,買貴的業主只需要和開發商簽訂購房補充協議,取締之前約定的精裝修和贈送的車位等等,相應降價部分約100萬,直接抵償按揭部分。後萬科出來闢謠,因為溫泉入戶技術上做不到,願意每戶退款20萬,如果業主不接受20萬的現金補償,那麼萬科願意退房。


萬科這麼一搞直接帶動了很多因為高價買房收到損失業主的憤怒情緒,最近就傳出了有些地方業主因為買貴而打砸售樓處的消息。

比如國慶假期期間,上饒某盤因價格從10000降到7000,被大量業主維權,導致售樓部被“真刀真槍”打砸,成為2018年中國樓市真正意義上的“第一砸”!

那房價下跌了業主是否可以要求開發商補償差價或退款呢?

這個就要分情況了。


如果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那要求補償或退房沒問題。

現在有一些開發商為了提高房價,不惜巧立各種名頭,比如帶溫泉,比如海景房,花園房等等,結果往往事實與宣傳不符合,如果是這種情況,業主在房價下跌後要求開發商補償或退房沒問題,因為這個是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所以用戶要求補償或退房合情合理,就像萬科廈門白鷺郡說溫泉入戶,但是最後沒有做到可以給用戶補償現金一樣,但是這種補償不是因為房價下跌了,而是因為開發商沒有履行宣傳或購房合同上的協議而做出的補償

如果開發商是正常買賣,不存在虛假宣傳或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那業主就別想著讓開發商補差價或退房了。

這種情況是正常的市場買賣行為,房價上漲的時候大家就算借錢也要分一杯羹,現在房價下跌了想要讓開發商補差價,這種做法就好比:

年輕的時候取了一個漂亮的新娘,後來姑娘變成老太婆瞭然後你說讓丈母孃把禮金退還給你;這個顯然是不可能的!

首先大家在買房的時候開發商並沒有強制讓你購買,是大家覺得房價可以接受才購買的,而房價不可能永遠上漲,有漲有跌是正常的市場行為,這個只要是正常的人都知道,所以在購買房的時候就應該意識到房價有可能下跌的風險。

如果房價下跌了,大家都可以要求開發商補償差價,這就相當於空手套白狼,炒房沒有任何風險,反正房價上漲的時候漲的部分是自己的,一旦房價下跌了有開發商補償價格兜底,那市場就全亂套了。

這樣全國人民只要是正常的人都可以借錢去炒房了,反正沒有風險,到最後倒黴的只有開發商。

顯然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的。買房賣房是正常的市場行為,開發商過完戶之後就不需要對房價的漲跌負責任,房價是漲是跌得由業主自己承擔。


貸款教授


說句實在話!除非人家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不然的話,我覺得很難要求房企退房,或者退錢。



畢竟房子漲價也沒看你分給開發商錢,跌價了就要他們來負責,未免有點說不過去。買房就跟炒股一樣,有輸有贏,不能說輸了就要找人負責,人家也沒強迫你買不是?

但如果是房企存在虛假宣傳的話,那就可以要求退房。

比如:郊區的一些大盤,開發商給你承諾未來這裡會漲到多少,建多少公共設施,還是帶學位,或者房子精裝修。


然後交房後,這些承諾都沒有達到的話,你就可以向法院舉報。當然,前提是要有把開發商的承諾寫進合同中。這樣的話,就有很大讓開發商退房或者賠錢。


探房杜咔咔


買房別入坑,那些你應該知道的事兒(一)房價下跌,業主能否退房或退差價?

近年來,樓盤市場行情起伏不定,許多開發商為了進行售房營銷,提高銷售額,往往會選擇降價促銷或間期開展其他促銷兜售活動。

而眾所周知,一套房子一般套價上百萬,若是趕上營銷活動固然是件好事,但若不湊巧完美避開促銷活動,那就是扎心了老鐵~

對於促銷活動前購買的業主來說,房價可能在短時間內掉價十幾二十萬甚至更多,由此引發的業主組團大鬧售樓處,要求開發商退房或退還差價的新聞數見不鮮。

那麼房價下跌,業主是否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或退差價呢?關於這個問題,應當分情況進行討論。

(一)業主能否以“樓盤促銷活動致使房價下跌”唯由進行維權?

房子作為一種商品,其價格根據市場供給和需求有所波動是正常現象,而開發商為了自身發展需求,通過降價進行促銷也屬於正常市場營銷手段。因此,對於樓盤促銷活動,一般而言,開發商並無退房或退差價的義務,已購房的業主無權要求開發商退房或退差價。

(二)業主能否以“買房時雙方簽訂了雙合同”進行維權?

在現實生活中,人民在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中經常存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兩份合同的現象:一份為用於網籤的毛坯房購房合同,另一份是將房屋市場價與政府指導價之間的差價計入“裝修款”的裝修合同。對於這兩份合同,一般情況下若沒有證據證明在簽署時有人脅迫簽約,房價下跌後購房者以“簽署購房雙合同”為由進行訴訟,通常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業主在什麼情形下能夠進行維權?

面對買房中常出現的一個個大坑,難道我們就束手無策了嗎?買房者又該如何如何開慧眼避開大坑呢?

筆者有如下兩個建議:

1、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時,在合同條款中加入短期保價協議。根據合同意思自治原則,購房者可以在購房合同中與開發商協商約定房價短期降價理賠情形,要求開發商若在一定期限內降價應承擔違約責任如退房或退差價。據此約定,如若出現短期開發商自主降價營銷的情形,當事人可以進行維權。

2、檢查資歷,收房驗房都要仔細,及時保障己方權益。除卻出現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解除情形時,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退差價或退房。若在房屋降價後,業主發現開發商存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房二賣、提交的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可以據此要求開發商承擔根本違約責任,退房或退差價。

買房對於投資人來說攸關荷包,對於自己居住的人來講事關小家落戶。中國人凡事總講究一個順字,與其等到發生事後在想補救,不如購房前把可能會發生的問題事先做好最壞打算,以免不小心入坑再捶胸扎心。




墨玉有言


房價下滑,買貴了可以找開發商退款嗎?如果買房各種手續已辦齊全,是沒有理由退款的,明知高房價自己要去買,有些人真正為了居住,但很多人是為了買來賺錢,人都有自私的一面,不管別人怎樣宣傳,首先自己願意買,任何事情都有界段性,各個界段是各介段形成的事情,如果反悔,是錯的。網上農民喊高工資降低工資補老農民,還沒有人在網上自願降低申明支持。網上喊國內遊,支持貧困山區,這些人還是要到國外遊。中央早就宣傳房住不炒,還是有些人炒房,明知高房價是坑人的,自願去買,一句話自作自受。可能有些人會罵你沒有房競說大話,錯!我的子女也買了房,親友致少都是兩套以上,多的十多套,還是為了買來賺錢。還有搞建築的,幫別人修的房子才一千多元一平方掃地進門,明知貴還去買,都是想不勞而獲賺大錢害的,怪誰呢?不要認為城裡人才買有房,現在農村有部份在城裡買有多套房。有些人總說社會不公平,不平等,不公正,任何時候都只有相對的,沒有絕對的,就是大集體評工分也是有差距的,也獎勤治懶,也不是網上汙衊的那樣全是大鍋飯,那些說一好百好,一孬百孬就不顧實際的人就是睜起眼睛說瞎話。


用戶6959947596821


一般來說,如果開發商,沒有在修建房屋存在質量重大問題和嚴重虛假宣傳的問題上出現過錯以及手續上存在問題的情況下,業主的退房行為屬於違約!退房在法理上是不會受到支持的!

商品房,本質上也是一種商品,只是屬於大宗貿易而已,比較不是幾十塊錢的東西。正因為是大宗貿易,所以合同更具有嚴肅性。

商品房,有漲有跌更是市場行為!供過於求,房價跌,供小於求,房價漲,這是正常的市場規律。在宏觀調控下,也不會脫離這個範疇。

房子是拿來住的,這是國家目前的政策,房子同樣可以拿來投資的,這也是國家政策默許的。符合國家政策下的正常房屋買賣行為是收到國家法律保護的一種商品交易行為!

無論是自住的還是投資的朋友,一般很難接受買了後不久房價就下跌了。這個從情理上來講是可以理解的,誰都不希望因為自己的決策失誤而白白流失一大筆錢!

然而,現實是殘酷的,因為商品房的屬性就是商品,就應該有漲有跌!虛高的房價迴歸正常,偏低的房價走上正規也是正常的。所以說買房無論是自住還是投資,眼光務必長遠一些。

在一線或者新一線城市,都完全打造起來後的區域的住宅,請問你買得起嗎?

無論你買得起,還是買不起,房價就在那裡!無論你如何跟著別人唱衰房價,在一線和新一線城市的房價在未來始終是增值的!

投資的朋友,見房價有跌幅,就鬧著退房,我建議你別做房產投資了!

自住的朋友,如果你遇到房價跌倒你心裡價位就不要猶豫了!因為機會,稍縱即逝!

最後祝買賣房子的朋友,過得愉快,過得舒心。





房產老男孩


如果房子下滑建議向開發商索賠,如果房子上漲賣掉房子多餘的錢都該給開發商。這都是什麼狗雞巴邏輯?早晨青菜3.5到了中午2塊,再到晚上8毛了。我該像誰索賠。買不起就不買,便宜漲價都是市場需要。5千瘋搶那個傻B賣3000?3000沒人要還不許賣1500你出錢養人家的員工啊?都是鍵盤俠,便宜和漲價都是市場說了算。不是開發商漲價就有人要了。不是工人費用高了就漲價。是買的人多就漲價了。沒人要就得便宜。300戶,5個人買誰會賣貴了。



李逸仙336


我認為購買的合同,就是雙方在法律規定的條約下,買方和賣方從事的交易遊戲,在沒有欺詐沒有違背合約的情況下,房地產公司對樓盤二次調價,前次購房者無權干涉。你們想一下如果在你們購買的基礎上漲價了,你們還會到售樓處鬧事嗎?你們維權是正確的,但無理取鬧就是干擾別人的正常工作秩序。你坐上這個摩天輪就得遵循規律,房子是供需於市場,那隻能市場給它天地,合理調價也是市場所需。


心語1964202712601


買了房,簽了約,交了房,收到鎖匙的,就算是降了很多,應該是無理由退差價的。如果是買了房,簽了約,還沒有交房,也未有收到鎖匙的,房價已降了很多,這個就有理由要求補差價,否則就不要房了,但是已交的定金可能要不回來了。最起碼都要與交易的大戰一場,來個魚死網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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